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佛弟子企图将他们的自杀行为神圣化,正当化所作的辩解:
"圣者"为何自杀
X檔案研究 --- 阿羅漢自殺探微
* 願以此文獻給修習不淨觀的聲聞僧伽 *
曾銀湖 2003/3/12
對於一般人而言,阿羅漢如果會選擇以「自殺」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那簡直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對於某些虔誠的佛教徒而言,更不願相信一個已經證得解脫、涅槃的聖者竟然會自殺。到底真相如何呢?本文係依據原始聖典的記載,深入地來加以探究:
一、阿羅漢會不會自殺?
例一:§1091(雜阿含1091經瞿低迦)或S04:23(相應部第4相應第23經Godhika)
在這個案例中,有必要先加以澄清的是尊者瞿低迦決定要以刀自殺時,他並非一介凡夫,這由經文本身的敘述即可明白。
1) 「尊者瞿低迦住王舍城仙人山側黑石室中,獨一思惟,不放逸行,修自饒益,時受意解脫身作證。」
世尊的弟子如果已經能夠證到「意解脫身作證者」的水準者,不可能是凡夫。
2) 「時,魔波旬做是念:沙門瞿曇住王舍城…若彼比丘以刀自殺者,莫令自殺,出我境界去。」
如果是凡夫要自殺,惡魔波旬一點都不用擔心「出我境界去」,更不必設法去阻止他—「莫令自殺」,因為凡夫之死是逃脫不了魔掌的。
3) 世尊拒絕惡魔波旬的請求,不答應阻止尊者自殺。理由很明顯,世尊知道尊者已「見三有可畏,斷除彼愛欲,已摧伏魔軍,瞿低般涅槃。」
很清楚的,惡魔來請求佛陀加以阻止時(當時尊者尚未自殺),世尊就記說尊者「已摧伏魔軍,瞿低般涅槃」,可見尊者在自殺之前,已經證得阿羅漢果了。
另外,原始聖典中記載「阿羅漢自殺」的經文還有幾個例子:
例二:§1266闡陀或S35:87Channa。
本案例中,闡陀尊者住那羅聚落好衣菴羅林中以刀自殺。尊者在自殺之前,告訴前來慰問病苦的摩訶拘絺羅尊者說:「我供養世尊,於今已畢;隨順善逝,於今已畢;適意非不適意。若復有餘供養大師者,當如是作,適意非不適意。」
尊者自殺後,摩訶拘絺羅尊者在世尊面前轉述他捨身前所說的這段話,並得到世尊的認可,而且記說尊者「捨此身已,餘身不相續。」很清楚地,尊者闡陀也是以阿羅漢之身自殺的。
例三:§1265跋迦梨或S22:87 Vakkali
本案例中,跋迦梨尊者住王舍城金師精舍,於屋外以刀自殺。當時,跋迦梨尊者疾病困篤苦,尊者富鄰尼給予照顧並懇請世尊前往開示。佛告跋迦梨:「若於彼身無可貪、可欲者,是則善終,後世亦善。」當天晚上,尊者就禪思世尊的教導而得到解脫,想要以刀自殺,不樂意再苟延殘生。兩位天神就把尊者的心意稟告世尊,其中一位天神還說:「尊者跋迦梨已於善解脫而得解脫」。
第二天,尊者準備要自殺時,世尊正好派人前來轉述天神所說的訊息,並記說尊者「善於命終,後世亦善。」跋迦梨言:「大師善知所知,善見所見。彼二天者,亦善知所知,善見所見。…」即執刀自殺。尊者死後,世尊與諸比丘前往金師精舍。佛告諸比丘:「跋迦梨善男子,不住識神,以刀自殺。」
若非阿羅漢,一個人臨終時,神識必定是會攀附其他生緣而進行結生的。尊者已經「不住識神」,當然是已證得阿羅漢果了。
另外,尊者自殺前,天神稟告佛陀說:「尊者跋迦梨已於善解脫而得解脫」。究竟什麼是「於善解脫而得解脫」呢?讓我們先來查閱§22經,尊者劫波問世尊「云何比丘心得善解脫?」
世尊告劫波曰:「…劫波!當觀知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悉皆無常。正觀無常已,色愛即除;色愛除已,心善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正觀無常已,識愛即除;識愛除已,心善解脫。劫波!如是比丘心善解脫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所以者何?愛欲斷故,愛欲斷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爾時,劫波比丘受佛教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不受後有。心善解脫,成阿羅漢。
這是「善解脫」的意思,那天神說「於善解脫而得解脫」又是什麼意思呢?這恐怕就不易從字面上來解釋了,我們從對應的S22:87經英譯內容 ”he will be liberated as one well liberated”可以清楚地知道它的意思就是「如善解脫者而得解脫」,而這「善解脫者」如上述§22經文所說,指的就是「阿羅漢」。
細心的法友可能會以尊者病重,心裡第一次想要自殺,世尊前往探視時所開示的話—『佛告跋迦梨:「若於彼身無可貪、可欲者,是則善終,後世亦善。」』而提出疑問—既然佛陀開示尊者說「後世亦善」,可見世尊並未記說他「生已盡,不受後有」,因此尊者當時(第一次想要自殺時)還不是阿羅漢。
探討這個問題則有兩種經文記載:
(1) 根據雜阿含§1265經記載:當世尊前來探視時,尊者即當面表白自殺的意願: 「世尊!我身苦痛極難堪忍,欲求刀自殺,不樂苦生。」,當時世尊並不置可否,只作一般性的開示:『佛告跋迦梨:「若於彼身無可貪、可欲者,是則善終,後世亦善。」』因此,有可能尊者當時還未證得阿羅漢果,不過在世尊開示之後,「爾時,世尊為跋迦梨種種說法,示教、照喜已,從座起去。即於彼夜,尊者跋迦梨思惟解脫,欲執刀自殺,不樂久生。」那就可以看出尊者是在當夜思惟世尊的教導而證得解脫(思惟解脫)的,也就是在真正成為阿羅漢之後,才又第二次決定要自殺,天神亦於此時得以感知尊者「於善解脫而得解脫」的訊息。因此,尊者並非於自殺時才證得阿羅漢。
(2) 如果依據對應S22:87經記載,在世尊前往探視時,尊者並未表達自殺的意願,而是向佛陀表明自己內心仍有所遺憾、變悔。不過尊者並不是因為戒行有所虧歉而追悔,倒是因為長久以來未能前往謁見世尊而覺得遺憾。這樣的遺憾即使多少仍會障礙著尊者的解脫,但在世尊開示:”Enough, Vakkali! Why do you want to see this foul body(足矣!跋迦梨!何需想見此臭穢之軀)?”之下,當可立即解除。世尊種種開示之後,尊者立即要求侍者把他抬到山坡上去思惟「死亡」(死隨念)。當夜,天神將尊者「如善解脫者而得解脫」的訊息稟告佛陀之後,翌日,世尊即遣比丘轉告跋迦梨:”Do not be afraid, Vakkali , do not be afraid! Your death will not be a bad one , Your demise will not be a bad one.(不必憂慮!跋迦梨!不必憂慮!你的命終將非不善!)”這同樣也說明了尊者在病危時,心中還有一些遺憾存在,但在世尊開示之後第二天,尊者真正採取行動持刀自殺之前,世尊還是直接了當地記說尊者的死亡並非不善,是不必憂慮的!這也充分證明了尊者在自殺前已經證得阿羅漢果的事實,因為只有解脫者的死亡才是不必憂的。
例四:§1076尊者陀驃摩羅子或小部自說08.09
本案例中,尊者陀驃摩羅子白佛言:「世尊!我願於佛前取般涅槃!」世尊默然。如是三啟,佛告陀驃摩羅子:「此有為諸行,法應如是。」爾時,尊者陀驃摩羅子即於佛前入於三昧…種種現化已,即於空中內身出火,還自焚其身,取無餘涅槃,消盡寂滅,令無遺塵。」
………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譬如燒鐵丸,其焰洞熾然,熱勢漸熄滅,莫知其所歸。如是等解脫,度煩惱淤泥,諸流永已斷,莫知其所之,逮得不動跡,入無餘涅槃。」
尊者陀驃摩羅子能取無餘涅槃,當然是一位阿羅漢。
由以上四個案例看來,阿羅漢以自殺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乃是一件客觀存在的事實,並不需要刻意加以迴避或扭曲。南傳權威的論書就說尊者跋迦梨太過自負(事實上禪定內明不足),自以為是阿羅漢,就貿然以刀割喉而自殺,這時才猛然發現自己還是一介凡夫,於是精勤禪思才證入阿羅漢。某當代著名的尊者根據上述權威的論書,也認為尊者瞿低迦並沒有自證阿羅漢的信心,純粹只是為了擺脫病苦而自殺,自殺時才了知「苦」義,於是「念住現前,精勤禪思」而證得阿羅漢。但是,不論從南北傳聖典的內容來看,似乎都不是這個樣子,而是事先天神或惡魔都已感知尊者善解脫的訊息,而且也都事先得到世尊的確認。再說,聖典中有多處例證,都提到病苦尚且會讓尊者們無法進入禪定,更何況遭受割喉之痛時,豈能專精禪思?另外,有些尊者也可能會根據論書解釋說:「凡夫才會以自殺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但在臨死前因為深刻感受到『無常、苦、非我』的真義,所以在那剎那間頓悟而證得阿羅漢果。」他們似乎認為,一位戒定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知見具足的阿羅漢絕對不可能自殺,或者認為阿羅漢自殺乃是一件辱沒佛門清譽的事,殊不知這樣的解釋可能模糊了問題的焦點。實際上,即使阿羅漢採取自殺的方式來結束生命,一點也不減損聖者解脫和涅槃的成就,只是凡夫難以理解罷了!
原始聖典中雖然細分有「中般涅槃」的果證,也就是說在臨命終時,往生淨居天的過程中才證得般涅槃。不過,這是專指某些已經證得阿那含果以上的聖者,即將趨證阿羅漢者才有這樣的能耐。因此,阿羅漢自殺的行為絕對不是凡夫可以冒險而仿效的,凡夫不可能在瀕臨死亡的痛苦時刻裡,突然因為對「無常、苦、非我」的頓悟而立刻證得阿羅漢的。凡夫自殺取證阿羅漢果的說法,嚴重違背了因果的法則,也不符正法律的法次法向—佛陀於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相乃是循著「當知、當修、當證」的次第漸進的,八正道的修持者,儘管成就的時間有速緩的區別,也都是次第斷除了十個結使,循序證得四雙八士的果位。經典中也沒有凡夫自殺頓成阿羅漢的例證。幾年前,台灣有個號稱學習原始佛教的在家人,據說也曾先頂禮他的師父,然後以自殺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甚至也有法師認為,如果能證得初果而自殺即屬無罪。事實上,這些都是偏差、錯誤的觀念,在此誠懇地呼籲有機會閱讀原始聖典的法友,在「聽聞正法」之後,千萬不要隨意臆測或曲解經文,務必要細心地「內正思惟」,一定要具備相當程度的「辨識智」,然後才能正確地力行「法次法向」。
二、阿羅漢為什麼要自殺?
有些大乘人認為阿羅漢是為了「取得果證」或「保持果證(以免退轉)」而自殺,並據此論斷阿羅漢是自私自利的小乘行者。事情果真是這個樣子嗎?我們不妨就上述四個案例,逐一來加以探探討。
(1)尊者瞿低迦自殺的原因(詳見§1091經)
「彼尊者瞿低迦作是念:我獨一靜處思惟,不放逸行,精勤修習,以自饒益,時受意解脫身作證,而復數數退轉,乃至六反猶復退轉。我今當以刀自殺,莫令第七退轉。」
一般人看到「時受意解脫身作證,而復數數退轉」,就以為得到果證的聖弟子還是會屢屢退轉,這是因為他們並不瞭解「意解脫身作證」的意思,只是「望文生義」、「依文解字」地自行妄加揣測而已。事實上,只要是證得初果(含)以上的聖弟子,他的生命旅程就已註定將來會直趨「解脫、涅槃」之境,就像化學反應裡的不可逆反應(irreversible reaction) 那樣,不可能再逆轉了。
在此,不得不要以「意解脫身作證」為範例,來勸勉那些自以為完全看懂原始聖典(例如:雜阿含經、相應部等)的法友,儘管我們的國文或英文程度很好,表面上似乎也知道每一個詞句的意思,但是真正所能瞭解的經義還是極為有限。為什麼會這樣呢?細看原始聖典的經文內容,處處都說「專精思惟」、「獨一思惟」、「靜處思惟」、「精勤思惟」…等,您可能並未留意這「思維」兩字的原意其實是指「禪思」,並非只是我們平常做學問時的記憶、推理、分析、比較、聯想…等。因此,真要讀懂相應部(或雜阿含經),根據西方學者的論述,還是要具備禪定的功夫才行。根據相應部 S12:23 的經文「…由信心而生高興,由高興而生喜悅,由喜悅而生寧靜,由寧靜而生安樂,由安樂而得禪定,由禪定而顯現諸法如實的知見。」個人以為這禪定的功夫,嚴格說起來應該是要具備「第三禪」的水準才行,因為只有到達第三禪時,心中的高興、喜悅都平息了,身心寧靜而安樂,進入了同時具備「正念」和「正智」的第三禪定狀態,諸法才會如實地顯現,這樣的「思惟」才能得到真實的知見—內明,進而證得阿那含以上的道、果、涅槃。經上所提到的「聖說及捨」,就是指「第三禪」,這也是聖者經常住止的定境。
那麼「意解脫身作證」到底是指什麼境界呢?首先要瞭解「意解脫」其實就是「心解脫」,而且有八個具體的心解脫層次—四色禪和四空定共計八個不同的意識水準。其次,要瞭解「身作證」到底是什麼意思?那是指「證得意生身」,也就是具備「第四禪」者所親見的微妙「淨色身」(姑且稱之),依此意生身將可進入「空無邊處定」,亦能發起神通。
這一說明之後,你是否已經知道尊者當時所面臨的「時受意解脫身作證,而復數數退轉」是什麼情況呢?原來尊者的禪定功夫已經到達第四禪,時而能夠證得意生身,可以進入空無邊處定了,但是總是無法穩住第四禪定之境,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進入第四禪定,又退轉回來了。為什麼會退轉回來呢?有兩種情形,一是功夫還不太熟練因此穩定性不夠,必須繼續修習才能穩住禪境。另一種是由於生理的訊息(例如:膀胱漲滿)、身體的疼痛、或疾病的干擾所牽動,而把禪者從「第四禪」給拉出來。尊者為什麼不願繼續禪修而要採取自殺的手段呢?因為尊者患有長期的慢性疾病,經常不定期的復發,每每干擾著尊者的禪修,而且這慢性疾病在有生之年已經難以治癒了。看來尊者的病況似乎很嚴重,隨時要面臨死亡的關頭,因此尊者才決定依照臨終慣例,先把心意提升到第四禪,然後入滅。
對應於雜阿含§1091經的相應部S04:23經文裡,只提到尊者「時受意解脫(temporary liberation of mind)」的禪定狀況而已,並沒有提到「身作證」,因此南傳的論書裡解釋說:一般人若退墮於禪定,死後的命運將難以預卜;若能於禪定中死亡,至少可以轉生於梵天,尊者因此決定要在定境中舉刀自殺。果真尊者只是為了保持禪定而求生梵天,那麼惡魔有必要擔憂「莫令自殺,出我境界去」嗎?世尊也會不加以制止嗎?
事實上,即使尊者不依臨終慣例—於第四禪入滅,也無礙於他的果證。這從§1024經,「尊者阿濕波誓因重病苦患而不復能得入於三昧定境」的經文中即可理解。摘錄一段經文如下:佛告阿濕波誓:「若沙門、婆羅門,三昧堅固,三昧平等,若不得入彼三昧,不應作念:我於三昧退轉。」這段經文如果對照S22:88的經論便可知道,尊者阿濕波誓所不能復得的也是「第四禪」,他所遺憾、變悔的正是失去禪定的死亡可能會造成臨終的墮落,枉費了他平日的認真修習。但是,佛陀叫他不用擔心追悔「退失禪定」的疑慮。因為禪定只是用來開發和獲得「內明」的方法與工具,「若沙門、婆羅門,三昧堅固,三昧平等」—修行人如果平時就精通禪定而得到了道、果、涅槃的內明,即使一旦因病而不能再進入禪定,也無礙於既成的內明。禪定就好比船筏一樣,既然已經到岸了,即使船隻故障了,也不會妨礙「已經過江」的事實。但是,絕對不是不需要船筏(禪定)就可以過江(內明解脫)的。
因此,會退轉的是「禪定」而不是「內明」、「道」、「果」或「涅槃」。尊者瞿低迦既不是以自殺來求取果證,也不是以自殺來維持果證。尊者雖已證得涅槃,五蘊之軀卻仍飽受病苦無意義的折磨,因而選擇在「第四禪」的「苦樂皆捨」狀況下進入「死亡」,可以一勞永逸地擺脫疾病、死亡和輪迴的痛苦,猶如世間所期望的「安樂死」一般,如是而已。
(2)尊者闡陀自殺的原因(詳見§1266闡陀或S35:87Channa)
尊者闡陀言:「我今身病,極患苦痛,難可堪忍。所起之病,但增無損,唯欲執刀自殺,不樂苦活。」
一般人看到尊者不願忍受病苦的折磨而自殺,可能會認為一個解脫的聖者怎麼會這麼沒有耐心?而這麼草率地結束自己的生命,是不是也太缺乏慈悲心?然而,若從解脫者的心態來看,五蘊之軀對於尊者而言,就像毒蛇猛獸之於凡夫一般。如果毒蛇猛獸正在啃噬你,你會不會設法用刀子來刺殺牠?這生死交關的時刻,如果有人指責你用刀的行為太不慈悲了,你又作何感想?尊者已經證得解脫涅槃,已經沒有輪迴再生的恐懼,自然也沒有必要再忍受病苦的折磨了,他以自殺來剷除色蘊之苦,就像市井凡夫用夾子把卡在手指頭裡的棘刺拔除一般暢快。然而,愚癡凡夫若膽敢以刀子刺殺自己的身軀致死,那無異是在自家豢養毒蛇猛獸,無邊的苦患、憂慮、恐懼…等都將接踵而來,而且沒完沒了,慎之!
(3)尊者跋迦梨自殺的原因(詳見§1265或S22:87)
跋迦梨白佛:「世尊!我身苦痛極難堪忍,欲求刀自殺,不樂苦生。」
很清楚,跋迦梨尊者也是飽受病苦的折磨而自殺的。尊者以死來擺脫病苦的糾纏,就像凡夫有權利尋找醫生來割除腫瘤或瘡膿的疼痛一樣正常;就像人道關懷不能剝奪病患進行手術的權利一樣,眾生乃至聖者亦不能剝奪病苦阿羅漢「般涅槃」的權利。
(4)尊者陀驃摩羅子自殺的原因(詳見§1076經)
由§1076本經的內容並無法看出尊者陀驃摩羅子自殺的原因,但可以知道他並沒有罹患病苦,也沒有禪定退轉的問題,因為他是好端端地在佛前以神通力自焚入滅的。
不過,若從§1075經的內容,則可以知道尊者是因為「典知眾僧飲食、床座」(分配伙食、床座)的緣故,受到惡比丘慈地謏使妹妹蜜多羅比丘尼加以陷害,故意在世尊和僧眾面前,誣指尊者跟她姦淫,企圖以波羅夷(斷頭)重罪來將尊者攆出僧團。雖然他們的陷害後來並未得逞,但是對於尊者的傷害可想而知。如果尊者是因此而自殺的話,有人或許又會懷疑,一個證得解脫、涅槃的聖者怎麼會那麼沒有韌性,禁不起惡人的誣陷就以自焚來結束生命?那不是太缺乏寬容之心了嗎?
事實上,我們必須要先瞭解尊者是個非常年輕的比丘,由於優異的秉賦,他很快就證得阿羅漢果了。但是因為戒臘較低,依照僧團的規矩,他一樣要負擔典座的工作,為眾僧服務。想想看,一個解脫自在的聖者,仍然要為眾僧(其中多有凡夫比丘乃至惡比丘)服務,結果還要遭受刻意的誣陷;這就好像有個富人到貧民窟去施捨食物,有個惡人不滿意,竟誣陷富人是盜賊,反而將他扭送到法院受審一般。尊者並非為此而難過,而是悲憫世間凡夫非但不知珍惜梵行,反而造下誣謗重罪,自毀幸福。尊者或許認為這樣繼續存在下去的因緣,對自己和世間都已經沒什麼意義了,因此才決定要直取無餘涅槃。
三、阿羅漢自殺有罪嗎?
例一:爾時,世尊為瞿低迦比丘受(授)第一記。
例二:如是,世尊為彼尊者闡陀說第一記。
例三:爾時,世尊為彼跋迦梨說第一記。
例四:爾時,世尊即說偈言:「譬如燒鐵丸,其焰洞熾然,熱勢漸熄滅,莫知其所歸。如是等解脫,度煩惱淤泥,諸流永已斷,莫知其所之,逮得不動跡,入無餘涅槃。」
於例二中,佛陀特別告訴尊者舍利弗:「…若有捨此身餘身相續者,我說彼等則有大過。若有捨此身已,餘身不相續者,我不說彼有大過也。無大過故,於那羅聚落好衣菴羅林中以刀自殺。」
很清楚,阿羅漢是「捨此身已,餘身不相續者」,因此阿羅漢自殺是「無大過」的。
四、結論:
§809經上記載,在金剛聚落,跋求摩河畔的薩羅梨林中,曾有60位尚未證得阿羅漢果的比丘,因為修習不淨觀,極厭患此身而尋求他人(受魔天讚嘆的鹿林梵志子)協助殺死自己,以求解脫、涅槃。世尊並未給予任何認可,反而因為阿難尊者的懇求:「唯願世尊,更說餘法,令諸比丘聞已,勤修智慧,樂受正法,樂住正法。」而教導更為安詳微妙的「安那般那念」法門,「如是比丘修微細住,諸起、未起惡不善法,能另休息。」雖然南傳的論書裡提到世尊是因為這些比丘的特殊因緣和業果而說不淨觀的,但是這個叢林事件還是修習不淨觀者所當特別留意的。
為了替受病苦折磨的阿羅漢保留一份無可嫌責(blameless)的「自殺權」,用以對抗惡魔的糾纏,捨離沒有存在意義之軀體,以便及早進入般涅槃。這或許是佛陀從輕制定「比丘自殺者突吉羅」戒規的考量因素之一吧!不過,經典上記載阿羅漢自殺的案例畢竟是極少數而已,而且再度強調,主要還是為了斷除病苦;至於「突吉羅」罪的制訂或許也只是用以要求僧團的最低標準而已,對於大部分的比丘而言,尤其是修習不淨觀者,似乎更應該謹記佛陀的教導:「若有捨此身,餘身相續者,我說彼等則有大過。」
唯願僧伽安住人間!久住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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