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i Express- St Laurent 关于某女劳动纠纷的告示

记得看到过一条法规:雇主非法雇工,先罚2万加元。甚至有更重惩罚。当然被雇者"赠送"机票,遣返回国。几年内不得入境。
双方私了为上策。

你说的情况,有先例。我还认识他们。

不过,这次不会发生被遣返的事情。冰激凌有SIN卡。没有,她敢折腾么。
 
店老板做事不对的,身为老板又何必为二三十块块钱相逼一个打工仔?真的就差这点钱吗?当然以人性的立场可以理解老板的不满,但是又怎么可以用情绪来篡改法律法规呢。店老板真不该对打工的说“给你一半工资是公司的规定,你可以去告,以前也有过,但是后来也没怎么样”? 这样的话让人听了愤怒至极。打工仔都希望能找到份收入好也轻松的工作,能有选择的话谁都不愿意干重活,这个是人之常情的。我想小姑娘也是干了干觉的并非只收收钱的轻松工才决定离开的。这个也应该是人之常情的想法。店老板居然敢说总公司的规定是只给一半的,这个太汗颜了。说以前也有很多人尝试过告他,这个也证明了他更喜欢收没工卡的,希望少给钱。人心何在啊!如果是中国的话,也许弱势群体真的是无能为力。但是这里是加拿大,既然来了安顿了也当老板了,起码得遵守法律法规,其次也应该有点老板的肚量。这点小事都能处理成这样,若有什么大事还怎么办啊?男人做成这样也真太失败了,鸡毛蒜皮的事斤斤计较,一点原则都没有,就知道贪图小便宜。派老婆上来以诙谐的形式写了篇短篇小说,就以为能掩盖了自己的对待他人的虚伪和冷血。

即便你真的觉的不应该给她钱,也可以试着说服她,说服她了才是你老板的真本事,而不是坐在椅子上惬意的吃着午饭,让打工仔傻站在一旁,可怜兮兮的等着那二三十块钱。试问自己良心何在?不要总找借口说唐人街上某家某家店招收的全是没工卡的,尝试着给自己上上课,提升提升自己的素质,打工的也在老板跟前说傻话“这个工作不好玩” 之类的话先经大脑思考下,要玩去酒吧干去,别找什么快餐,超市什么的,这话很多人都会认为是找抽型的。所以别总让人看不起中国人。
 
当然以人性的立场可以理解老板的不满,但是又怎么可以用情绪来篡改法律法规呢。

Really? if you can understand that, then how could you understand in Canada employers pay employees for sick leaves, holidays, vocations, dental benefit, etc....
 
看来有很多朋友不了解情况。
我发帖招聘都白纸黑字要求有工卡,问应聘者的第一句话就是有没有工卡,不是我想给冰激淋现金,是冰激凌想拿现金,所以我一再告诉她这是违法的,叫她走另外的途径;
任何人都知道,发工资要做payroll后才能拿,这需要时间,哪有当场拿到工资的道理?叫她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合法收入这叫黑心吗?希望有人扣帽子前先搞清楚;
 
你说的没错,但是职位不同,一个是salary(月薪、年薪),一个是wage(小时薪水),所以二者无法拉拢对比。Wage是没有sick leaves, holidays, vocations, dental benefit, etc....

Really? if you can understand that, then how could you understand in Canada employers pay employees for sick leaves, holidays, vocations, dental benefit, etc....
 
你说的没错,但是职位不同,一个是salary(月薪、年薪),一个是wage(小时薪水),所以二者无法拉拢对比。Wage是没有sick leaves, holidays, vocations, dental benefit, etc....

通常是你上面说的那种区别。

但是,也不尽然。Tim Hortons,除了经理以外,经理助理、领班,都是按小时计工发小时薪水,没有sick leaves,但是有holidays, vocations等。这样的地方,应该为数不多。
 
店老板做事不对的,身为老板又何必为二三十块块钱相逼一个打工仔?真的就差这点钱吗?当然以人性的立场可以理解老板的不满,但是又怎么可以用情绪来篡改法律法规呢。店老板真不该对打工的说“给你一半工资是公司的规定,你可以去告,以前也有过,但是后来也没怎么样”? 这样的话让人听了愤怒至极。打工仔都希望能找到份收入好也轻松的工作,能有选择的话谁都不愿意干重活,这个是人之常情的。我想小姑娘也是干了干觉的并非只收收钱的轻松工才决定离开的。这个也应该是人之常情的想法。店老板居然敢说总公司的规定是只给一半的,这个太汗颜了。说以前也有很多人尝试过告他,这个也证明了他更喜欢收没工卡的,希望少给钱。人心何在啊!如果是中国的话,也许弱势群体真的是无能为力。但是这里是加拿大,既然来了安顿了也当老板了,起码得遵守法律法规,其次也应该有点老板的肚量。这点小事都能处理成这样,若有什么大事还怎么办啊?男人做成这样也真太失败了,鸡毛蒜皮的事斤斤计较,一点原则都没有,就知道贪图小便宜。派老婆上来以诙谐的形式写了篇短篇小说,就以为能掩盖了自己的对待他人的虚伪和冷血。
即便你真的觉的不应该给她钱,也可以试着说服她,说服她了才是你老板的真本事,而不是坐在椅子上惬意的吃着午饭,让打工仔傻站在一旁,可怜兮兮的等着那二三十块钱。试问自己良心何在?不要总找借口说唐人街上某家某家店招收的全是没工卡的,尝试着给自己上上课,提升提升自己的素质,打工的也在老板跟前说傻话“这个工作不好玩” 之类的话先经大脑思考下,要玩去酒吧干去,别找什么快餐,超市什么的,这话很多人都会认为是找抽型的。所以别总让人看不起中国人。
谢谢您的教导。有些事说明一下:没有哪个老板敢说公司规定给一半的;我是否虚伪冷血的员工才有发言权;我在乎几十块钱嘛?我每个员工过年发的红包都比这多不知多少倍;我是否用黑工,还迎您来查和举报;她公开我的地址和商号,能不计较吗?
 
很多事情还是正规一点好,比如招工要正式填申请表载明基本信息,发工资由财会出支票或者直接转账,不要企图占一些小便宜,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就会少很多
 
谢谢您的教导。有些事说明一下:没有哪个老板敢说公司规定给一半的;我是否虚伪冷血的员工才有发言权;我在乎几十块钱嘛?我每个员工过年发的红包都比这多不知多少倍;我是否用黑工,还迎您来查和举报;她公开我的地址和商号,能不计较吗?

她公开你的地址和商号,肯定是不妥的。你们后来的处理方式,包括以写故事的方式来出口气以及发这个告示,也未必合适。完全可以大度一点,私下了结。

还是消消气,尽快把事情摆平。你们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算是交点学费,吃一堑长一智吗。
 
我并非有任何想教导的意思,只是基于一个打工仔帖子的阐述,实话实说,判断出店老板处理事情的不当。她公开店的地址和商号固然是不对的,但是你也不必以诙谐的风格写篇短篇小说来增强娱乐性吧?如果是我的话,只会实事求是的把详情和经过不添油加醋的描述下来而不加任何娱乐性。对错根本不用声明,有辨别能力的人都能看清楚事情的缘由。你在没看到她的SIN卡就开始让她干就是第一个不对了,这个也没什么好解释的。居然发帖标题还是“好傻好天真”???这个好像是陈冠希艳照门阿娇说的话吧?您一个老板居然还用来描述自己:confused::confused:

谢谢您的教导。有些事说明一下:没有哪个老板敢说公司规定给一半的;我是否虚伪冷血的员工才有发言权;我在乎几十块钱嘛?我每个员工过年发的红包都比这多不知多少倍;我是否用黑工,还迎您来查和举报;她公开我的地址和商号,能不计较吗?
 
我并非有任何想教导的意思,只是基于一个打工仔帖子的阐述,实话实说,判断出店老板处理事情的不当。她公开店的地址和商号固然是不对的,但是你也不必以诙谐的风格写篇短篇小说来增强娱乐性吧?如果是我的话,只会实事求是的把详情和经过不添油加醋的描述下来而不加任何娱乐性。对错根本不用声明,有辨别能力的人都能看清楚事情的缘由。你在没看到她的SIN卡就开始让她干就是第一个不对了,这个也没什么好解释的。居然发帖标题还是“好傻好天真”???这个好像是陈冠希艳照门阿娇说的话吧?您一个老板居然还用来描述自己:confused::confused:

老板这次“放下架子”,放错了。嘿
 
LZ暂时不发她工资是对的,我支持!

再他出示SIN之前给她工资才违法呢!
 
现在本官一审宣判:

1. 冰激凌,有工卡但拒绝出示,有偷税漏税嫌疑。打50大板!若果出示工卡,按法律取回所有劳动所得。

2. 店小二,招收银员却又让他人抓码做汤,暗中提高别人劳动量,有欺骗并剥削的成份。(本官从Thai Express高层了解到,有菜单列表可提供收银员参考,无需从抓码做汤做起)。另外,店小二也有想招黑工嫌疑,不看工卡便招人,是造成本案(这场闹剧)的主因之一。打50大板!同时归还冰激凌所有劳动所得。

如有不满,请48小时之内提出申诉。

退堂!!!!!!
 
哈哈哈,好个公平执法的法官,公正呀!顶!

现在本官一审宣判:

1. 冰激凌,有工卡但拒绝出示,有偷税漏税嫌疑。打50大板!若果出示工卡,按法律取回所有劳动所得。

2. 店小二,招收银员却又让他人抓码做汤,暗中提高别人劳动量,有欺骗并剥削的成份。(本官从Thai Express高层了解到,有菜单列表可提供收银员参考,无需从抓码做汤做起)。另外,店小二也有想招黑工嫌疑,不看工卡便招人,是造成本案(这场闹剧)的主因之一。打50大板!同时归还冰激凌所有劳动所得。

如有不满,请48小时之内提出申诉。

退堂!!!!!!
 
曾做过小生意。雇过一中东小伙子,干了四小时。什么都不会干,只是帮我递递东西。忘了因何原因未雇他,给了他20加元。他很不满意,到很多政府部门告状。最后,政府部门的回答是,培训期间,付不付钱,付多少,没规定。此事不了了之。仅提供信息,不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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