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355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0

华龙网4月28日20时讯 (数字记者 龙新)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并向李庄宣布了该决定。
2011年4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因辩护人当庭举示的证据与指控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4月2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复核了证据,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 相关报道:
李庄案庭审直击:主要指控人未出庭遭辩方质疑
重庆检方谈李庄案称无新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李庄案漏罪初次庭审全记录:两个证据被拒
(编辑:SN034)
http://china/2011-04-28/1524742.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