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5月1日起募捐须向社会公开款物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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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募捐条例》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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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明波作新闻发布。
  红网长沙4月29日讯 (记者 董雷)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募捐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募捐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将打造“透明”募捐箱,谁可以募捐、为什么募捐、募捐了多少钱、募捐财产是怎么使用的,今后都必须向社会公开。
  擅自募捐将被处以罚款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明波介绍,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关于募捐的专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只对捐赠进行了规范,缺乏对“募捐”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可以募捐,但没有规定应当如何募捐。
  “捐赠人人可以参与,政府应当鼓励;但募捐不是人人可以开展的,也不是随意可以开展的,募捐的款物也不是随便可以用的。”杨明波说,募捐只能是特定的组织,政府应当规范募捐的主体、行为和款物使用,即通过“规范募”来“促进捐”。
  因此,制定出台《条例》,不仅弥补了募捐立法的不足,促进了法治湖南的建设,而且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针对募捐主体过多过滥的问题,《条例》作了适当的限制:只有依法成立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资金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开展与其宗旨相适应的募捐活动,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为了开展工艺活动,经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许可,可以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
  擅自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返还募捐财产,可以处违法募捐财产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http://china/2011-04-29/1526345.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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