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费逆转 扁珍无罪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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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逆转 扁珍无罪
http://news.sina.com 2011年08月25日 20:16 中广新闻网
  前总统陈水扁涉及的贪污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审宣判。

  在国务费部分,高院撤销原判决,扁、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全部获判无罪。

  但在国务费伪造文书部分,扁、珍改判1年8月,减刑为10月,马永成被判1年4月,减刑为8月,缓刑3年;林德训被判1年,减刑为6月,陈镇慧判刑1年2月,减刑为7月,缓刑2年。

  另外南港案中,吴淑珍因图利被判9年,并科罚金两千万;蔡铭哲和郭铨庆,均被判处一年,减刑为6月,褫夺公权一年。

  而洗钱案部分,陈水扁遭判2年,并科罚金300万,吴淑珍判刑1年,所有不法所得全部没收。而陈致中被判1年2月,并科罚金450万,黄睿靓被判1年,并科罚金400万,缓刑4年,并支付公库1000万元。

  陈水扁涉及的四大案中,龙潭案已在去年底被最高院判刑定谳,而国务费、南港、洗钱等案,则被发回高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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