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这是一个个案,不能就此(一叶障目)断定道德沦落.从这个事件受到广泛关注来说,这恰恰证明道德依然在那儿.如果有一天这种事再出来而人们没什么反应,那才是真正的道德沦落了.
这只能被理解为过往的人根本不相信眼前他们所见到的,这种意外的场景让他们失去了正确的判断.
不过在中国教育中对应对危机(指应对突发)的教育缺失被充分地体现在这儿.
我也真希望这是一个个案。但前两天读到下文,我很难相信这是个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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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新:“扶不起”的中国谁之过
今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一名2岁女童,先后被两辆面包车碾过。虽然闭路电视录像显示,当时有18个人经过事故现场,却无一人出手相救或报警。
类似的事件最近一再发生。
9月2日,湖北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搀扶。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往医院救治,李大爷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现场留下李大爷的一袋香蕉和一摊血迹。目击者说,李大爷是面朝下摔在地上,想站起来,但力气不够。躺在地上一个多小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没人敢上前扶一把。直到老人的家人获悉后,才送往医院救治,但为时已晚。
同一天,上海一位老人在路口摔倒,满脸是血,很多人围观,却无一人敢上前扶一把。十多分钟后才有人报警,民警赶到联系了120,才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
“五千年文明”的中国,为什么变得越来越“扶不起”呢?为什么中国社会一再出现那种集体冷漠让人心寒的场面呢?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两种力量的相互支持与配合:硬的力量和软的力量,硬的是指法律,软的是指道德。
从法律方面来说,它应该具有两个作用:其一,惩罚那些触犯了法律或破坏了社会规则的人,其二,震摄那些可能会触犯法律或破坏社会规则的人。
如果法庭的判决没有达到这两个效果,法律就没有产生应有的作用,后果可能是严重的。
南京的彭宇案,即是一例。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因救助一徐姓老太,被告上法庭,并被索赔医疗费。在2007年9月5日的法庭判决中,彭宇败诉,被判在10日内向原告一次性赔偿人民币4万多元。引起争议的判决书大量使用“常理推定”,而不是事实认定。最终,在有关政府部门介入后,达致庭外和解,彭宇赔偿1万多元。
天津的许云鹤案被认为是“彭宇案”的翻版。2009年10月21日,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遇到横跨护栏的王秀芝老人倒地受伤,于是下场搀扶。而王秀芝称,自己是被许云鹤撞倒在地。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余万元,而一审判决的理由受到舆论诟病。
2011年8月27日,南通汽运公司司机殷红彬在驾驶途中,看到一年迈老人摔倒在立交桥上,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却被指认为肇事者。幸亏车内有监控录像,将殷红彬救人的整个过程记录了下来,车上的乘客也作证,证实殷红彬确是救人而非肇事逃逸。
不可否认的是,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助长了社会的冷漠行为。法庭没有经过周密的取证认证过程,只是简单地根据“常理推定”,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更是让人无法接受。
审理结果引起社会哗然。后来出现的一系列类似事件,不能说与此有直接关系,可是,不少人认为,此案的判决引发大规模的道德滑坡,是众所公认的。
法官代表的是法律,体现的是正义。如果法庭的判决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便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庭应在事实取证的基础上,不管犯罪嫌疑人年纪多大,只要构成诬告陷害罪,就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年龄太大或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无法送监狱执行的,也要责令其家人或街道居委会以其他方式执行。
在这一系列类似事件中,很多情况下,都是围绕一个“钱”字。被救助的人反咬一口,实际上,想的就是钱,只想得到一些经济赔偿。那么,一旦诬告陷害罪名成立,除了依据《刑法》规定的刑罚外,还应处以罚金。因为他们想占别人的便宜,想讹诈助人者的钱财,那么,就罚他几万块钱,以充国库,让他“偷鸡不成”。
这样,不仅那些诬告陷害他人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社会上的其他人,特别是那些潜在的可能具有这种心理的人,也会受到震慑,三思而行。
对于社会上那些真心想帮助别人的人,也是一种保护。
有了这样的法律保障,社会的道德水平才有可能改善,才有可能提高。
道德是软性的东西,是具有弹性的社会规范。很多时候,我们对于那些违反道德要求的人,只能给予舆论的谴责,而无法施以具体的有形的惩罚。举例来说,文化传统要求我们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可是,怎样才是孝敬父母,怎样才是尊敬师长呢?各人有不同的理解,不同时间和条件下,也会有不同的标准。同时,对于那些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师长的人,很多情况下,社会只能以舆论加以谴责。
现在的中国,可能是几千年来道德水平最低的时期之一。为什么呢?
“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开始了连续几十年的政治运动,“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阶级斗争,摧毁了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和尊重。在马列主义阶级斗争的旗帜下,父子成仇,夫妻反目,朋友相互揭发。对许多人来说,不仅个人尊严扫地,连起码的良心和道德也不要了。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际关系都归结为斗争关系,没有人是可以完全信任的,有时甚至连自己也不相信自己。
接着而来的改革开放,更使道德的滑坡一发而不可收拾,让许多人起码的良心和道德遭到毁灭性打击。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更使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平降至几千年来的最低点。
在一个没有了道德底线的社会,如果再没有法律来匡扶正义,这个社会如何存在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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