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殉葬之恶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5210990101259t.html
为避免误会,现将殉葬定义如下:
任何人因为一位比自己地位更崇高的人物去世或者即将去世而主动或者被迫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因为商弟兄的工作,我在不久前了解到佛教有自焚奉佛的教义和传统【注1】。这让我很吃惊。于是做了点简单的研究,发现殉葬其实是一个古已有之,广泛流行于除了犹太教基督教之外各大文化圈子里的普遍现象。这种愚蠢残忍的做法并且在各个文化圈子里被伦理化、荣誉化、宗教化、神圣化,成为为人敬仰的忠臣、义仆、节妇的最高表现。
印度教:印度自古有寡妇殉夫的风俗。1817年英国统治孟加拉邦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自焚。1819年孟加拉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1829年寡妇殉葬被英国官方宣布为非法,印度妇女当时上街示威游行,要求还妇女以殉夫的权利,殉夫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偏远村落仍保有此恶习。今日印度寡妇自焚殉葬事件仍时有所闻,并且受到推崇,但大多数寡妇都是被迫殉葬的。
古中国:中国古代也有赐已死之人陪葬贵族、尊亲属等的风俗,这多半是一种褒扬死者的作法。根据许多考古发现,古中国的商朝奴隶主阶级将奴隶做殉葬品,即人殉。《墨子·节丧篇》所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在安阳小屯侯家庄发掘的殷陵大墓中,殉葬奴隶竟有数百人之多。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最多的一次杀了2656人【注2】。
儒教:儒教在中国地位的确立,并没有抑制活人殉葬的陋习。相反,其“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不孝”的思想反而为此类劣行提供了伦理根据。春秋之后,妃子宫女殉葬之风少歇,但秦始皇死时又有上万名宫女和工匠被逼殉葬。此风以元朝达到高峰。《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之孙蒙兀死时,“送葬之途次,遇人尽杀之,其数在二万人以上。” 明朝明太祖死时,有46名后宫女子殉葬,朱允炆对生殉宫女的家属进行了表彰和封赏。明成祖死后有十六妃和数百宫女生殉;明仁宗有五妃生殉;明宣宗有十妃殉葬;【注2】明英宗终于做了一件好事,命令废除活人殉葬【注3】。然而,到得清初,此举又死灰复燃,清太祖、清世祖死时,又有活人殉葬。直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敕,禁奴仆殉主,明令彻底废除活人殉葬之习【注2】。 值得一提的是,康熙继位之前西方传教士在清室皇宫已经有很大影响力。康熙并曾经一度接受基督教信仰,后来因为与罗马教廷的矛盾而放弃【注4】。除妇女殉葬之外,中国历史上也有无数文臣武将为君“死节”和江湖草莽为友“死义”。在“脍炙人口”的古典名著《三国演义》中甚至记载了有人为款待刘皇叔而杀害自己的妻子以为肉羹。更有甚者,这样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竟然是作为一个“正面典型”来描绘的!
佛教:我在博客里已经收集了不少例子了。其实我们在现在也常常读到佛教徒自焚的新闻。
伊斯兰教:直到现在还常见伊斯兰国家甚至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为了家族名誉而杀死妻子、女儿的惨剧发生。
总的来说,这些现象在世界范围内现在已经受到极大的抑制。表现之一,是自杀殉葬已经被普遍接受为不尊重生命的愚蠢行为。而殉葬陋习在各文化区域的“不名誉化”、"去荣耀化“无一例外都发生在特定文化区域逐渐接受基督教一些源自圣经的(因而是建立在神本基础之上的)人本主义准则之后。
为什麽我们应该珍惜生命,重视人的尊严?因为根据圣经的记载,人是神的创造中最尊贵的。我们不是从猿猴来的,我们也不与牲畜平等。 我们是神所爱的,是他的儿女!神爱我们到这样一个地步,他把自己的独生爱子赐给我们,为我们生,为我们死、为我们复活(马太福音3:16)!
1)人具有神的形象(创世纪1:26-27);
2)神委托人管理他所创造万事万物 (创世纪1:26-27; 诗篇 8:6);
3)神赐给人荣耀尊贵为冠冕( 诗篇8:5 );
4)我们的身体是神的圣殿(林前3:16);
5)我们是神的儿女(约翰一书3:1)。
我们可以肯定,没有2000年福音的传播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人类的改变,这类愚昧残忍的殉夫、殉主、殉君的悲剧/闹剧还会在世界各处继续不断地上演。并且会被一如既往地伦理化、宗教化、神圣化,继续作为一种崇高行为为人敬仰。
【注1】释迦摩尼妻子母亲死亡真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52109901011xul.html
【注2】殉葬-中文百科在线 http://www.zwbk.org/MyLemmaShow.aspx?lid=193296
【注3】为保护自己的女人 明英宗废除殉葬制度 http://history.stnn.cc/arts/200912/t20091203_1226079.html
【注4】梦碎神州:汤若望与康熙帝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5210990101258j.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5210990101259t.html
为避免误会,现将殉葬定义如下:
任何人因为一位比自己地位更崇高的人物去世或者即将去世而主动或者被迫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因为商弟兄的工作,我在不久前了解到佛教有自焚奉佛的教义和传统【注1】。这让我很吃惊。于是做了点简单的研究,发现殉葬其实是一个古已有之,广泛流行于除了犹太教基督教之外各大文化圈子里的普遍现象。这种愚蠢残忍的做法并且在各个文化圈子里被伦理化、荣誉化、宗教化、神圣化,成为为人敬仰的忠臣、义仆、节妇的最高表现。
印度教:印度自古有寡妇殉夫的风俗。1817年英国统治孟加拉邦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自焚。1819年孟加拉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1829年寡妇殉葬被英国官方宣布为非法,印度妇女当时上街示威游行,要求还妇女以殉夫的权利,殉夫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偏远村落仍保有此恶习。今日印度寡妇自焚殉葬事件仍时有所闻,并且受到推崇,但大多数寡妇都是被迫殉葬的。
古中国:中国古代也有赐已死之人陪葬贵族、尊亲属等的风俗,这多半是一种褒扬死者的作法。根据许多考古发现,古中国的商朝奴隶主阶级将奴隶做殉葬品,即人殉。《墨子·节丧篇》所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在安阳小屯侯家庄发掘的殷陵大墓中,殉葬奴隶竟有数百人之多。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最多的一次杀了2656人【注2】。
儒教:儒教在中国地位的确立,并没有抑制活人殉葬的陋习。相反,其“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不孝”的思想反而为此类劣行提供了伦理根据。春秋之后,妃子宫女殉葬之风少歇,但秦始皇死时又有上万名宫女和工匠被逼殉葬。此风以元朝达到高峰。《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之孙蒙兀死时,“送葬之途次,遇人尽杀之,其数在二万人以上。” 明朝明太祖死时,有46名后宫女子殉葬,朱允炆对生殉宫女的家属进行了表彰和封赏。明成祖死后有十六妃和数百宫女生殉;明仁宗有五妃生殉;明宣宗有十妃殉葬;【注2】明英宗终于做了一件好事,命令废除活人殉葬【注3】。然而,到得清初,此举又死灰复燃,清太祖、清世祖死时,又有活人殉葬。直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敕,禁奴仆殉主,明令彻底废除活人殉葬之习【注2】。 值得一提的是,康熙继位之前西方传教士在清室皇宫已经有很大影响力。康熙并曾经一度接受基督教信仰,后来因为与罗马教廷的矛盾而放弃【注4】。除妇女殉葬之外,中国历史上也有无数文臣武将为君“死节”和江湖草莽为友“死义”。在“脍炙人口”的古典名著《三国演义》中甚至记载了有人为款待刘皇叔而杀害自己的妻子以为肉羹。更有甚者,这样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竟然是作为一个“正面典型”来描绘的!
佛教:我在博客里已经收集了不少例子了。其实我们在现在也常常读到佛教徒自焚的新闻。
伊斯兰教:直到现在还常见伊斯兰国家甚至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为了家族名誉而杀死妻子、女儿的惨剧发生。
总的来说,这些现象在世界范围内现在已经受到极大的抑制。表现之一,是自杀殉葬已经被普遍接受为不尊重生命的愚蠢行为。而殉葬陋习在各文化区域的“不名誉化”、"去荣耀化“无一例外都发生在特定文化区域逐渐接受基督教一些源自圣经的(因而是建立在神本基础之上的)人本主义准则之后。
为什麽我们应该珍惜生命,重视人的尊严?因为根据圣经的记载,人是神的创造中最尊贵的。我们不是从猿猴来的,我们也不与牲畜平等。 我们是神所爱的,是他的儿女!神爱我们到这样一个地步,他把自己的独生爱子赐给我们,为我们生,为我们死、为我们复活(马太福音3:16)!
1)人具有神的形象(创世纪1:26-27);
2)神委托人管理他所创造万事万物 (创世纪1:26-27; 诗篇 8:6);
3)神赐给人荣耀尊贵为冠冕( 诗篇8:5 );
4)我们的身体是神的圣殿(林前3:16);
5)我们是神的儿女(约翰一书3:1)。
我们可以肯定,没有2000年福音的传播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人类的改变,这类愚昧残忍的殉夫、殉主、殉君的悲剧/闹剧还会在世界各处继续不断地上演。并且会被一如既往地伦理化、宗教化、神圣化,继续作为一种崇高行为为人敬仰。
【注1】释迦摩尼妻子母亲死亡真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52109901011xul.html
【注2】殉葬-中文百科在线 http://www.zwbk.org/MyLemmaShow.aspx?lid=193296
【注3】为保护自己的女人 明英宗废除殉葬制度 http://history.stnn.cc/arts/200912/t20091203_1226079.html
【注4】梦碎神州:汤若望与康熙帝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521099010125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