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掉众议院,川普怂了, 主动要求贸易谈判,威胁再征2600亿关税吓唬不了中国人民

看来你很瞧不起中国人民的高端制造,但是美帝特别害怕中国威胁它在高端制造业的地位,所以才发动贸易战。建议你好好体会美帝的意思,别瞎BB,坏了美帝的大事。

美帝怕中国高铁了? 我怎么记得中国高铁是允许在美国竞争标的的。

我们家邻居要总是惦记着偷我东西, 我还不离他远点, 甭管高科技低科技, 都离他远点

我跟你说, 俄国对中国技术偷盗的抱怨也不会少。

当然, 中国不管他叫偷, 因为在中国文化里自古偷师学艺都是作为有上进心的好故事来宣传的。:D
 
美帝怕中国高铁了? 我怎么记得中国高铁是允许在美国竞争标的的。

我们家邻居要总是惦记着偷我东西, 我还不离他远点, 甭管高科技低科技, 都离他远点

我跟你说, 俄国对中国技术偷盗的抱怨也不会少。

当然, 中国不管他叫偷, 因为在中国文化里自古偷师学艺都是作为有上进心的好故事来宣传的。:D


科学技术的进步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拿自己的东西是偷?
你搞笑。
 
这是经济学上双赢或共赢定义吗?这仅仅只是政治上的定义。所以赢不赢没谱。但根据我的常识,经济学家中对于赢不赢的看法,和川普的看法相差很大。
川普当选表明大部分美国人认同跟中国过去三四十年做生意不是双赢

是土共整天追着说这是双赢
 
科学技术的进步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拿自己的东西是偷?
你搞笑。

科学技术是中性的, 本身没有好坏, 落到坏人手里问题就大了。所以越是关键的技术, 越是应该小心保管。

现在的世界, 科学是无国界的, 大部分的论文都是公开的。但是实现一个技术,然后把技术再商业化, 是需要大量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知识产权就是对这些劳动的尊重,而保证思想的自由和鼓励创造性的可持续性。中国作为一个三十年前, 科学技术还是很落后的国家, 只有你占别人的便宜而别人不会占你的便宜,你能这么说, 故意把科学和技术混在一起,是我穷我有理的无赖行为。
 
这是经济学上双赢或共赢定义吗?这仅仅只是政治上的定义。所以赢不赢没谱。但根据我的常识,经济学家中对于赢不赢的看法,和川普的看法相差很大。

david ricardo
 
科学技术是中性的, 本身没有好坏, 落到坏人手里问题就大了。所以越是关键的技术, 越是应该小心保管。

现在的世界, 科学是无国界的, 大部分的论文都是公开的。但是实现一个技术,然后把技术再商业化, 是需要大量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知识产权就是对这些劳动的尊重,而保证思想的自由和鼓励创造性的可持续性。中国作为一个三十年前, 科学技术还是很落后的国家, 只有你占别人的便宜而别人不会占你的便宜,你能这么说, 故意把科学和技术混在一起,是我穷我有理的无赖行为。


中国以前很多发明创造也是无偿给西方人的。

再看看这里:

当年英国人是如何偷走中国的种植茶叶技术的:
https://wk.baidu.com/view/b0173aa3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08?pcf=2
中国瓷器技术是如何被偷走的? 大批传教士来探秘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3/03-13/4637966.shtml
美国人如何偷走中国的大豆基因:
 
david ricardo
别光整个人名啊!咱们外行,你整个经济学大圣咱也无法崇拜呀。还是给扫扫盲,经济学上的双赢或共赢是如何定义的?
 
中国以前很多发明创造也是无偿给西方人的。

再看看这里:

当年英国人是如何偷走中国的种植茶叶技术的:
https://wk.baidu.com/view/b0173aa3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08?pcf=2
中国瓷器技术是如何被偷走的? 大批传教士来探秘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3/03-13/4637966.shtml
美国人如何偷走中国的大豆基因:


现在茶叶还是集中在东南亚和中国, 事实上英美人也不喝中国人最多喝的绿茶。这也不是无尝主动送的。说明清朝政府并不愿意别人偷自己的技术。

从你说的故事,我感觉你认为偷是不对的,
 
别光整个人名啊!咱们外行,你整个经济学大圣咱也无法崇拜呀。还是给扫扫盲,经济学上的双赢或共赢是如何定义的?

我有吃那么饱么
 
科学技术的进步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拿自己的东西是偷?
你搞笑。
那故宫还是世界文化遗产呢,我把太和殿的柱子拆回加拿大也算是拿回自己的东西吧?:D
 
偷,就是偷。跟有没有专利法版权法没有必然关系。你家里的东西,很多都没有专利法保护,别人能随便拿么?
 
这是谁诬告?
小D导读】
国产软件企业中望首战打赢跨国版权官司。对簿公堂的双方身份显赫,一方是国产CAD软件企业中望,一方是全球工业软件巨头美国欧特克公司,因而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这场诉讼胜利的意义在于,它是国产软件强势崛起的体现,表明国产软件企业正在海外市场开疆辟土,传播中国创造的智慧和力量。
虽然在软件领域,我们的企业起步晚,仍处于成长阶段。但是,国产软件其实是很有潜力的,在许多领域已能与国外软件展开竞争。中望软件从2004年开始就将国产CAD软件卖到国外市场,目前已经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国产CAD软件产品,市场份额日益扩大。这次中望在荷兰打赢与欧特克公司的知识产权官司,足以说明很多国产软件企业已经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应对风险的综合实力,国产软件正在大步地走向世界舞台。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企业更多地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越来越频繁,面临的知识产权诉讼也日益增多。外国跨国公司除了运用低价竞争、收购并购等手段外,发动知识产权诉讼也是它们常用的打压潜在竞争对手的手段,从早先的思科诉华为,到今天的欧特克诉中望,都是同一套路。在这个案件中,欧特克公司起诉中望“侵权”的理由只是中望CAD+产品与AutoCAD在一些功能和界面存在的“相似性”。其实,欧特克公司所说的这种相似性在不同的CAD系统之间是广泛存在的,它是这类软件解决相似工程问题的合理结果。然而欧特克公司将这种“相似性”硬说成是“侵权”,因而这场官司的结果也必然是中望获得胜利。实际上,过去不乏这类案例。例如当年苹果公司状告微软,说微软的Windows在图形界面上与苹果的操作系统相似,因而属于侵权,但结果也没有成功。 在荷兰诉讼官司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欧特克又在美国本土起诉中望。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需要引起警惕。中望若能赢得官司,将可为国产软件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多的经验,但也要防止被拖进无穷无尽的诉讼泥潭中,损耗精力和财力。 由于历史原因,我们的很多软件构建在外国软件内核基础之上,存在着重大的知识产权风险。这迫切需要国产软件企业继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大资金和人才资源的投入,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进行替换。实际上我们许多优秀的企业也正在这样做。目前,很多国产软件就已经成功地去“国外化”,拥有多项领先的专利技术,他们的软件产品在国内外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能与世界一流企业同台竞技。 这次欧特克状告中望的情况表明,随着中国软件企业发展壮大,走出国门,扩展世界市场,外国跨国公司往往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打压。对此,中国企业必须针锋相对,战胜这种挑战,才能继续顺利发展。 我们历来强调,软件业的第一生产要素是软件人才,而中国拥有世界最大的科技人力资源;同时,中国又有巨大的内需市场,足以支撑软件业的发展。国产软件企业的竞争力是基于我们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强大的创新能力,外国跨国公司竞争不过,想用“知识产权侵权”对中国公司进行打压是徒劳的,最后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暴露出自己的虚弱,反而会更加显示出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我们期待传来下一个跨国知识产权官司中,我方获胜的消息。(倪光南)
 
美国企业彼此偷窃成风,还好意思昏说中国公司。
美国科技资讯网站Networkworld撰文盘点了苹果自1976年创立以来卷入的27宗法律诉讼案。
苹果 vs. 天文学家
1994年,美国天文学家卡尔·萨根(Carl Sagan)起诉苹果,称该公司违法使用他的名字,作为Power Mac 7100电脑的一个内部代码名称;此外,为了能够在销售这台电脑时大赚一笔,苹果还盗用了他的名言,“billions and billions”。
法院判决萨根败诉,不过苹果随即将该代码更名为“BHA”(Butt-Head Astronomer的缩写,意为白痴天文学家),萨根因此再次对苹果提起诉讼,控告苹果诽谤,但法院再次判决了萨根败诉。引发了多场官司的Power Mac 7100最终也未能让苹果赚到“billions and billions”。
苹果 vs. NeXT
苹果 vs. 沃尔沃斯(Woolworths)
2009年年底,苹果起诉澳大利亚连锁超市沃尔沃斯公司,原因是苹果认为沃尔沃斯公司的一个logo太像自己的logo。时至今日,沃尔沃斯还在使用这个酷似苹果的logo,所以极有可能要么是苹果悄悄撤诉了,要不就是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苹果 vs eMachines
eOne PC(左)与iMac对比
1999年,苹果起诉eMachines,控诉该公司生产的eOne PC电脑侵犯了苹果iMac电脑的外观专利。事实上,eOne PC还采用了与苹果最初的邦迪蓝iMac电脑相同的半透明蓝色外观设计。
这起诉讼没有大费周章,双方很快达成庭外和解,eMachines公司很快就同意停止生产eOne PC。
苹果 vs. 苹果唱片公司(一)
披头士乐队也曾与苹果对簿公堂
苹果 vs. 诺基亚
尽管眼下境遇天差地别,但苹果仍需要为每部iPhone向诺基亚支付专利费
2009年,诺基亚向苹果提起诉讼,指控iPhone侵犯了它的多项无线网络和GSM技术专利,苹果很快发起反诉。
双方2011年6月达成和解,苹果同意为每部iPhone——包括诉讼发起之前售出的——向诺基亚支付一定比例的专利使用费,但具体数字未披露。
苹果 vs. 软件工程师
2012年4月,美国的5个软件工程师起诉讼苹果、谷歌、Adobe以及其它四家高科技公司,指控他们结成“互不挖角”联盟,不公平地缩小了他们就业的机会。此案将在2013年6月开审。
https://www.feng.com/apple/news/201...d_Apple_has_27_lawsuit_inventory_542404.shtml
 
最后编辑:
苹果 vs. 富兰克林电脑公司

Ace 100(左)与Apple II

1982年,苹果公司起诉富兰克林电脑公司(Franklin Computer)生产的Ace 100电脑侵犯了Apple II的系统专利权,称Ace 100的ROM和操作系统完全拷贝自Apple II。

富兰克林承认侵权,被判停止销售Ace 100电脑。该案还促使美国立法保护电脑系统版权。

苹果 vs. 微软

Windows 2.0操作系统

  1988年,苹果向微软提起诉讼,声称该公司新发布的Windows 2.0操作系统的图形用户界面公然抄袭了苹果Mac电脑用户界面。

  微软打赢了这场官司,但苹果不服,再次上诉。直到1997年,回归苹果的乔布斯率领苹果与微软达成交叉许可协议,这起诉讼终于走到尽头。

  苹果 vs. 波兰杂货店

  2012年9月,苹果起诉波兰一个食品杂货店的网站域名“A.pl”与“Apple"太相似。让事情更加复杂的是,A.pl的一家附属公司的logo与苹的logo十分相似。

  截至今年12月,A.pl网站仍然照常运行,被指侵权的logo也在继续使用。看起来苹果是无功而返。

  苹果 vs. ThinkSecret网站

  2005年,苹果指控ThinkSecret网站盗取并泄露自己的商业机密。ThinkSecret.com是一家知名的苹果资讯网站,它凭借经常发布苹果产品独家新闻而小有名气。双方2007年达成和解,ThinkSecret同意停止发布苹果新闻。

  苹果 vs. 思科

乔布斯不曾想到的是,iPhone商标竟然掌握在思科手中

2007年1月,乔布斯领导的苹果推出第一代iPhone手机,震惊了全世界。

  让乔布斯更加震惊的是,“iPhone”商标居然被思科所持有。此后不久,思科向法院起诉苹果iPhone商标侵权,但两家公司很快达成和解,双方共同拥有iPhone商标的使用权。

  苹果iPod vs. 反垄断诉讼

iTunes

  苹果iTunes刚推出的时候,用户在上面花钱购买的音乐都是经过DRM(数字版权管理)加密的,只能在苹果的iPod上播放,这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

  苹果因此遭遇了一场集体诉讼,消费者认为苹果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虽然这个问题如今已不存在,但该诉讼并没有撤销,依然在美国司法系统中运转。

苹果 vs. 创新科技

  1996年,创新科技公司(Creative Technology)起诉苹果iPod抄袭了它的MP3播放器菜单结构。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苹果被迫向创新科技支付1亿美元的赔偿。据称这起诉讼对乔布斯的刺激最大,它促使苹果在接下来的iPhone中广泛申请专利。

  苹果与AT&T vs. 反垄断诉讼

AT&T一度是苹果在美国的独家运营商

  2008年,iPhone用户向苹果及其手机网络运营商AT&T发起集体诉讼,声称这两个公司涉嫌非法垄断。

  用户反映,在与AT&T签订的两年期合同期满后,他们仍然不能在iPhone上使用其它运营商的网络。这个官司于2010年被提交集体诉讼上诉法院,目前上诉法院对此还悬而未决。

  苹果 vs. 16岁少年

  1999年,苹果的法律团队联系了加拿大一名叫阿卜杜勒·崔亚(Abdul Traya)的16岁少年,因为他拥有一个域名为AppleiMac.com的网站。苹果指出,该网站的目的在于汇聚流量,并伺机通过出售域名获利。

  这名少年与苹果达成了和解,苹果同意支付他的全部法律费用。自那以后,苹果在反域名抢注方面更加得心应手。

  苹果 vs. HTC

  2010年,苹果起诉HTC侵犯涉及iPhone用户界面、硬件和结构方面的20项专利权。彼时,乔布斯称:“面对竞争对手窃取我们的专利,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坐视不管,要么可以做一些事情。最终我们决定做一些事情。”

  双方于2012年11月达成和解,终结了这一长期诉讼官司。

  苹果 vs. Sector labs

  2009年,苹果起诉Sector labs公司计划为其名为“Video Pod”的视频投影机注册商标,称其侵犯了自己的“Pod”商标。

  案件于2010年进入审判,美国商标评审和上诉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认为,苹果的“Pod”商标是名牌,并因此享有美国商标法律的广泛保护。苹果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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