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老父发生矛盾感觉"没面子"烧屋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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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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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仅仅因为自己给了侄子100元钱,而老父亲对孙子说“别拿叔叔的钱”,仪征一男子觉得“忒没面子”,竟然点燃液化气罐烧房,还用火烧自己的手臂。11日深夜,仪征市发生这样的荒唐一幕。
11日夜11点左右,仪征市十二圩镇39岁的居民刘永军,因为家庭琐事点燃自家液化气罐,烧着了房屋。经过当地消防部门20分钟扑救,才将大火扑灭,刘永军左手臂烧伤,周围几户邻居断电。
仪征市公安局十二圩派出所民警窦小刚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永军交代,火是自己点的,因为当晚为给侄儿钱和老父亲发生矛盾,就搬出液化气罐,用打火机点燃。 记者问刘永军是怎么被烧伤的,他回答见液化气烧起来了,就把左手臂对着火烧。刘永军说,因为大哥不在家,侄儿没零花钱了,白天自己就和邻居借了100元钱 准备给侄子,“晚饭后我当着老父亲的面喊侄儿过来拿钱,老父亲对孙子说:‘不要拿你小爷(叔叔)的钱,当时我听到这话觉得父亲太不给我面子。随后就把液化 气罐搬到房屋中间,打开阀门用打火机点着了,看见房屋燃烧后就在院子里看。”(余祥 徐强 陈咏)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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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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