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听听各位的意见,事故的情形是这样的:
我直行由南向北Woodroof,看到黄灯觉得当天路有点滑,就决定过去。我过线的时候肯定是黄灯。速度大概50-60KM.
对方由北向南Woodroof/Havaho,称已在路口等左转,看到红灯才决定左转。
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最后警察各打50大板,罚款加扣3点。大家觉得如果上庭,胜诉的机会大吗?有专门打这种官司的律师吗?如果有类似经验的,希望能分享。谢谢!!
若干年前,我在 Followfield Road 发生过同样的事故, 我直行, 对方左转, 灯变黄。我撞上对方。速度大概50-60KM。
最后,判定对方全责。
个人认为,左转车无论何时都应让直行车, 除非有左转灯。即使直行车闯红灯,左专车也应等安全时左转。即使等到变成红灯,而另一方向已经变成
绿灯, 也应等安全时左转。
老何,真是高人啊。上来就一个字放在这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