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因看他人走路姿势不顺眼指使同伙将其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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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武汉8月4日电 因看他人走路姿势不顺眼,竟指使三名同伙将其打成轻伤。近日,少女袁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北郧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24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袁某某伙同赵某、王某某、兰某(三人另案理)窜至郧县某中学东大门处,适逢该校学生薛某等人下晚自习途经此处,被告人袁某某以薛某走路看着不顺眼为由,指使赵某等人殴打薛某,王某某将薛某叫到附近两幢楼房中间的道子内,赵某上前抓住薛某的头发往下按,并用膝盖顶撞薛磊头面部,致使薛某部分牙齿脱落、松动,右下眼睑青紫瘀斑,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赵某、王某某、兰某三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薛某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出于逞强争霸的主观目的,无事生非,指使他人无故将被害人薛某打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袁某某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 樊斯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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