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2-10-07
- 消息
- 402,179
- 荣誉分数
- 76
- 声望点数
- 0
法治的力量2011――
CCTV “12•4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结果正式揭晓
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落下帷幕。根据“12•4年度法治人物专家推选委员会”的投票结果,今年的十位年度法治人物最终揭晓。“中国首善”曹德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微博)、“免费午餐(微博)”爱心群体等入选2011年度法治人物。晚会的最大亮点,是杭州的“最美妈妈”吴菊萍(微博)、重庆的“最帅交巡警”王静(微博),以及烟台的“最美女孩”刁娜(微博)等见义勇为模范的携手亮相,他们共同构筑了“2011最美中国人”的年度形象。
CCTV 2011年度法治人物”(10人):
低调的“中国首善” 曹德旺
“微公益”救助尘肺病人的网友 北京厨子
福建省南平市的“法官妈妈” 詹红荔
河北唐山市副检察长 郑喜兰
首揭地沟油黑链的浙江民警 冯伟峰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 陈士渠
“醉驾入刑”推动律师 施杰(微博)
徐州监狱狱警 汪家杰
2011最美中国人(群体)
“免费午餐”爱心群体(群体)
《12•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是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承办。2011年度法治人物评选于2011年10月正式启动,评选标准是推动力、影响力、引领力。此次法治人物评选回望即将过去的2011年,汇聚这一年的社会进步和法治成就,梳理、总结并评价在法治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群体。
从2001年起,《法治的力量》专题晚会已连续举办11届。今年的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引起了全社会的持续关注和热情参与,经过由政府官员、学者专家、媒介精英共同组成的推选委员会的层层讨论,最后选出了十位年度法治人物的获奖者名单。可以说,这份获奖者名单,是对2011年中国法治进程的最佳回望与注解。
推动力是法治人物的核心特质
即将过去的2011年,法治人物的行动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某一个法制领域的特别关注,他们的行动,催化了一些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诞生,从而对整个制度建设和国家法治进程起到了推动作用。
2011年,“免费午餐”的公益行动成功地让贫困山区的上学孩子吃上了午饭。今年3月,邓飞等媒体人士率先在微博上倡议捐赠;不久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全面加入,有序、持续地为“免费午餐”计划提供免费管理;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每年投入资金160多亿元,这项计划为每名学生提供3元标准的营养膳食补助,将普惠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学学生。这场爱心行动中,上百万捐赠者积极认购“免费午餐”。上海某猪肉专营店老板张立,坚持把每天第一笔生意的收入捐给免费午餐计划,到目前他一共捐了21670.29元。方丹,则是在基层服务的众多志愿者之一,她和她的团队在调查中走遍了四川凉山州11个最贫困的县,仅山路就走了1300多公里。正因为媒体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热心捐赠者和无私志愿者等“免费午餐”爱心群体的共同努力,这场公益行动在短短半年间,酝酿了一个奇迹。
律师施杰,是孙伟铭案中被告的二审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他发现类似的醉驾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两难境地。经过大量调查研究,以及与国内一些知名的刑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的深入探讨,2010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施杰率先提交了一份《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并很快得到采纳。与此同时,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开始呼吁“醉驾入刑”。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将醉酒驾驶列为犯罪,5月1日正式施行。因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醉驾入刑”成为了今年的法治热点,引起广泛热议。
影响力改变观念和进程
法治人物往往体现着一个公民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他们的言行所透射出的精神具备强大的昭示意义,影响甚至改变了公众的行为、进而影响了社会的价值观和法治进程。
曹德旺,福耀玻璃集团的创始人、董事长。多年来,他的个人捐款已经累计达50亿元, 2011年被 “中国慈善榜”评为“中国首善”。然而最让曹德旺津津乐道并不是“首善”的光环,而是他开创了“捐款问责”的先河。去年西南五省大旱,他向十万贫困家庭捐出2亿元善款。为了保证每一分钱都发放到灾民手中,成立了专门的监督委员会监督善款使用情况,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款”。此外,曹德旺捐出价值数十亿元福耀玻璃股票,成立了河仁慈善基金会,开创了中国慈善事业“股权捐赠”的新模式,给慈善立法工作提供了新议题。
一个网名叫“北京厨子”普通网友,也在2011年用自己的方式参与到公益中来。今年元旦,北京厨子利用微博征集志愿者,成功为甘肃古浪县的尘肺病患者筹备了一场叫做“我们在一起”的慈善午宴。这场公益救助行动中,他共为古浪的157名尘肺病患者筹集捐款23万元,并为15名患者前往成功“洗肺”。北京厨子的行动,促成古浪地方政府启动近600万元人民币的紧急救助金和长效救助资金为尘肺病人治疗垫资,然后再由政府来追究企业责任,这一救治尘肺病人的新模式也被称为“古浪模式”。
引领力体现榜样的力量
法治人物为公众利益不懈奔波,他们的努力代表着法治社会所需的一种难能可贵的走向,他们人性的光辉则引领更多的人投身法治与进步的事业。
2011年,有这样一群普通人,获得了人们最热烈的掌声。“2011最美中国人”群体,在他人危难的时候伸出了自己的双手。杭州的“最美妈妈”吴菊萍,毅然伸手接住了从十楼掉下的小妞妞,左手因此粉碎性骨折;重庆的“最帅交巡警”王静,同样是徒手,安全接住了跳天桥轻生的少女;山东烟台的“最美女孩”刁娜,为防止马路上受伤的女子再次被撞,付出了一条腿重伤的代价;还有南昌的19名农民工,生生用双手,抬起了上吨重的轿车,也抬起了车下女子生的希望。江苏南通的客车司机殷红彬,温州的餐厅服务员李小峰、成小燕,甚至还因为救人导致了误会、矛盾,甚至被冤枉。2011年,是这样一群“最美中国人”,用他们的行动驱走冷漠和麻木,重新印证了人与人之间的爱心和真情。
陈士渠,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他借力网络和微博搜集线索,主持建立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以完善甄别;他多次参与现场解救行动,2011年初在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他的团队解救被拐儿童80余名。在他全身心的投入和全国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1年9月19日,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44685起,打掉6090个犯罪团伙,刑事拘留41039人,抓获在逃人员6612人,解救被拐卖儿童16548人、妇女29474人。陈士渠强烈的政治意识,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清晰的工作思路,取得了累累硕果,更掀起了全民打拐的风暴。
职业品质和人性的美德
即将过去的2011年,我们不能忘记那些公、检、法、司的优秀代表,他们是除暴安良的守护者,他们是殚精竭虑为民的执法者,是正义公平的化身,他们恪守了职业的要求,更体现了人性的美德,他们平凡而伟大的坚持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冯伟峰是浙江宁海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他第一个钻进树林,忍着恶臭逐一排查可疑的地沟油线索……并由此揭开了一个跨省地沟油产业链条。之后浙江警方联合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郑喜兰,现任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在任基层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十多年里,她组织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93件,侦破过某国企会计挪用公款1150万元等大案要案,有罪判决率100%,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并亲自组织抓逃3次4人。郑喜兰先后被高检院记一等功,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56项荣誉及奖励,被群众誉为“执法为民的好检察官”。
詹红荔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为了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她创造性地总结出了一套“贴心贴肝”的“三不”工作原则。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她审结涉及未成年刑事案件500件1140人,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法官妈妈”一共挽救了70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为70余名新生少年找到工作,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
汪家杰是徐州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多年来,他耐心教育罪犯,转化了70余名顽危犯,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013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54起,无一错案。他积极推进“阳光执法”,倡导设立“巡回法庭”,对罪犯减刑假释进行“公开庭审”。他用自己的真心和智慧,感化着每一位重刑犯。
涓涓细流汇成大江大海。回顾这些法治人物的故事,我们发现:正是每个人的点滴行动,推动着制度建设、影响着公众的观念、引领了社会的走向,诠释了法治进程的真正内涵。每个法治人物身上最优秀的品质和特征组合在一起,汇聚成了法治的力量。这正是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的意义和价值,法治人物是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推动力。
当晚,伴着银河少儿合唱团的歌声,所有获奖者及到场嘉宾齐聚舞台,接收孩子们送上的鲜花。就像颁奖盛典主题曲《如果》所唱,“如果所有的梦不再沉重,笑声将是今天的传真;如果所有的眼盛满阳光,希望将伴随我们”。这一刻,这些人物、这些故事,都将在歌声中固化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集体记忆,成为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