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明年起租房给外国人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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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冯强) 近日,《陕西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发布。规定将建筑物租给境外的个人和机构前,先要到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审查。该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构、军事设施、军工企业和涉密科研单位及其周边的建设项目,出入境口岸、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而已投入使用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在变更所有人、使用人及使用性质前,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国家安全审查。

  《办法》同时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转让、出租、赠与时,转让人、出租人、赠与人应当在转让、出租、赠与10日前,向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审查。国家安全机关作出不得转让、出租、赠与的审查意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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