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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频现约谈区县领导
本市成立联合工作组严查“小产权房”实行属地管理
本报讯 (记者李洁陈斯)本市将成立由多个政府部门“加盟”的市级查处违法行为工作组,严查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今后,对违法行为频发或查处制止不力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违法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约谈。整改不力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记者上午获悉,针对近期媒体多次曝光部分区县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并公开销售的问题,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共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行为责任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责任。
“小产权房”的监控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本市将建立预警约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行为频发或查处制止不力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违法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职责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开发单位负责人,将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对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的各类项目,须依法予以取缔。
成立市级工作组严打“小产权房”
为形成合力查处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本市将成立由市国土部门牵头,市发改委、公安、监察等多部门组成的市级查处违法行为工作组(以下简称市级工作组)。
今后,市级工作组将研究部署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相关区县政府责任机制落实和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
卫星监测违规行为24小时内“叫停”
根据要求,各相关区县政府将利用巡查和卫星监测等多种手段加强违法行为监控,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确保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应在24小时内予以制止并报告区县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48小时。
参与设计、销售企业吊销执照
通知要求,对参与违法行为的设计、建设、销售企业,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部门,并由其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对发布涉嫌宣传违法行为广告的企业,工商和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本市成立联合工作组严查“小产权房”实行属地管理
本报讯 (记者李洁陈斯)本市将成立由多个政府部门“加盟”的市级查处违法行为工作组,严查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今后,对违法行为频发或查处制止不力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违法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约谈。整改不力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记者上午获悉,针对近期媒体多次曝光部分区县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并公开销售的问题,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共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行为责任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责任。
“小产权房”的监控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本市将建立预警约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行为频发或查处制止不力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违法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职责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开发单位负责人,将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对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的各类项目,须依法予以取缔。
成立市级工作组严打“小产权房”
为形成合力查处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本市将成立由市国土部门牵头,市发改委、公安、监察等多部门组成的市级查处违法行为工作组(以下简称市级工作组)。
今后,市级工作组将研究部署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相关区县政府责任机制落实和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
卫星监测违规行为24小时内“叫停”
根据要求,各相关区县政府将利用巡查和卫星监测等多种手段加强违法行为监控,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确保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应在24小时内予以制止并报告区县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48小时。
参与设计、销售企业吊销执照
通知要求,对参与违法行为的设计、建设、销售企业,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部门,并由其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对发布涉嫌宣传违法行为广告的企业,工商和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