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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将村庄分为四种类型,提出村庄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
本报海口4月11日讯(记者张毅 通讯员程叶华)1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了《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积极推进村庄规划布局,努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据了解,该《导则》将村庄分为四种类型,其中包括促进发展型村庄、保留整合型村庄、迁移型村庄及城中村与城边村。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适用该《导则》,一般基层村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根据该《导则》,我省村庄规划布局应坚持四原则:集中布局,紧凑发展;利用现状,结合自然;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继承传统,改善景观。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5米。
http://china/2011-04-12/1498208.php
本报海口4月11日讯(记者张毅 通讯员程叶华)1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了《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积极推进村庄规划布局,努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据了解,该《导则》将村庄分为四种类型,其中包括促进发展型村庄、保留整合型村庄、迁移型村庄及城中村与城边村。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适用该《导则》,一般基层村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根据该《导则》,我省村庄规划布局应坚持四原则:集中布局,紧凑发展;利用现状,结合自然;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继承传统,改善景观。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5米。
http://china/2011-04-12/1498208.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