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to keeps her 66K down payment......On YouTube

我刚看到,有个要求是 : "Minto公开道歉,并表示不再犯。" ARE YOU SERIOUS? I really meant it. ARE YOU SERIOUS? /facepalm

yes, I am serious.
btw hotdog , give me 50 bucks, i apologize to u 50 times. :D:D:D
 
我刚看到,有个要求是 : "Minto公开道歉,并表示不再犯。" ARE YOU SERIOUS? I really meant it. ARE YOU SERIOUS? /facepalm

这是中国人外交/CCTV的专用词, 不用计较太深... 楼主出国太久, 词汇贫乏了.

歪一下楼侃一下, 俺国内的一个哥们儿跟俺们说过, 曾请过老华侨回国, 交流间对其使用的中文词汇十分尴尬..:p 过时二三十年不说, 左得一塌糊涂.:D
 
"撤了帖子" 不等于"示弱"。只能表示"不想继续磕"。它有说过"你撤了帖子,我就退你定金"吗?
是这个逻辑吧:
BDW没发贴前,它就扣了她的定金;怎么会同意"你撤了帖子,我就退你定金"?

就拿现在说,BDW不是还加了一条,要MONTO道歉,永不再犯?

其实,每往上加一码,失败的几率同时加大。

你没有仔细看贴,楼主五月份PDI后发帖求援,然后删帖,六月份要求close with petition。然后又发帖声讨,退定金。

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5/thread976548.html
 
与Minto接触,了解和谈的条件和获益情况。

只能双方律师接触、商榷,这是MINTO能接受的途径。
 
这是中国人外交/CCTV的专用词, 不用计较太深... 楼主出国太久, 词汇贫乏了.

歪一下楼侃一下, 俺国内的一个哥们儿跟俺们说过, 曾请过老华侨回国, 交流间对其使用的中文词汇十分尴尬..:p 过时二三十年不说, 左得一塌糊涂.:D
我到不这么认为。
我也相信LZ不会把这个付住于行动,至少目前不会,我想LZ现在说话回比过去谨慎的多。Lz的话至少反应了她的心态和思路,有这心态我都觉得很危险很不安。。
如果象老闲说的,明明觉得官司有胜算却连打官司的钱都没有了,真的挺让人伤心的。
我觉得LZ要做的就是谨慎再谨慎,要随时盯着minto的反应,千万不能把损失再扩大或者后果更严重了。否则,对生活影响太大了。
 
求指教:D (still 发帖求援:))

律师、双方律师
接触、商榷
和解
庭外和解

这些字不生疏吧。贴大字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大中报的读者还是华人圈. 人口的5%都不到, 有英文媒体的报道吗?

LZ应该要求TARION的介入,起码是MINTO的过错记录在案. 即使最后通过法庭解决问题, TARION要求MINTO赔40K就是一个证据. 这个不会影响你索回剩下的 26K和其他正当要求.

记得有个回贴里引述了的TARION回复,人家不介入。你花时间爬爬楼。
 
我认为还有:
1. 天上不会掉馅饼。当你有可能赚到大便宜时,BACK OFF, 仔细想想。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
2. 当你意识到吃亏时,是用最快的时间和最少的精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然后重新开始新的一天,还是紧咬不放,耗到底,哪怕鱼死网破。
3. 顺着你的不见得都是真朋友;逆着你的不一定都是真敌人。


同意我的,加声望啦。:)

是啊,凭什么要交6W6押金啊,闻所未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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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我也觉得应该跳出合同的框架来看问题。。

领教过霸王条款,还真是第一次听到见到霸王手段。。如阿土描述,与另外MINTO的买家核对(欢迎其他MINTO的买家指正)。。。MINTO现行的做法是:

1。在准备APS阶段,客户确认并小签FLOOR PLAN和ELEVATION PLAN。它的销售代表不小签。

2。最终经总部审定的APS中抽走FLOOR PLAN和ELEVATION PLAN。。

如果交房时没有争端一切都好说,但是一旦发生争端(比如房子的外观或尺寸),律师可以堂而惶之地声称FLOOR PLAN和ELEVATION PLAN不是合同中的一部分。。

这样的手段第一次听说,村子里还有其他任何一家BUILDER这样吗?。。这TMD在这个框架下顾客怎么跟它讲理啊。。

打个不太相关的比喻,陈旺案在当初的法律框架下没有赢面,但是法律最终也与时俱进。。

这是对这件事前因后果的解读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如果你的答案是就应该相信法律文件上的数字,而没有做到眼见为实,相信如果(既成)事实与文件上的数字不符,那也是另一方的违约责任,那么这是一个错误的观念。如果以这样的思路与MINTO 打官司,玄。

我们假设确实由于甲方失实误导,使乙方对合同的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这仍然不足以使乙方可以全身而退。 乙方仍然要证明,在失实误导的情况下,他作为缔约方没有可能了解到事情的真实情况
( “an ordinary person would not had the means of discovering the truth with ordinary diligence”)。 如果你的due diligence 仅限于向对方sales要求确认,然后相信签下的文书,说实话,在 inventory home sold as is 的情况下,这是不够的。

MINTO强调的是BDW看过房才签约的,针对as is 这一点,否认辩解都没有力量,BDW除了证明误导的事实,还需要能提出证据表明自己在签约时,相信自己所看过的房就是自己想要的model(标准版) 而没有理由怀疑这一点,如果能说明自己也没有能力察觉或核实这种怀疑更好。我曾经提醒大家注意, “I am not mint” 网友在“灾难”贴159楼有一段很好的论述:“有关这方面的审判案例,我可以提供给你参考.法庭判决的关键点在于:买家本人亲眼见过房子,有没有能力和合理的机会:在签约的时候, 发现图纸尺寸与实际的面积不同?”。 我希望当事人仔细琢磨一下这里面的逻辑,想出更好的应对策略。



这里BDW提到合同无效的观点。这也是我几次发帖一贯的主张。然而,BDW似乎是说由于MINTO单方面撤出户型图和外观图,那合同就自动无效了,i.e., void, invalid, 打开始就无效, 我觉得这比较勉强。 我认为那个合同很难说是自动无效,而是voidable, “可以主张无效”, 而这必须要经过法律程序 (the process of rescission),不是单方面宣布就行的。你可以主张,你和MINTO签署的其实不是同一个文件,因为MINTO签字返还的文件里面缺失了你认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合同不反映你的购买意愿,合同缺乏 a meeting of the minds 才voidable 的. Void contract 和 Voidable contract 用中文说都是无效,但之间的区别及其implications, 还建议BDW与律师仔细斟酌。

关于那个有双方签字的合同本身 -- 我相信其中,肯定还有多处提到"2010 Yorkville C", 但是同时是不是也提到了由City of Ottawa 批准的 Plan No.? 要知道,MINTO的底气在于,那房子是按照市府的Permit, 即2007 Yorkville C Reduced Nook 盖成的, 证房相符,在这方面没有漏洞。 MINTO主张因是Inventory Home, 眼见为实,所以合同中那些与房子不符的reference都被一笔勾销了,包括BDW认为的2007 vs 2010 这一重磅炸弹。 双方各执一词,孰轻孰重,不上庭辩论是难以厘清的。这也是我主张跳出合同框架看问题的一个原因。

再次声明,本人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意见仅供参考。
 
我到不这么认为。
我也相信LZ不会把这个付住于行动,至少目前不会,但Lz的话至少反应了她的心态和思路,有这心态我都觉得很危险很不安。。

我狗崽一下双方心态, 是战术的层次上:

MINTO: 是有错, 可要将金钱损失减少到最小. 面对BDW的条件和回应, MINTO律师选择拖延和傲慢来逼BDW就范. 明摆着, 个人和大公司打旷日持久的官司, 一般人不堪忍受, 全部选择退让. 钱在MINTO手里, 最坏的结果是还你定金,显示MINTO金钱上野战上的不输不赢. MINTO的律师根本没有MINTO公司形象上的顾虑, 可是MINTO有这个顾虑.

BDW: 打官司的最好结果是丢钱给律师, 也就豁出去钱不要了走草根路线, 非律师非法律地跟MINTO打超限战, 希望MINTO是个要脸面的公司. 这种手段在某种意义上,某种条件下是有效的, MINTO和谈的姿态也许能证明这一点. 只是BDW自己根本没有这个能力控制这个局面, 也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一面.

MINTO,MINTO律师以及BDW目前采用的策略, 都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选择的手段. 因此,都不是普通人般的讲理, 不能用正常人心中的是非观念去评判.
 
LZ的几步棋:

1。法律途径。如果阿土料想不错的话,律师肯定给你分析过了,没什么胜算。
2。示强。就是你现在采用的。阿土认为你“闹”小了,M不会理你。“闹”大了,M会找借口诉你一盘,让你疲于奔命,最终此事被公众淡忘。
3。示弱。向M低头,尽管你不觉得自己有错。这样你有机会拿回6.6万,使事件柳暗花明。

其实option1已经out了,尽管大家不愿承认。option2与3 取决于LZ的性格。如果LZ认为颜面高于一切,你可以押上身家性命去博。但阿土认为你同样没什么胜算,其结局比现在还要糟。如果你选择“示弱”,绝对有机会拿回那6.6万。但是颜面上很难看。

纠纷刚发生时阿土是个“主和”派,现在阿土是个“示弱”派。

不要在乎CFC对你的评价,大家会理解你的选择,因为大家的最终目的是想让你过得好。现在的问题是你的心结。

骂阿土是“叛徒”,“内奸”,“软骨头”的,阿土一律领受。

完全同意:cool:
有人骂我不帮BDW, 连老战友西迈都埋怨我
其实,我是心疼那6W6, 希望BDW 损失没那么大
在我看来,只有和谈才可以减少损失

有人说,BDW 曾经示弱过了,没有得到归还押金,所以又抗争起来了
其实,在我看来,那根本不是示弱,在BDW写抗议信的时候,BDW的买房律师就提醒BDW了,那样,押金很可能拿不回来。
BDW 身边的朋友,支持BDW玉碎的几位网友,心里要帮BDW是无疑的,但是,给BDW出主意要求完全拿回押金,而且这还算是示弱,实际上是把BDW推上不归路
我作为旁观者说句话,你们真要帮助BDW, 你们的出发点是什么?如果是帮BDW减少损失,BDW那么信任你们,你们就至少要考虑一下,你们出的主意有任何可能比和谈得到的多吗?
如果你们的主意让BDW身心疲惫,一无所得,只是得到所谓的道义,你们作为Side-Product 得到一些心理上的胜利 (Like 我们中国人很强大有血性), 那么是不是愧对BDW的信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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