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不一样。
LZ的现况,2个孩子,1男1女,我觉得已经很完美了。
当然如果喜欢大家庭,就接着生,生到满意为止。
但如果并非如此,是意外的,不是期待中的,就趁早打掉。千万不必背上不必要的思想包袱。
反对的人自然有他们的道理,话说有的宗教连避孕都反对呢。不必妄求人人赞同。
那育龄妇女是不是生命呢?女人对自己的身体有没有自主权?是否曾堕胎的女人就应该一辈子忏悔?!
我绝不赞成把堕胎当birth control,我的观点是对3个月内的胎儿女性完全可以任凭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堕胎。3个月后的胎儿应该视为生命,并享有不被杀害的权利。这个依据是医学上对于堕胎的禁忌。超过3个月医生不建议堕胎,并且超过3个月后不适宜采用人流手术,如果母亲执意要堕胎,采用的是引产方式,与自然分娩的生产过程是相似的。
那避孕也是杀了潜在的生命啊。是否避孕也不应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