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对政治迫害移民的国人和公共论坛上是非中共的说几句实话:沉默是金!保持论坛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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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机枪吧? 所谓开枪也就是几个点射,要是扫射那得死多少人啊,当时满眼都是人。
坦克也只是表示不惜一切代价的决心。
如果当时只用高压水龙催泪瓦斯会好很多,可当时也确实很难有效。
清场的实施绝对是一大败笔,污点。那么大一个国家,居然连合理的软杀伤清场手段都没有。光知道派大兵,大兵手里只有枪,那还能期望什么结果!那帮老军头都是杀人不眨眼的出身。还好后来他们没再得势,被小平连软带硬都给边缘化了。
 
清场的实施绝对是一大败笔,污点。那么大一个国家,居然连合理的软杀伤清场手段都没有。光知道派大兵,大兵手里只有枪,那还能期望什么结果!那帮老军头都是杀人不眨眼的出身。还好后来他们没再得势,被小平连软带硬都给边缘化了。


坚持要用霹雳手段的人就是邓小平。
否则即使这次驱散了,不久还会再来。
邓小平他不想死了还给后人留下动乱的火种,
因为那是对人民犯罪,他会死不瞑目。
 
坚持要用霹雳手段的人就是邓小平。
否则即使这次驱散了,不久还会再来。
邓小平他不想死了还给后人留下动乱的火种,
因为那是对人民犯罪,他会死不瞑目。
得了吧。小平背后是一堆“老“。他敢软么?
 
得了吧。小平背后是一堆“老“。他敢软么?


广场上当时的口号就是打倒邓小平。
其他老们在看他的笑话。

所谓霹雳手段菩萨心肠。
之后到现在中国有三十年的稳定。
 
广场上当时的口号就是打倒邓小平。
其他老们在看他的笑话。

所谓霹雳手段菩萨心肠。
之后到现在中国有三十年的稳定。


这个人,我不完全同意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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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我不完全同意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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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善六四:
马悲鸣

第一,在六四前好几年,中国政府就颁布了《天安门五条》和《游行十条》,规定游行可以,但要事先申请。天安门和新华门附近是国事活动区,不可示威。89年的游行无一提出过申请,故游行和对广场的占领都是非法的。这和倒追土改前三年完全不同。这两个法律是立法在先,执法在後,符合先法管后事的公理。


第二,在对以绝食为名私占广场劝离无效的情况下,政府根据宪法宣布戒严。宪法规定,总理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行政单位宣布戒严的权利。八九年的戒严令就限制在北京市区和部分近郊区,正是直辖市以下的行政单位。故戒严令符合宪法规定。


第三,调兵清场是戒严应有之义,故派部队进入戒严区是合理合法的;但被不法群众堵住进不来了。


第四,政府又让了大约两周,部队仍是无法进入戒严区,只好武装强行进入,并用大喇叭不断警告要市民待在家中,否则后果自负。在戒严区,戒严指挥部的命令就是临时法律。勿谓言之不预!


第五,只要学生占领的时间不长,能和平撤离,就像美国这次占领华尔街一样,中国政府不会大动干戈。但学生要永久割据,在六月三日成立了所谓民主大学,校长张伯笠,还有几个副校长;顾问严家其,准备盖民主大学校舍,把广场开发成殖民地,否则他们怎么开课呀?


第六,部队强行进入时被击毙的有暴力抵抗的不法分子,有误中的看热闹的围观群众,但除了子弹没长眼,误中了服从命令待在家中的几个人,其他全都是不服从戒严指挥部要求群众离开的命令者。因为有言在先,只好后果自负了。


第七,服从命令待在家中被流弹误中的政府有责任赔偿。但好像被这几个人的家属拒绝了。他们相信将来会有平反。


根据开头处的第一条公理,「如果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先发生的是原因,后发生的是结果」,推论各级因果关系如下。


第一步因果关系:非法割据天安门广场拒不撤退在先,是原因。政府劝告在后,是结果。


第二步因果关系:非法割据天安门广场拒不听从撤退劝告在先,是原因。政府宣布戒严并派部队执行戒严令在后,是结果。


第三步因果关系:堵军车,阻拦戒严部队开入戒严区在前,是原因。政府军被迫强行武装开进在后,是结果。


根据开头处的第二条公理,「先法管后事:先立法,后执法」,推论如下。


1981年订立的《天安门五条》和1986年订立的《游行十条》是先法,能管1989年的后事,但无人理睬。


1989年的总理戒严令是根据1982年订立的宪法,故是循的先法,戒严令合宪。但割据者拒不服从,并阻拦国家军队进入中国的部分领土。


戒严指挥部呼吁广场上的人群离开,并要求市民待在家中是开始行动前和行动进行中不断通过传媒和现场大喇叭广播的先法,连不服从者后果自负都明确广播了。政府六四武装驱逐这件事情上不但合法,而且仁至义尽。


中共自己定的法,自己往往不执行。8964这次是中共第一次自己立法,自己执行,奠定了中共政权合法性的第一块基石。


台湾国民党的合法性是通过马英九公平竞选奠定的。共产党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六四这回第一次自己立法自己公开大规模执行。这以前的共产党政府要是都不算合法的话,这次以后的政府就算是以守信执法取得了合法性证明。


中共万恶,唯善六四。


证毕。

2012年6月7日


【附录一】~~~~~~~~~~~~~~~~~~~~~~~~~~~~~~


「天安门五条」


省略
 
广场上当时的口号就是打倒邓小平。
其他老们在看他的笑话。

所谓霹雳手段菩萨心肠。
之后到现在中国有三十年的稳定。
不管谁的决定,用那种手段清场是污点。可以做到不死人,少死人。
 
不管谁的决定,用那种手段清场是污点。可以做到不死人,少死人。


已经做到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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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做到少死人了。
死了上百不算少了。老共这事上责任重大,尤其是事前全国经济,政风败坏。事后粗暴清场。污点就是污点。
 
怎么今天还有人拿这种文章来说事儿?我也是无语了。
反驳一下吧。


《天安门五条》和《游行十条》都是越权无效的。中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有的法律渊源都来自全国人大。地方人大的法规只能是为执行法律而依据授权来制定的细则。国务院的法规在地方法规之上。故在中国的立法上,中央和地方只有原则和细则之分,没有立法权限的划分。地方人大无权直接制定出限制宪法规定的人民自由的地方性法规。中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游行示威的自由。到1989年10月为止,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和法规限制游行示威自由。所以,北京市政府的《天安门五条》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游行十条》,超越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直接限制宪法的规定,本属越权。越权无效,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人们提出请愿取消这个规定,是中国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六四后,中共在几个月之内(1989年10月31日)就制定了游行示威法。这说明,中共认识到了“十条”的越权的问题,实际上否定了“十条”。这个“十条”也在新的法律出台后作废了。因此我们不能以“十条”为标准指控北京学生和市民们的游行示威为非法,更不能以此为解放军的开枪杀人寻找理由。


戒严令是违法违宪的,学生反而是合法的。
根据八二宪法,国务院可以决定部分地区的戒严,但不能发布戒严,发布戒严令是国家主席的职权而不是国务院总理,所以李鹏发布戒严令完全就是违宪行为。
况且李鹏的戒严令只是说“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他在戒严令里面根本没有点名哪几个地区实行戒严,反而让北京市政府去具体实施,这就是完全荒谬的。就好似,法律规定一个罪刑期为5年至10年,法院判决5至10年,具体由监狱实施一样荒谬和搞笑。况且在宪法上,戒严完全是中央的事情,陈希同这个北京市长和他没有半毛钱关系,所以陈希同后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完全就是笑话。
而且在《国务院组织法》里面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然而李鹏当年根本就没有开,他自己就决定了,所以戒严令完全就是笑话,国务院总理带头违法。、


组拦军车也不是军队开枪杀人的理由。1979年的《刑法》里面并没有规定阻碍军事行动是如何处置。但在1997年刑法之中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充其量也只是5年有期徒刑而已。


军队调兵是否合法有争议。六四镇压的军令之中,并没有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赵紫阳的签字,只有邓小平和杨尚昆的签字,所以这也是徐勤先抗命的原因之一。虽然中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也没有《中央军事委员会组织法》,但如果军委第一副主席不同意的情况下出兵,确实值得商榷。


我现在质疑美国宪法的合理合法性,我能冲击美国国会大厦吗?
 
请问,1989年的学生有冲击人民大会堂吗?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力“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1989年,全国人大有十几位常委要求召开紧急会议,纠正国务院的违宪行为,但是都被行政权强力干涉,导致会议无法召开,国务院利用行政权来干涉人大的工作,是完全违法的行为。

就因为我质疑美国宪法的合理合法性,
我就能纠集一帮人割据白宫门前的草坪超过一个月而且拒不执行政府的戒严令吗?
 
你又在玩文字游戏。
李鹏的戒严令违法违宪,所以完全不用管它。


违宪不违宪,不是学生说了算。
你完全不用管它的后果就是血溅当场。
这是你想得到的?
 
国务院利用行政权来干涉人大的工作,是完全违法的行为。


这个由谁来定夺?
学生吗?

还是现在,即30年之后,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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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事,不能由你信口雌黄的。

举例说,加拿大能不能合法引渡孟晚舟到美国的事,加拿大已经开了几次庭,不是还不能决定吗?
 
很简单,事实就是如此:

1)全国人大常委会叶笃正、冯之浚、江平、许嘉璐、吴大琨、陈舜礼、林兰英、杨纪珂、胡代光、陶大镛、彭清源、楚庄12名人大常委紧急呼吁从速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会议(《人民日报》1989年5月19日)。

2)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副主任胡绩伟等几十名人大常委委员签名《建议书》要求紧急召开人大常委会以纠正戒严令违宪行为,但联系人曹思源被行政权力机构非法逮捕,《建议书》要求被阻止。

3)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从美国提前回国〔据新华社华盛顿5月23日电〕,但途中显然受到阻止改飞并停留上海,并被非法滞留在上海。


有人要求人大开会,紧急的,但是没开成。
这些要求开会的人占人大常委会的多数吗?

法律是怎么规定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紧急会议的?

既然没开成,也就是没有判决国务院戒严令非法。对不对?
然后,你就可以判定它非法了?
进而就可以合法割据天安门广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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