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老大意见,家属隐私当然不能提供,但是基本的信息,不能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选择性的披露呀”!
以下是早上发的感想一篇,转发,支持一下楼主。
看了以上的帖子,点开主贴“募捐倡议书”,有以下想法:
原文:“先后在渥太华找到工作,在这里安居乐业。”说明夫妻双方都有专业工作
原文:“没有买旅游保险,平时也没有准备任何人身保险/按揭保险的事,只有工作单位给员工买的基本保险可用”说明没有买额外的商业保险。但是工作单位的保险是有的。不过单位是联邦政府,笔者有意不提了。
原文:“咱中国有句老话,救急不救穷。”说明他们家境不穷,只是突发事件要花钱。
原文“杯水车薪”。说明发起人想募集的目标远大。
原文应该是本次活动的发起人写的。应该很了解事主的,信息都是真实的。
本次活动,CFC置顶发消息、上CBC的电视,声势浩大,已经不单是我们华人社区的事了!希望活动发起人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让募捐人自己能准确判断自己的募捐所产生的作用。
我感觉是不是应该以募捐者多,绝对额小为主要的舆论方向?
声明:我认为“活动发起人”,主要是发起这个活动的个人和组织,以CFC的“老大”责任最大!再次确认了CFC在华人社区的媒体的主体地位。感谢老大的工作和贡献,CFC让我们联系在一起!
最后,愿,逝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