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中华讲究血缘亲情的传统,事业有成、资产丰厚的中青年人,多半会想到更孝敬父母一点、有困难的兄弟姐妹也会资助一些。
可是,以西方传统为基础的现代家庭法律却不看重这种血缘关系,而更注重婚姻关系,尽管西方国家的离婚率多在50%上下,但配偶依然在法律中占绝对的地位,子女后代的地位也不低,而祖父母的地位则几乎为零。
譬如佛州的那个女植物人,她的父母想让她继续呼吸着,但她已经和另外妇女同居生仔的法律上的丈夫,却打赢了"不再给她喂食,饿死了事"的官司。此事轰动整个美国,甚至白宫里的小布什都看不下去了,但还是法律丈夫高于一切。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春风得意、身体健壮的人,也可能因为心脑血管隐忧、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或其它意外,而突然撒手人间。若这种不幸发生了,而逝者又无一纸半字的遗嘱,身后事可能更不如意。
按加拿大的法律,估计其他西方国家的也类似,如果去世的人无遗嘱,其遗留下的财产由法庭裁决分配,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遗产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这样的:
1、去世人有配偶,无子女:财产全部留给配偶;
2、去世人有配偶及一个子女:遗产的第一个二十万给配偶,余下的由配偶及子女平均分配;
3、去世人有配偶及多名子女:遗产的第一个二十万给配偶,余下三分之一留给配偶,三分之二留给子女,由子女平分;
4、去世人无配偶及有一个或多个子女:全部由子女平分;
5、去世人无配偶及子女:按顺序将全部遗产给予血缘最近的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旁系亲属;
6、去世人无配偶无血缘亲属:遗产归省政府。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的权益非常的大,不管资产是否全部由去世人一手创造的、不管去世人和配偶的关系好坏,配偶保证分得大半或全部遗产。法律上,只要配偶在,过世人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中一个子儿也没有!
可见,咱们中华传统人之常情的"赡养父母、帮助兄弟姐妹",在加拿大没有一丝法律地位,完全仰仗着存活的配偶是否能凭良心办事、施舍一点。而当今世道,早已不是我家的媳妇或我家的女婿了,人走茶凉,Son-in-law或Daughter-in-law很可能一转身就是路人。身前百万富翁、身后父母要饭吃救济,谁都不愿意看到这种悲剧中的悲剧吧。
所以,有一定资产、有父母或想帮助兄弟姐妹的,一定要早立遗嘱。不可以因为此事听着晦气不吉利,躲避它,万一有个万一,法庭可是认法不认人的。
而且在加拿大立遗嘱还要注意一点,因为加拿大不讲究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可以乱立遗嘱。譬如中国偶尔发生的,老人觉得子女不孝顺,把遗产全部给了小保姆。这个在加拿大行不通,因为子女可以上诉遗嘱不公证,而法官会支持子女的上诉。在加拿大的老人真想惩罚不孝顺的子女,就应该把小保姆扶正为配偶,给不孝顺的子女来个小后妈或小后女爹。
同理,立遗嘱也不能因为不喜欢配偶,把配偶完全排除在外,否则配偶同样能上诉获胜。所以,即便不喜欢,也要在法律接受的范围内考虑到配偶,让法官觉得你的遗嘱是合情理的。不喜欢配偶,离,财产分一半;死,财产也至少分一半。可见配偶一配就难甩掉了,一般富裕的人要小心地配哈(真富如李泽楷的人又可以随意地配灰姑娘梁洛施了)。
再有一种比较简单常见的遗产分配方法,就是买人寿保险、指定收益人,直接了当地给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留下点资产,加拿大的寿险赔偿还免税。当然了也不要做得太绝,完全不考虑配偶,给对方看到了肯定心理不舒服了,凡事一定要协商并本着利益均衡的原则。
周末了,希望这个话题不要扫大家的兴,这个周末是加拿大的长周末,叫维多利亚(女王)日。不管咱们中国人喜不喜欢这个老太太,反正她的基业已经传了四代五世,还是很有福气了,大家都应该向她学习哈。
可是,以西方传统为基础的现代家庭法律却不看重这种血缘关系,而更注重婚姻关系,尽管西方国家的离婚率多在50%上下,但配偶依然在法律中占绝对的地位,子女后代的地位也不低,而祖父母的地位则几乎为零。
譬如佛州的那个女植物人,她的父母想让她继续呼吸着,但她已经和另外妇女同居生仔的法律上的丈夫,却打赢了"不再给她喂食,饿死了事"的官司。此事轰动整个美国,甚至白宫里的小布什都看不下去了,但还是法律丈夫高于一切。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春风得意、身体健壮的人,也可能因为心脑血管隐忧、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或其它意外,而突然撒手人间。若这种不幸发生了,而逝者又无一纸半字的遗嘱,身后事可能更不如意。
按加拿大的法律,估计其他西方国家的也类似,如果去世的人无遗嘱,其遗留下的财产由法庭裁决分配,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遗产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这样的:
1、去世人有配偶,无子女:财产全部留给配偶;
2、去世人有配偶及一个子女:遗产的第一个二十万给配偶,余下的由配偶及子女平均分配;
3、去世人有配偶及多名子女:遗产的第一个二十万给配偶,余下三分之一留给配偶,三分之二留给子女,由子女平分;
4、去世人无配偶及有一个或多个子女:全部由子女平分;
5、去世人无配偶及子女:按顺序将全部遗产给予血缘最近的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旁系亲属;
6、去世人无配偶无血缘亲属:遗产归省政府。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的权益非常的大,不管资产是否全部由去世人一手创造的、不管去世人和配偶的关系好坏,配偶保证分得大半或全部遗产。法律上,只要配偶在,过世人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中一个子儿也没有!
可见,咱们中华传统人之常情的"赡养父母、帮助兄弟姐妹",在加拿大没有一丝法律地位,完全仰仗着存活的配偶是否能凭良心办事、施舍一点。而当今世道,早已不是我家的媳妇或我家的女婿了,人走茶凉,Son-in-law或Daughter-in-law很可能一转身就是路人。身前百万富翁、身后父母要饭吃救济,谁都不愿意看到这种悲剧中的悲剧吧。
所以,有一定资产、有父母或想帮助兄弟姐妹的,一定要早立遗嘱。不可以因为此事听着晦气不吉利,躲避它,万一有个万一,法庭可是认法不认人的。
而且在加拿大立遗嘱还要注意一点,因为加拿大不讲究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可以乱立遗嘱。譬如中国偶尔发生的,老人觉得子女不孝顺,把遗产全部给了小保姆。这个在加拿大行不通,因为子女可以上诉遗嘱不公证,而法官会支持子女的上诉。在加拿大的老人真想惩罚不孝顺的子女,就应该把小保姆扶正为配偶,给不孝顺的子女来个小后妈或小后女爹。
同理,立遗嘱也不能因为不喜欢配偶,把配偶完全排除在外,否则配偶同样能上诉获胜。所以,即便不喜欢,也要在法律接受的范围内考虑到配偶,让法官觉得你的遗嘱是合情理的。不喜欢配偶,离,财产分一半;死,财产也至少分一半。可见配偶一配就难甩掉了,一般富裕的人要小心地配哈(真富如李泽楷的人又可以随意地配灰姑娘梁洛施了)。
再有一种比较简单常见的遗产分配方法,就是买人寿保险、指定收益人,直接了当地给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留下点资产,加拿大的寿险赔偿还免税。当然了也不要做得太绝,完全不考虑配偶,给对方看到了肯定心理不舒服了,凡事一定要协商并本着利益均衡的原则。
周末了,希望这个话题不要扫大家的兴,这个周末是加拿大的长周末,叫维多利亚(女王)日。不管咱们中国人喜不喜欢这个老太太,反正她的基业已经传了四代五世,还是很有福气了,大家都应该向她学习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