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黑们终于动手了,好戏开锣

哦,那我再等你找到中文定义再谈好了。是你太急了点吧?只忙着找定义,还没把文章和我的帖子完全读懂就开始反驳了,所以你的论点只要反过来问一下就变得那么可笑了,你还没回答我前面的问题呢:

你们认为必须有诽谤,才可以定义“公众人物”,但你们难道认为现在我们是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吗?
公众人物在被法律定义前,也有其约定俗成的社会定义的,只不过社会定义太含糊不够系统明确,所以我们在讨论的时候才借用一下法律定义更有利于说清情况。
如果非要强调有诽谤才能用公众人物这个定义,那么是不是在没有官司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说这个词了?那方妻也还没起诉那些学者,方为什么就要引入这个概念呢?

我什么时候说不可以这么定义了呢? 我说他给的信息不全, 没有给大家知道整个定义的背景,因为一说全了, 先要质疑韩寒。 可是你读读英文全文, 人家说了, 即使有这个定义, 也是很难清楚地落实到一个人到底是不是公众人物。

反对三峡的记者多了, 大家只知道黄万里, 我给你找一堆记者, 你就说他们是公众人物, 黄万里说的泥沙沉积他们懂? 你让他们去落实? 记者作的是报道, 专业评论才做分析。 记者报道一件事情是他的工作,他写的报道应该只反映别人告诉他的东西, 你动动脑子行不行啊:D

但是因为这个定义是用在公众人物侵权或者隐私案子的,和我们讨论的东西不是很一致阿。方舟子又没有说那156人侵犯隐私, 他说他们是流氓啊。 调查不调查选择权在学校阿, 他们是上书给学校阿。方作为老公,理应避嫌不讨论阿,他有阻止调查么。
 
我从来不反对, 我就是鄙视,可以么:D

我觉得方舟子做的是男人做得事情,你同意么:D

但我们也要讨论你那篇东西引经据典的定义到底适不适用对不对

可以,我也鄙视。起码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分歧,所以我前面也说了我还想表扬你旗帜鲜明地反对双重标准呢。:cool:

我觉得方舟子对他老婆做的是可以理解的男人做的事情,但他对公众特别是广大方粉所做的是特别不男人的事情。

如果你认为我引用那篇文章不适用我也不反对,本来就是贴出来给大家做个参考。如果你能找到你认为更合适的定义,我很欢迎。但千万不要说那个定义是方舟子的定义,这样不好,无论是从语言学角度还是法律角度讲,方舟子都还够不上替大众为一个词作出权威定义的资格。
 
可以,我也鄙视。起码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分歧,所以我前面也说了我还想表扬你旗帜鲜明地反对双重标准呢。:cool:

我觉得方舟子对他老婆做的是可以理解的男人做的事情,但他对公众特别是广大方粉所做的是特别不男人的事情。

如果你认为我引用那篇文章不适用我也不反对,本来就是贴出来给大家做个参考。如果你能找到你认为更合适的定义,我很欢迎。但千万不要说那个定义是方舟子的定义,这样不好,无论是从语言学角度还是法律角度讲,方舟子都还够不上替大众为一个词作出权威定义的资格。

这位,你不要对方舟子要求那么高好不好啊?他也就是那神奇的国度里芸芸众生中的一个.
再说了他是不是男人,这个问题菊花才有发言权吧?
 
法律中还没有确立概念,就叫没有共识?9981,你确定你头脑是清醒的吧?你生活里的一切东西都要等着法律给你定义以后才能说的吗?法律定义里的9981是什么概念,说给我们听听?:D:D:D

再回过头,用你的矛攻你的盾:没有共识的东西,方舟子他拿出来给自己老婆当挡箭牌做什么?那不还是忽悠人吗?:D:D:D

我说没有共识是说法律概念阿。你引用的文章里就提到, 公共人物的清晰定义是因为有那个案子而产生的阿。 否则大家要建议讨论什么啊, 那不就是共识么?

既然你现在又说概念不需要法律定义, 那更好理解了。 社会公众人物首先要有名气啊, 我们都不知道刘菊花是谁, 要按照你的定义, 全中国记者都是公众人物? 我前面刚解释,记者不需要分析, 只要报道事实。
 
我们又到了给一个事实作出不同判断的点上了。你认为她是“小偷”,我以为那点事情就是“小孩子淘气”。

事情既然已经被156-2位学者郑重地提到社科院了,就总应该有个官方结论的。我一般不喜欢预测事情的结果,但是这个事情上我们可以打个赌,方舟子妻子如果因为这些无聊的指责而丢了硕士学位,我输。:)

好吧,你我都没有细看过那篇硕士论文,按说我们是都没有资格在官方给出结论前先确认它是什么性质的。但是在讨论韩寒的问题上,一样没有权威结论,你们不是一样就确认了韩寒是代笔了吗?而且,我想判定一篇论文是否抄袭应该比判定代笔简单得多吧,毕竟前者的证据比较简单易辩得多。

这个赌我不同你打。因为我对中国政府及国家机构的公信力没有信心,所以事情的结果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论文是否抄袭的事实。这一点我想你我看法是一样的。
 
我说没有共识是说法律概念阿。你引用的文章里就提到, 公共人物的清晰定义是因为有那个案子而产生的阿。 否则大家要建议讨论什么啊, 那不就是共识么?

既然你现在又说概念不需要法律定义, 那更好理解了。 社会公众人物首先要有名气啊, 我们都不知道刘菊花是谁, 要按照你的定义, 全中国记者都是公众人物? 我前面刚解释,记者不需要分析, 只要报道事实。

9981,让我说你什么好呢?你不知道刘菊花是谁,她就不是公众人物。你一个人就代表公众啦?还是代表9981个公众?你不会是想说你是大众的标杆吧,世上的事你不知道的,就没人知道。真爱因斯坦再世也不敢这么狂妄吧?:D:D:D
 
各位儒还在喷口水啊:D:D:D
支持方打假,也支持其他一切人打假,
动机不重要
只要是打假
结果最重要
:D:D:D:D

OK。言之有理。:cool:
午餐去了。民以食为天,支不支持打自己后院假的事,还是留给言行分裂的方舟子及方粉们去头疼吧。:D
 
我们都不知道, 怎么就变成了我不知道了? 前面也有人表达过阿。

但是逻辑不在这里, 我同意你, 我不认为我不知道刘她就不是公众人物, 也不认为你知道她她就使公众人物。

我认为把记者作为公众人物是值得商榷的, 不严肃。 如果她对绿坝的数据来源解释不清, 大家质疑好了,我也没有意见阿。 但是你说90%支持绿坝不可信, 你根本没看她的采样标准, 你怎么说她是胡编阿? 反正你习惯了拿来不分析主义,我也理解了:-)
 
瑞士央行行長堅拒辭職
星島日報 – 2012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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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央行行長希爾德布蘭德的太太於去年瑞士法郎和歐羅掛勾前夕,大手沽瑞郎買美元從中獲利。希爾德布蘭德承認確有此事,但強調交易由太太負責,自己並不知情,因此不會因此辭職。

《世界周刊》以封面故事報道,取得希爾德布蘭德和太太的聯名戶口紀錄,證明希爾德布蘭德牽涉內幕交易。報道指,倆夫婦的聯名戶口在去年8月中把50萬瑞士法朗兌換成美元。瑞士央行9月初宣布瑞士法郎與歐羅掛勾,導致瑞郎兌美元一日內暴跌近一成,倆夫婦大賺約6萬瑞郎。

希爾德布蘭德在記者會上承認曾進行有關交易,但全權由太太負責,他並不知情,也沒有相關法例禁止有關交易,聲言絕不會呈辭。

希爾德布蘭德的太太卡西雅,曾擔任外匯交易員。希爾德布蘭德強調,太太根本不知道政府的財政和政治決策,她也有自由進行任何買賣,因此毋須撤回該宗交易。他認為,唯一的缺失是他太太不應該以聯名戶口炒賣外匯。

瑞士政府及央行已表明支持希爾德布蘭德。不過,事件引起很大迴響,有政黨認為央行行長身邊的人進行外匯買賣,即時沒有白紙黑字寫明,都應該知道要迴避

他認為,唯一的缺失是他太太不應該以聯名戶口炒賣外匯。

这不是写的很清楚么? 是因为他们有联名帐户解释不清阿。
 
要点面子和脸皮的人,都不会干这种绑架对手妻子的事情。这一百多人是可以继续抓住方舟子妻子继续打,但在公众看来(包括CFC上很多人),他们就是在自己出丑而已。











这句话还真是有毛病。方舟子从来没有以道德居士自居,他只是指出别人造假。就算方舟子是“以道德居士自居”了,对手如果够男人,也应该是找方舟子自己屁股上的屎,而不要下流地绑架他妻子。这种下流行为,大家说连黑社会都不耻为伍。







爬楼很累,老闹子这个发言和我想法很接近,支持一下:cool::)



这里有网友说刘菊花是公众人物,说刘菊花硕士论文可能就是抄袭了,大家何须争论,那就“是”好了,可以更进一步,你个人参加156学人团(有2个空缺位子)的质疑和批评都没什么问题。 这个世界本来就是形形色色,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各类人有各类人的审美观价值观,为此争论意义不大。



同样,也有不少人认为韩寒的事情更值得关注,因为如果是个假的,那就是团体造假牟利达13年之久,对文坛对公知对社会都是莫大的讽刺。当然,这个也不影响你选择打公众人物刘菊花女士的假。至于方舟子选择为自己妻子保驾护航,他不是国家机器,作为个体选择帮谁那是他的自由。换了我,只要不是故意杀人之类的事情,我毫不犹豫选择帮自己的至亲,没有什么道理好讲。



我和西迈在等着韩寒重新提诉方舟子(当一次方黑),这样在法庭上可以看到新概念大赛相关人出庭在法庭上作证说说当时自己到底通知韩寒比赛时间了没有。。。类似提问都会是很具体的问题,答Yes Or No即可, 比判断是否代笔容易,一个环节是假的,那就会出现沸水浇雪堆的效应。。。希望韩寒be a man,不要再次扯谎补充个起诉资料没完没了不了了之了。。。
 
帖子都摆在那里,谁友好诚恳谁无理取闹让大家去评判吧。我没有误会你的真实态度,即便误会了,好像我也没有指责过你什么,倒是你对我的帖子误读的不少,我努力给你做过解释,但你连我转引的文章都没看清楚就着急来质问我,倒指责我胡搅蛮缠,那我就没办法了。

在你说这句话之前,我没觉得你看不看得出我是谁有什么重要的。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是谁,从我一开始用这个新ID我就通知过他们。我也不认为我是装睡的人,至少在CFC上你是第一个这样评价我的人

如果韩寒说, 我的爹妈和亲密朋友都知道我代笔的事, 从我一开始写作文就通知过他们. 你觉得能因此觉得这个代笔的做法很对吗? 你没有通知过你的辩论对手, 而这个信息对于不知情的人和旁观者是判断事情来龙去脉的重要信息.

很高兴我是第一个这样评价你的人.

不得不佩服, 老子一气化三清的法术您老炼得不错啊, 我们这些要养家糊口的还真是玩不起.
 
如果韩寒说, 我的爹妈和亲密朋友都知道我代笔的事, 从我一开始写作文就通知过他们. 你觉得能因此觉得这个代笔的做法很对吗? 你没有通知过你的辩论对手, 而这个信息对于不知情的人和旁观者是判断事情来龙去脉的重要信息.

很高兴我是第一个这样评价你的人.

不得不佩服, 老子一气化三清的法术您老炼得不错啊, 我们这些要养家糊口的还真是玩不起.

在你攻击我前先把我的帖子读读懂,然后理理清楚你的思路。

我说我是谁是回应你说你看出我是谁来了那句话的。我根本就没想用我的ID是谁这个问题来类比韩寒的问题。或许你在说那句话的时候你心里想到类比韩寒了,但是你没说出来,我也无法揣测到你心里那点莫名其妙的小心思。我的帖子全部都是我一人所写,没有代笔,我也没有在方韩之争的几个楼里用过其他马甲。现在你来扯什么“因此你就认为代笔的做法很对了”,你这种联想这种类比除了让人莫名其妙还是莫名其妙,泼脏水也不是这样泼的吧?

在这里辩论,就需要把自己的真实信息通知所有辩论对手吗?你是想建议CFC搞实名制吗?那你先从自己做起,先说服瑞文老大再来要求我。还“这个信息对于不知情的人和旁观者是判断事情来龙去脉的重要信息”,说说看我的信息怎么个重要法?你以为我是韩寒,或者是韩寒的亲属?太搞笑了吧。就算是,又怎样?你该以讲道理的方式把我说的道理都推翻,而不是捕风捉影探究我的个人信息吧?:D:D:D
 
就是啊,全世界关注这件事的人都知道啊。不是“方舟子妻子”,谁吃饱了要打她的假。正因为方以道德居士自居,所以人家要他把屁股擦干净,有错吗?

又多说了一遍,真没劲。

这么简单的事情要车轱辘转5遍。
老猫还是很诚实的, :cool: 可以讲讲道理. ;)

那看来我们至少有一点是达成共识了,这154人打小刘, 就是因为她是方的老婆. 文学城有个评论是, "斗不过人家爷们儿,算计人家老婆", 话有点俗倒挺形象的. :D

作为支持打假的我, 觉得这打小刘的154位"学人"相当得下作无耻, 但小刘硕士论文这事可以查吗? 可以啊, 没问题啊. 其实这不是新鲜的,小刘早解释过. 这回不是公开上书了么, 等最后的结论好啦. :D
 
爬楼很累,老闹子这个发言和我想法很接近,支持一下:cool::)



这里有网友说刘菊花是公众人物,说刘菊花硕士论文可能就是抄袭了,大家何须争论,那就“是”好了,可以更进一步,你个人参加156学人团(有2个空缺位子)的质疑和批评都没什么问题。 这个世界本来就是形形色色,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各类人有各类人的审美观价值观,为此争论意义不大。



同样,也有不少人认为韩寒的事情更值得关注,因为如果是个假的,那就是团体造假牟利达13年之久,对文坛对公知对社会都是莫大的讽刺。当然,这个也不影响你选择打公众人物刘菊花女士的假。至于方舟子选择为自己妻子保驾护航,他不是国家机器,作为个体选择帮谁那是他的自由。换了我,只要不是故意杀人之类的事情,我毫不犹豫选择帮自己的至亲,没有什么道理好讲。



我和西迈在等着韩寒重新提诉方舟子(当一次方黑),这样在法庭上可以看到新概念大赛相关人出庭在法庭上作证说说当时自己到底通知韩寒比赛时间了没有。。。类似提问都会是很具体的问题,答Yes Or No即可, 比判断是否代笔容易,一个环节是假的,那就会出现沸水浇雪堆的效应。。。希望韩寒be a man,不要再次扯谎补充个起诉资料没完没了不了了之了。。。

你要帮谁都没有问题,但是你不能在同样的事情上,打别人都打得都义正辞严,绝不手软,轮到自己亲朋好友了,就找借口说90%以上的都这样吧?虽说对事不对人是理想是神话,但也不能对人不对事到这种地步,太令人发指了。好歹也要对得起自己的英雄名号、对得起那么多粉丝尤其是给方舟子的基金捐款的民众吧?说得文雅点,就是不要搞双重标准;说得粗俗点,就是人家讲的“当婊子可以,立牌坊不行”。

这么简单的道理,怎么就有那么多人不懂呢?
 
他認為,唯一的缺失是他太太不應該以聯名戶口炒賣外匯。
这不是写的很清楚么? 是因为他们有联名帐户解释不清阿。
:cool: 是因为有证据确凿的关联.

方黑应该努力证明, 小刘的论文是方帮忙写的,等等此类, 方和小刘硕士论文相关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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