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黑们终于动手了,好戏开锣

这里警察总长的老婆偷东西,你认为老公会没事?

媒体的口水会淹死他。上次多人围殴亚裔的youtube video公布后,当事者的老爸警察出来道歉忘了么。

懂了吗,这叫headline,现在的headline就是“打假斗士的老婆被人打假”。

这同前期的“名作家韩寒被人打假”是一样的。都被人泼脏水,恶心了一下。

如果是警察总长得老婆偷东西根警察总长没关系, 为什么要有事,那时中国思维在搞株连。 你必须要证明出其中联系才能有关系。

上次围殴中国人警察老爸出来时因为小孩未成年,他淡然要负责。

太混淆了。 让小篆帮你背书吧:D
 
9981认为那篇文章没有把维基的定义引用全,据此认为是扭曲。我的解释是那篇文章看似是对之前文章的延续,对于没有直接引用的部分,是在用实例对比在解释其限制作用。

如果你也认为这就叫扭曲,那么似乎9981的论证对那篇文章的含义扭曲得更严重吧:原文里除了引用美国法律定义,也引用了中国的法律定义,而若真要客观讨论的话,刘还是中国居民,中国定义应该更适合她吧?但9981自始至终避而不谈中国定义,是不是扭曲得更严重呢?

我一直认为老闹你是这里最接近对事不对人这一理想的人,但从昨天到今天这些个帖子看下来,我有些失望。

我还没找到中文定义的出处,我怎么谈阿? 这怎么是避而不谈阿。 你自己仔细检验一下他的定义, 只要试图影响大众观点就是公众人物了, 那么阿猫阿狗发个评论多了, 全是公众人物了? 你这篇引用遇人不淑不代表你没水平, 换一篇不就好了。

你随便扔一堆东西出来, 我帮你找解释, 还不感谢我一下:D
 
有一个更简单的道理不知道被重复几遍了:抓小偷的,并不一定必须是圣人。没劲是没劲,就是要不断重复。

是的,是的,我也赞同。所以前面也再次引用了方粉引用过的名言:“魔鬼揭露的魔鬼也是魔鬼”。
现在的情况是,100多个流氓学者抓出了刘菊花这个小偷,真正支持方舟子精神的人,是不是应该起码不反对对他们抓出来的小偷进行查证处理,更不应该找借口为这个小偷辩护呢?
 
如果是警察总长得老婆偷东西根警察总长没关系, 为什么要有事,那时中国思维在搞株连。 你必须要证明出其中联系才能有关系。



上次围殴中国人警察老爸出来时因为小孩未成年,他淡然要负责。



太混淆了。 让小篆帮你背书吧:D

好了,侬太结棍了。

居然认为这里警察总长的老婆偷东西,老公会没事,太天真了吧。

讲个最近的例子,瑞士央行行长的老婆被人揭露利用利率决定的内部消息赚了一笔钱,本来可以完全切割的,但后来也辞职了,理由是压力太大,虽然他辞职的时候还是矢口否认指控。具体自己google,懒得写。
 
妻涉內幕交易 瑞士央行行長辭職

明報 – 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5:26





【明報專訊】瑞士央行行長希爾德布蘭德因妻子涉嫌進行內幕交易,昨黯然辭職,即時生效。受消息刺激,瑞郎匯價一度急升,兌歐元曾升見1.2106水平,為去年9月20日以來的最高水平,但瑞士央行隨後矢言將堅守去年9月所訂下的1.20瑞郎兌歐元上限水平,令瑞郎匯價回軟。

否認知情 認無法證清白

希爾德布蘭德(Philipp Hildebrand)的妻子卡什雅(Kashya),去年8月中當瑞郎匯價持續急升時,將40萬瑞郎兌換成美元。3周後,瑞士央行便宣布將歐元兌瑞郎的匯率,設定1.20水平為瑞郎兌歐元的上限,阻止瑞郎進一步升值打擊出口和經濟。外界質疑,希爾德布蘭德夫婦利用限制瑞郎升值的內幕消息,進行外匯交易牟私利,賺了約48萬港元。

一直拒絕辭職的希氏,昨終在壓力下屈服。雖然他仍堅稱對妻子的交易買賣事前並不知情,但承認無法證明自己不知情,決定辭職,以保護央行聲譽。瑞士國會一個委員會昨召開閉門聽證會,跟進事件。瑞士央行表示,央行行長的職位空缺,將暫時由副行長喬丹接替,當局會盡快物色人選,填補三人董事會的空缺。央行對希氏辭職表示遺憾,但重申瑞郎匯率上限仍保持不變,當局將堅決執行瑞郎匯率目標政策。

瑞郎一度急升 央行強調政策不變

希氏的辭職,對瑞士央行和金融界帶來巨大衝擊,分析師指出,瑞郎匯價在辭職消息公布後一度急升,反映投資者正測試1.20水平這條紅線。另外,日前仍力撐希氏的瑞士總統施龍普夫等高官,政治判斷力也將備受質疑。為了重建公信,瑞士央行已於周末宣布將檢討監管條例,加強規範央行官員的投資及資產交易。

另外,澳洲昨公布11月的零售銷貨值,較去年同期無升跌,差過預期的增長0.4%,分析師指,零售市道較預期弱,澳洲央行可能進一步減息刺激經濟,令澳元受壓,昨一度跌至1.0146水平,見今年以來新低。

彭博通訊社
 
瑞士央行行長堅拒辭職

星島日報 – 2012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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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央行行長希爾德布蘭德的太太於去年瑞士法郎和歐羅掛勾前夕,大手沽瑞郎買美元從中獲利。希爾德布蘭德承認確有此事,但強調交易由太太負責,自己並不知情,因此不會因此辭職。

《世界周刊》以封面故事報道,取得希爾德布蘭德和太太的聯名戶口紀錄,證明希爾德布蘭德牽涉內幕交易。報道指,倆夫婦的聯名戶口在去年8月中把50萬瑞士法朗兌換成美元。瑞士央行9月初宣布瑞士法郎與歐羅掛勾,導致瑞郎兌美元一日內暴跌近一成,倆夫婦大賺約6萬瑞郎。

希爾德布蘭德在記者會上承認曾進行有關交易,但全權由太太負責,他並不知情,也沒有相關法例禁止有關交易,聲言絕不會呈辭。

希爾德布蘭德的太太卡西雅,曾擔任外匯交易員。希爾德布蘭德強調,太太根本不知道政府的財政和政治決策,她也有自由進行任何買賣,因此毋須撤回該宗交易。他認為,唯一的缺失是他太太不應該以聯名戶口炒賣外匯。

瑞士政府及央行已表明支持希爾德布蘭德。不過,事件引起很大迴響,有政黨認為央行行長身邊的人進行外匯買賣,即時沒有白紙黑字寫明,都應該知道要迴避
 
1月6号还说清白,1月10号,就被迫辞职。
 
“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公共人物”这个概念。现在学者们真正讨论建立与美国类似的法律概念。在目前的建议稿中,公共人物的定义如下;(一)在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中任职的官员;(二)在一些事关公共利益的企业或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士;(三)文化、体育界名人及其他众所周知的人士;(四)在特定时间、地点,某一公众广泛关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中,被证明确有关联的人。”

俺也不知道他哪里弄来的,意思就是没有共识。 可是小篆同学就像抓到救命稻草一样非说这是合理的定义。
 
我还没找到中文定义的出处,我怎么谈阿? 这怎么是避而不谈阿。 你自己仔细检验一下他的定义, 只要试图影响大众观点就是公众人物了, 那么阿猫阿狗发个评论多了, 全是公众人物了? 你这篇引用遇人不淑不代表你没水平, 换一篇不就好了。

你随便扔一堆东西出来, 我帮你找解释, 还不感谢我一下:D

哦,那我再等你找到中文定义再谈好了。是你太急了点吧?只忙着找定义,还没把文章和我的帖子完全读懂就开始反驳了,所以你的论点只要反过来问一下就变得那么可笑了,你还没回答我前面的问题呢:

你们认为必须有诽谤,才可以定义“公众人物”,但你们难道认为现在我们是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吗?
公众人物在被法律定义前,也有其约定俗成的社会定义的,只不过社会定义太含糊不够系统明确,所以我们在讨论的时候才借用一下法律定义更有利于说清情况。
如果非要强调有诽谤才能用公众人物这个定义,那么是不是在没有官司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说这个词了?那方妻也还没起诉那些学者,方为什么就要引入这个概念呢?
 
抓小偷可以不是圣人,但拜托先把家里的贼给抓了。行吗?

拜什么托?自己动手好了。

关键是不要因为自己被抓到偷,恼羞成怒,就到那个抓小偷的英雄的家里去找他妻女的麻烦。

这里警察总长的老婆偷东西,你认为老公会没事?

媒体的口水会淹死他。上次多人围殴亚裔的youtube video公布后,当事者的老爸警察出来道歉忘了么。

懂了吗,这叫headline,现在的headline就是“打假斗士的老婆被人打假”。

这同前期的“名作家韩寒被人打假”是一样的。都被人泼脏水,恶心了一下。

你好意思做这样的比喻?警察总长拿的是老百姓纳税钱。方舟子揭假,谁给他发工资啦?再说,方舟子妻子的那点做学生时候的毛病,跟156-2位大学者们的学术地位,能够相提并论吗?警察总长也不应该因为自己小孩淘气而被公众指责吧?

方舟子义务给公众做好事,清理污秽的社会风气,不感谢他,却横挑鼻子竖挑眉的。我就觉得这样太没liang xin啦。
 
是的,是的,我也赞同。所以前面也再次引用了方粉引用过的名言:“魔鬼揭露的魔鬼也是魔鬼”。
现在的情况是,100多个流氓学者抓出了刘菊花这个小偷,真正支持方舟子精神的人,是不是应该起码不反对对他们抓出来的小偷进行查证处理,更不应该找借口为这个小偷辩护呢?

我从来不反对, 我就是鄙视,可以么:D

我觉得方舟子做的是男人做得事情,你同意么:D

但我们也要讨论你那篇东西引经据典的定义到底适不适用对不对
 
拜什么托?自己动手好了。





方舟子义务给公众做好事,清理污秽的社会风气,不感谢他,却横挑鼻子竖挑眉的。我就觉得这样太没liang xin啦。

这是方粉的看法,不代表方黑。
 
“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公共人物”这个概念。现在学者们真正讨论建立与美国类似的法律概念。在目前的建议稿中,公共人物的定义如下;(一)在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中任职的官员;(二)在一些事关公共利益的企业或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士;(三)文化、体育界名人及其他众所周知的人士;(四)在特定时间、地点,某一公众广泛关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中,被证明确有关联的人。”

俺也不知道他哪里弄来的,意思就是没有共识。 可是小篆同学就像抓到救命稻草一样非说这是合理的定义。

法律中还没有确立概念,就叫没有共识?9981,你确定你头脑是清醒的吧?你生活里的一切东西都要等着法律给你定义以后才能说的吗?法律定义里的9981是什么概念,说给我们听听?:D:D:D

再回过头,用你的矛攻你的盾:没有共识的东西,方舟子他拿出来给自己老婆当挡箭牌做什么?那不还是忽悠人吗?:D:D:D
 
各位儒还在喷口水啊:D:D:D
支持方打假,也支持其他一切人打假,
动机不重要
只要是打假
结果最重要
:D:D:D:D
 
是的,是的,我也赞同。所以前面也再次引用了方粉引用过的名言:“魔鬼揭露的魔鬼也是魔鬼”。
现在的情况是,100多个流氓学者抓出了刘菊花这个小偷,真正支持方舟子精神的人,是不是应该起码不反对对他们抓出来的小偷进行查证处理,更不应该找借口为这个小偷辩护呢?

我们又到了给一个事实作出不同判断的点上了。你认为她是“小偷”,我以为那点事情就是“小孩子淘气”。

事情既然已经被156-2位学者郑重地提到社科院了,就总应该有个官方结论的。我一般不喜欢预测事情的结果,但是这个事情上我们可以打个赌,方舟子妻子如果因为这些无聊的指责而丢了硕士学位,我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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