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煤矿瞒报事故1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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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距桂发煤矿主井不远处的可疑煤井外的一处平房中的一本日历正翻到4月26日(4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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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高老三”的桂发煤矿(4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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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桂发煤矿主井不远处,记者发现了一个可疑的煤井(4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松 摄
新华网哈尔滨5月25日电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24日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鸡西市桂发煤矿“4・26”瞒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1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人受到行政处分。其中,多名安全监管人员因参与瞒报事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月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9名矿工遇难。事故发生后,矿主蓄意瞒报,转移遇难者遗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调查,黑龙江省决定将这起事故的16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人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桂发煤矿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高振河,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利用隐蔽工程违法超层越界盗采资源。事故发生后安排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遗体,蓄意瞒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监管员姜伟星,对桂发煤矿日常监管时发现盗采煤炭资源非法生产问题不报告、不制止,工作严重失职,参与瞒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鸡西市滴道区煤管局监管二科科长李庆国,在对所包片的桂发煤矿日常监管中未尽职责,对该矿井利用隐蔽工程盗采煤炭资源问题失察直至事故发生,参与事故瞒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滴道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现场员朱青林,利用掌管公章的便利,违规为桂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难者出具空白“死亡证明”,为矿主隐瞒事故提供便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副局长蔡兴泉,因擅自在桂发煤矿拆除监控视频报告上签批同意,致使该矿井盗采煤炭资源的非法生产行为失去监控,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刘崇和,对本局安监人员疏于监管,对个别人员参与隐瞒桂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问题失察,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 梁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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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N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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