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贿选”人大代表图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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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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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鄢烈山

  即使是“贿选”也比人们把人民代表当“聋子的耳朵”看强一些,因为“贿选”者要讨好、收买选民,选民由此知道自己的选票多少还有点价值,这总比视选举为儿戏、选票为废纸较多一点“民主”意味。可是,听任资本转化为政治权力,是很容易使中国堕入“金权政治”、“黑金政治”泥沼的。


  4月7日的《京华时报》报道,在浙江一些地方出现了富翁为当选人大代表而“高价”向选民“争购”选票的现象。文章说,今年1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人大代表头陀镇第五选区的三位人大代表候选人,都是当地年轻的企业家,个人财产均在千万元上下。为了当选,他们分别以80元一张的“平均价格”收买选票,每人仅此项开支在20万元左右;另外还要花钱请客吃饭娱乐,总开销“最保守的估计也要三四十万元。”这种贿选当然是违法的。浙江省人大有关人士表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很巧,4月7日我正在台州观光考察,与台州的朋友讨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谁不知道企业家是讲投入产出的,这些人不会白费心思烧钱。我问:他们为什么舍得花这笔钱,当上人大代表又有什么“回报”呢?图个虚名,光宗耀祖?

  朋友告诉我,台州地处东南沿海,原是山多田少的蛮荒之地,自古民风强悍,重实利,敢冒险,不怕官。他们哪里在乎官场虚荣?当人民代表是有实权的,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拿X X区来说,人民代表们联合起来,曾罢免了区人大常委会一位主任。什么理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项决议,关系到当地群众和企业家们的切身利益,却被人大常委会的一纸决议推翻了。这种违背法定程序的擅权行为激怒了人大代表们,众代表便不依不饶,据理力争,开会罢免了那个主任。台州市下属的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长也是生生被人大代表们联合起来罢了官。可见,人大代表权力是不可小觑的。

  谁不知人大主任、公安局长这样级别的职务,都是“党管干部”,上级党委与书记不认可,撤了职的不也可以通过调动、任命,挪个窝另行安排同样级别的职务吗?

  在现行体制下,党委当然可以通过调动、任命的办法对被罢官者另行安排。但是,人心是杆秤,另行安排的职务是虚是实是升是降大家心里明镜一般。人大代表有了“实力”,当书记的也不敢轻易忤逆,我行我素。不然,他在这个地盘也很难呆住,至少不会呆得舒心。他犯不着为了袒护某个人给自己添堵。像上面提到的那个区人大主任,“上调”到上边机关挂了个副秘书长的闲职,级别保住了,实权却没有了。这种处理对双方都交待得过去。

  据说还有更具体的事例。有个老板是人大代表,他厂里的职工因为暂住证过期被派出所拘留了。他连夜到派出所去要人。派出所的门卫让他从边门进去,他掏出人大代表证,说“我是来视察的,必须叫你们所长开大门迎接”!派出所长知道,若说他只是一个人,是个人行为,扯什么视察,他可以立马掏出手机,当时叫来十个以上的人大代表。所以,派出所长没脾气,吩咐门卫开大门请他进屋。

  这样的人大代表当然值得当!拿出一点资金来搞政治投资是合算的。

  人大代表有名有实,参政议政,对党政官员的权力形成制约是好事。从这个角度讲,即使是“贿选”也比人们把人民代表当“聋子的耳朵”看强一些,因为“贿选”者要讨好、收买选民,选民由此知道自己的选票多少还有点价值,这总比视选举为儿戏、选票为废纸较多一点“民主”意味。可是,听任资本转化为政治权力,是很容易使中国堕入“金权政治”、“黑金政治”泥沼的。

  可不是嘛,台州的朋友又给我举了一个例子。劳动局干部到一企业去为农民工讨工资。这个企业的老板也是人大代表。他振振有辞地教训劳动局干部说:你们贯不贯彻“三个代表”的精神?是我代表先进生产力,还是民工代表先进生产力?这样的老板兼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和行政监督,只会“代表”和维护他所在阶层的利益,这虽然也有一定的合理性,问题在于:工人的利益由谁来代表呢?如果靠贿选才能当人大代表,工人肯定是比不过老板的。

  也许,只有当人大代表的权力与广大选民的利益更加密切相关,选民们才不会“为了一碗红豆汤出让长子继承权”,以80元的“高价”将选举权拱手相让。

  说台湾式的贿选即“黑金政治”是中国大陆民主化进程的必由之路,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更妥当的方式――既不用贿选,又真正反映民意――是什么呢,看来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在民主实践中摸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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