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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 田兴春 赵艳红)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加大了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鉴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存在明显的罚与过不相适应,为了有效惩治这一违法行为,草案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二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三是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编辑:SN053)
http://china/2011-04-20/1512214.php
鉴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存在明显的罚与过不相适应,为了有效惩治这一违法行为,草案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二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三是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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