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但还是想劝楼主。
M可能是不够讲情理,涨着自己牌子大有财力有些仗势欺人,但它底气足也有原因,因为有好几个方面楼主都不一定占的住法理。不一定是楼主的过错,但结果如此。
这案子上了庭,几个不确定因素,很难保证楼主赢,最后各打50大扳不是不可能,对楼主而言可能真的陪了时间陪了金钱,里外都不获利。
现在楼主想达到自己给M的唯一选择,就只能不按常理出牌。这路怎么走得走多远,目的能不能达到,不定性不少。
但也劝楼主想一想,各自让一步,拿定金买个房子,(我是觉得还可以和M谈的,根据他们对媒体的回答还有可能,抓住这个机会,不要再放弃了)就真的那么不能接受吗,退一步海阔天空。为了争一口气你愿意付出什么。
是的, 我刚才又重新读了BDW的原始帖子, 及大中报的报道, 坦率地说, BDW真的是精疲力尽, 如果换是我, 我可能也被气吐血了![]()
我相信BDW的描述是实事, 谁也不会拿买房这样操心的事情开玩笑
BDW首先吃亏的是没有买Frame房的经验, 吃了Minto Sales的亏。 其次, BDW身边缺少(BDW帖子里也说了)真正的朋友, 至少缺少理智的有北美生活经历的朋友, 网上的两种建议, BDW 选择是抗争。 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真的是十分遗憾。
我和Ohh的看法一样, 尽管我们可以看出来不是BDW的主要过错, 但造成的结果是BDW未必占法理, 怎么办?
上法庭 (我首选和谈,其次法庭), 要么输, 要么我就要求大赔偿, 我对加拿大法律有信心, 如果我决心走这条路, 我不认为加拿大黑暗到没钱黑就是白。
死磕, 也许有一线希望拿回押金和补偿, 但我根本不认为这能动摇Minto丝毫, Minto多次多渠道告知BDW, 找律师来谈, 这是北美最光明正大的理由, 所有单方认为不公平的, 民众无法裁判, 只有法庭见。 街头死磕对加拿大公众, 对Minto无意义
和谈, 我再次发表我的看法, 我看大中报报道Minto的立场, 与Ohh看法一样, Minto并没有关闭和解之门, Minto当初给的Offer依然是可谈的。 我个人的确是很气愤, 吐血的那种, 但我会把这气愤当成人生的经历和交学费,在目前的状况下, 我还是首选和Minto和谈, 用Deposit再买个房子。
老康你highlight的红字部分我也注意到了, 好多人老早就注意到了, 一再提这一关键步骤, 但楼主从来没有正面回答过. 她大概不认为当时没再看一眼协议对这个官司有什么影响.
你说法官有没有可能同情她是第一次买房子不懂, 不知道这一步的重要性, 而判Minto失职 - 因为Minto没有提醒她要找律师看看而且还有10天期限可以放弃? 再或者这个房子是她抢Offer来的所以是无条件的没有可以撤出这一条?
是的, 我刚才又重新读了BDW的原始帖子, 及大中报的报道, 坦率地说, BDW真的是精疲力尽, 如果换是我, 我可能也被气吐血了![]()
我相信BDW的描述是实事, 谁也不会拿买房这样操心的事情开玩笑
BDW首先吃亏的是没有买Frame房的经验, 吃了Minto Sales的亏。 其次, BDW身边缺少(BDW帖子里也说了)真正的朋友, 至少缺少理智的有北美生活经历的朋友, 网上的两种建议, BDW 选择是抗争。 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真的是十分遗憾。
我和Ohh的看法一样, 尽管我们可以看出来不是BDW的主要过错, 但造成的结果是BDW未必占法理, 怎么办?
上法庭 (我首选和谈,其次法庭), 要么输, 要么我就要求大赔偿, 我对加拿大法律有信心, 如果我决心走这条路, 我不认为加拿大黑暗到没钱黑就是白。
死磕, 也许有一线希望拿回押金和补偿, 但我根本不认为这能动摇Minto丝毫, Minto多次多渠道告知BDW, 找律师来谈, 这是北美最光明正大的理由, 所有单方认为不公平的, 民众无法裁判, 只有法庭见。 街头死磕对加拿大公众, 对Minto无意义
和谈, 我再次发表我的看法, 我看大中报报道Minto的立场, 与Ohh看法一样, Minto并没有关闭和解之门, Minto当初给的Offer依然是可谈的。 我个人的确是很气愤, 吐血的那种, 但我会把这气愤当成人生的经历和交学费,在目前的状况下, 我还是首选和Minto和谈, 用Deposit再买个房子。
我敢打赌BDW不会接受你的建议。 她已经说了只给Minto一条出路,就是退钱。
阿土说的靠谱.
刚刚翻了我的APS和回想了一下签约过程. 希望不光是对BDW, 也是对所有要跟BUILDER购房的朋友有帮助:
STEP 1: 卖方提供APS样板;
STEP 2: 买方仔细读完APS后在卖方AGENT的WITNESS下签字. 这是买方的购买意向(BUYER’S OFFER). DEPOSIT CHECK在这个时候交, 用以证明买方的诚意;
昆仑三圣注:BDW说的卖方AGENT签的字, 可能是签在”WITNESS”一栏
STEP 3: 这个买方OFFER被发到BUILDER总部, BUILDER审核后如果没有问题会在”THE BUILDER ACCEPTS THE OFFER”下面签字.这个签字人必须能代表公司(Have the authority to bind the Corporation. 所以这个签字人不可能是SALES AGENT. 在我的APS上他的TITLE是”REGIONAL MANAGER”.
昆仑三圣注:如果BUILDER对买方APS有异议,可能会对OFFER做必要的修改,这个修改后的OFFER应该被理解为卖方的COUNTER OFFER.
STEP 4: BUILDER授权人签字后的OFFER发还给买方.
STEP 5: 买方律师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REVIEW 有双方签字的APS. 在这其间如果买方律师对APS有任何异议, 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取消APS. 卖方必需无条件退回DEPOSIT;
昆仑三圣注:这个步骤极其重要,可是很多人选择忽略这一步.部分原因是因为不少律师REVIEW要收费.
STEP 6: 买方律师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 或者买方EXPLCITLY WAIVE SOLICITOR’S REVIEW. APS is EXECUTED, 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免责声明: 以上描述仅供参考.其中"昆仑三圣注"部分是我个人的理解,不是阐述事实.
没有跟这个帖,不是很清楚原委。只是想说,人的意志能让很多不可能成为可能。我不认为死磕是没有希望的,这种行为已经给minto的形象造成了损害,至少我再买房时已经把minto排除在外了。我相信受此影响人绝不止我一个,那么大的一家公司会为7万块甘愿名誉受损吗?这是一场意志力的比拼。
是的, 我刚才又重新读了BDW的原始帖子, 及大中报的报道, 坦率地说, BDW真的是精疲力尽, 如果换是我, 我可能也被气吐血了![]()
我相信BDW的描述是实事, 谁也不会拿买房这样操心的事情开玩笑
BDW首先吃亏的是没有买Frame房的经验, 吃了Minto Sales的亏。 其次, BDW身边缺少(BDW帖子里也说了)真正的朋友, 至少缺少理智的有北美生活经历的朋友, 网上的两种建议, BDW 选择是抗争。 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真的是十分遗憾。
我和Ohh的看法一样, 尽管我们可以看出来不是BDW的主要过错, 但造成的结果是BDW未必占法理, 怎么办?
上法庭 (我首选和谈,其次法庭), 要么输, 要么我就要求大赔偿, 我对加拿大法律有信心, 如果我决心走这条路, 我不认为加拿大黑暗到没钱黑就是白。
死磕, 也许有一线希望拿回押金和补偿, 但我根本不认为这能动摇Minto丝毫, Minto多次多渠道告知BDW, 找律师来谈, 这是北美最光明正大的理由, 所有单方认为不公平的, 民众无法裁判, 只有法庭见。 街头死磕对加拿大公众, 对Minto无意义
和谈, 我再次发表我的看法, 我看大中报报道Minto的立场, 与Ohh看法一样, Minto并没有关闭和解之门, Minto当初给的Offer依然是可谈的。 我个人的确是很气愤, 吐血的那种, 但我会把这气愤当成人生的经历和交学费,在目前的状况下, 我还是首选和Minto和谈, 用Deposit再买个房子。
那就法庭见了
三条路我认真思考了
1》 和解, 虽然自己吃了亏, 但是是目前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我不会考虑为中国人争口气啥的义气思维, 我只考虑这是双方可能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也是对我来说比较现实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