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有效期的标注,看中国文化的特征

作为消费者,中国的标注方法更有用,更能提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因为提供了保质期的长短,消费者可以以此粗略判断该食品是否安全健康。一般来讲食品的保质期越短意味着食品中含防腐剂的可能性或量越小,食品也就相对越安全健康。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类型食品如果所有指标都相同而只有保质期长短不一样,消费者如果是现买现吃,一般会更趋向于买保质期短的。当然有人会选择保质期长的做为储备,但正是因为有保质期的信息使他们的选择更可靠。
另外,保质期加出厂日期能让消费者了解该食品的相对新鲜程度。只要有简单的心算能力(不超过小学一,二年级的数学能力)消费者就可以计算出该食品己经过了其有效寿命多少的百分比。很多人会选择不买某种产品就因为虽然它未过保质期但在货架上己摆放很久了。
而国际标准的标注方法却不能告诉你这些信息,你所能做的仅仅是比较截止日期,而你选择的结果并不是你真心想要的。简单的例子: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类食品各个指标基本相同,一个截止日期是一个星期以后,另一个是两个星期以后,相信大家会选择后者。但如果你知道前者的保质期只有两个星期而后者是三个月,你还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吗?
中国的标注方法对消费者有利,而对厂/商家不利。消费者在知道有些食品虽未过截止日期但已不那么新鲜时,可能放弃购买。而国际标注方法则明显对厂/商家有利,消费者除了购买没有其它选择,他们直接的实惠是不需要做一些在他们看来很难的简单计算。
同意老华侨关于文化差异的说法:西方文化里的一部分就是唯利是图(没有贬意),商业的高度发达已经让生产销售的每个环节都被认真研究过以保证产品能最有可能以最快速度被卖出去。
您说的有些道理。
但如果真的按照你的道理做,那最好直接标示两个参数:生产日期、和过期日期。而不是让消费者算加法。

另外,“更有用”的东西,在社会生活中不一定就应该实施。举个例子:
安大略省曾经考虑到是否应该效仿魁北克,实施强制性冬季雪胎制度。显然,雪胎制度很有用。但在安省,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因为安省南部一带的冬天并不是很冷,降雪量也有限,如果也强制他们装雪胎就有点不必要。但是,如果制定一个例外,那么在法规的执行上就有困难。
如果一个法规的执行有困难,那基本原则就是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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