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黑们终于动手了,好戏开锣

李大才说这是法律名词, 不应该搞搞清楚定义的严格性么。

我们读李大才的文章,不应该全面介绍一下李大才的背景经历么, 有什么错。我只是提醒大家他的笔风而已,这不影响分析它的内容的。

方舟子从来没说自己什么都懂, 我们都知道自己只可能在自己专业的地方理解得比外行深刻一些。即使在通讯,金融, 计算机, 生物领域, 下面的分支也是领领总总,他在这种情况下能打别人的假,不是因为他懂,而是被打假的人太面。他能打到这么多行业, 是中国学术界的悲哀。

我自己做的东西, 我就有本事把别人的质疑解释得清清楚楚。我可能不能做的完美,但我为什么这么做,完全是有理由支撑的。
 
。。。
至于说概念的引述,你是在用学术论文的标准要求人吧?你忘了,人家写的是杂文,不是学术论文?:p

杂文之杂,是指讨论的话题随意,而不是把公认的概念随意扭曲。杂文可以简单提及一个公认的概念而不必象论文那么条理逻辑严峻做论证,却不可以随意歪曲一个公认的概念,否则该杂文就不叫“杂文”,而叫“胡说八道”了。
 
比如说, 你老婆在FoodBasic挑西红柿。这个捏捏,那个捏捏,看硬度够不够。店里的上货员看见后制止。你老婆跟人吵起来了。你闻声赶过来。你帮谁?
如果我在CFC上经常义正辞严地声讨国人这类做法,那我肯定不用等店员来就阻止我的家人这么做了。言行严重分裂对我来说难度比较大,不想活那么累。:(
不过事实比你想像得还要简单些,我在CFC上既不太热衷讨论这类问题,我和我的家人也不会做这种事。:D
 
杂文之杂,是指讨论的话题随意,而不是把公认的概念随意扭曲。杂文可以简单提及一个公认的概念而不必象论文那么条理逻辑严峻做论证,却不可以随意歪曲一个公认的概念,否则该杂文就不叫“杂文”,而叫“胡说八道”了。

我没有认为这个作者扭曲了公认概念。老闹你认为哪里扭曲了,我们详细探讨下。
 
中间插播一下, 我仍然要赞美一下小篆独辨群儒,丝毫不落下风的气场和同情弱者的侠者恻隐之心。

老西,秘密哥,你们好意思么?
 
Chiffon同学其实理解得很正确, 这个public figure 到底是怎么定义, 我们先要看他是在什么情况下被定义的。我们来看一看wiki的原来定义和这位中科大漏掉的重要部分。

D

对为什么引入公众人物这个法律概念的这一点你和Chiffon理解得都没错,但你们跟我所讲的说到两岔去了:
你们认为必须有诽谤,才可以定义“公众人物”,但你们难道认为现在我们是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吗?
公众人物在被法律定义前,也有其约定俗成的社会定义的,只不过社会定义太含糊不够系统明确,所以我们在讨论的时候才借用一下法律定义更有利于说清情况。
如果非要强调有诽谤才能用公众人物这个定义,那么是不是在没有官司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说这个词了?那方妻也还没起诉那些学者,方为什么就要引入这个概念呢?

所以说,不要先急着批驳别人,先把自己的问题反过来问问自己看看逻辑上是否有矛盾。
 
中间插播一下, 我仍然要赞美一下小篆独辨群儒,丝毫不落下风的气场和同情弱者的侠者恻隐之心。



老西,秘密哥,你们好意思么?

不好意思,我来晚了,花了一小时刚做完葱油饼。毕竟填饱肚子比网上论战重要得多。:D

小篆说的太好了,有理有利有节。:cool:
 
很好找啊,链接在这里: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6/09/content_11516067_1.htm
我把引起争议的段落粘贴下来


另找到一篇文章,也许你有兴趣读一读: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196202

谢谢小篆。顺着那链接,我看到的是这三篇报道。
1。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记者刘菊花、冯晓芳)中国通信行业18日在京举办“2009年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大会”。国际电信联盟将今年的大会主题确定为“保障儿童网上安全”,显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儿童上网风险问题。

2。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冯晓芳、刘菊花)记者9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为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计算机出厂时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也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

3。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 题:工信部:计算机预装过滤软件是保护青少年免受互联网不良信息影响
记者 冯晓芳、刘菊花


被大家深恶痛绝的所谓网上调查有90%对绿坝的支持率,就是第三篇中出来的,记者是冯晓芳、刘菊花。如果要对这篇东西进行声讨,应该是对“冯晓芳和刘菊花”进行共同声讨啊。怎么对第二作者的刘菊花情有独钟,对第一作者冯晓芳忽略不计呢?

我完全赞成对那个所谓90%的支持率进行追究和批判。如果刘菊花是始作俑者者,甚至是帮凶,我鄙视她。但是,看看那些单挑刘菊花来批判,而忽略第一作者冯晓芳的做法,就可以看出,他们不是冲绿坝这报道而来的,是单冲刘菊花这个“方舟子妻子”的身份而来的。指桑骂槐,就是这个意思。
 
自说自话几句。有必要咬文嚼字查字典翻教科书吗?common sense 就够了吧?

1。刘菊花即使造假在中国的学术大环境下也不是大错。

2。揪小错本来也无可厚非,除了浪费资源之外。

3。关键值得质疑的是纠错者的动机。很难相信他们不是为了打击报复。
 
是单冲刘菊花这个“方舟子妻子”的身份而来的。指桑骂槐,就是这个意思。

就是啊,全世界关注这件事的人都知道啊。不是“方舟子妻子”,谁吃饱了要打她的假。正因为方以道德居士自居,所以人家要他把屁股擦干净,有错吗?

又多说了一遍,真没劲。

这么简单的事情要车轱辘转5遍。
 
那么基于上面的全文引述, 大概谈一谈我的理解吧:

公众人物为什么在这里被定义, 是因为公众人物容易被提及受攻击, 所以公众人物会认为受到名誉伤害, 而提诉他们认为伤害他们的人。

然而,更重要的是, 李大才没有拷贝翻译的, 美国第一修正案,是美国宪法不可缺少的部分, 也就是言论自由, 媒体自由 , 保证了只要媒体人没有被证明基于不符合事实的证据恶意攻击名誉, 每个人就有言论自由。李大才为什么不拷贝翻译这一段, 因为不利于韩寒阿。

真是双重标准阿, 为了不伤害韩寒,就翻译那么一小段, 也不管可靠不可靠, 也不管有没有在哪里用的定义, 偏就有人信,还拿来主义地当证据, 由衷地佩服!!!

9981,或许这个作者是没有把维基的定义引用全,但他似乎并没有完全忽略“言论自由、媒体自由”的意义吧?从文章来看,他此前为韩寒事还写过文章,也许这一篇是前面文章的延续,所以有些地方说得就不是那么详尽了。但是起码可以看出,他在通过讲这条法律在应用到政界和社会名流上的区别,讲“媒体自由”的限度。

至于你的最后一段话,我是不是可以回敬到你头上呢?至少这篇文章有分析有论述,引用的定义也有出处,而方舟子对韩寒的多个质疑,完全基于他对上海90年代后期实情的猜测,可他根本就不了解上海的情况甚至都不了解国内90年代后期的情况,你就把他的猜测都信以为真当证据了。
 
我没有认为这个作者扭曲了公认概念。老闹你认为哪里扭曲了,我们详细探讨下。

9981为此已经写了两个帖子说明怎么扭曲的,我不重复了。:)
 
就是啊,全世界关注这件事的人都知道啊。不是“方舟子妻子”,谁吃饱了要打她的假。正因为方以道德居士自居,所以人家要他把屁股擦干净,有错吗?

又多说了一遍,真没劲。

这么简单的事情要车轱辘转5遍。

有一个更简单的道理不知道被重复几遍了:抓小偷的,并不一定必须是圣人。没劲是没劲,就是要不断重复。
 
家人屁股不干净就不能做道德居士吗?(当然我没说方是道德居士了)

警察老婆偷东西,老公要负责吗?
 
有一个更简单的道理不知道被重复几遍了:抓小偷的,并不一定必须是圣人。没劲是没劲,就是要不断重复。

没错啊,那就不要抱怨。

方可以继续打假韩寒。

这一百多人可以继续打假刘。

都是为了正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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