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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a-arc.gc.ca/tx/bsnss/tpcs/slprtnr/bsnssxpnss/menu-eng.html
As a rule, you can deduct any reasonable current expense you paid or will have to pay to earn business income.
You cannot deduct personal expenses. Deduct only the business part of expenses from business income.
没用过UFile,应该是你没用对。自雇和雇佣应该分开计算的。
employment income 减去相应抵扣,比如你买了RRSP可以抵扣,这个写在一个表里 income- deduction, 如果得负数,则取0
self employment在另一个地方,你一定有 income的,你成立个公司,一分钱不挣,光花费了,这个不合常理,cra会找你麻烦吧,你也有 income - deduction,如果可抵扣的项目多,结果得负数,则取0,(或者留作将来credit? 这个需学会计的明确)
然后把这两个表的计算结果相加,是你的 net income,由于任何表里结果不可能出负数(负数归零),所以没有一边抵扣另一边的问题。
您是开玩笑还是认真的啊?
你的全日制工作的收入跟你的小生意一点关系也没有, 这是基本常识。条例我慢慢找吧,现在找不着。按照道理, 象楼主说的情况根本不应该发生, 就象楼上某位说的, 他肯定是添错地方了。如果他把小生意作亏,亏得钱业抵不到你的正式工作收入上。想这种办法的人只能说是想明着骗税务局。可是你的雇主给你开的收入就比你自己报的抵税后纳税收入高了,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 税务局可以关门了。你别忘了, 你的雇主是用你的sin卡发工资的。
如果说你故意把小生意基本作平或者作亏, 那才有可能过几年税务局找你, 因为你不是明骗是暗骗。也不会找你喝咖啡的,让你把所有发票都寄去, 然后一张张说明和你的小生意收入有什么关系。这种情况下, 会有人钻钻空子,开个店开2 - 3年就关。咱们有一句说一句, 这也不是光中国人这么干, 基本上赚钱赚不太多的生意都这么干, 不分人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