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呆了这么久,为啥思路还是离三公那么远呢?难怪被说是人治。中国政府办事也得是光明正大的,哪里有摄像头都要说得清楚标得明白,先不说换来换去不现实,藏着掖着是不是有侵犯人权与隐私之嫌啊,要都这么搞,那真有点白色恐怖的意思了。这跟撒谎完全扯不上边。
政府并未保证每个CASE都有录像检验,而只是公告很多地方是有录像的(这是事实,并无撒谎),但政府不需要告诉当事人具体哪些地方是有录像的,所以当事人不能排除存在着录像的可能性。
这就像是我们在加拿大交税,税表审查是随机抽样的,并不是每个人都要被具体审查,但是我们每个人交税时都会认为存在着被审查的可能性,所以很多人不敢作假。
至于上法庭的双方谁对谁错,只能看证据,有什么证据摆什么证据,靠吓唬人断案确实有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余孽未除的意思,这么搞下去只会离法制社会越来越远。
就算出招,真要是上高科技,也得用测谎仪啊,发告示吓唬人这样的招式让政府用?就算哪个公司用用都会遭人鄙视的!这招儿也就家长用来唬唬熊孩子还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