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中两国今天在联合国就孟,两个麦克事件激烈交锋

废话, 中国还不认可资本主义制度呢。 那也只能在自己家里消灭资本主义, 还能管得了别人行什么法, 做什么事?

认为是无辜的, 那就上法庭申辩,打官司。 如果人人都学中国, 那岂不是天下大乱?

中国14亿人口, 总有个别作奸犯科, 或者被冤枉的。 无论是证据确凿, 还是被冤枉, 总得上法庭说理去。 
如果都学中国政府的做法, 自己老大或者情人被抓了, 那就打听好是谁,哪个刑警抓的, 然后去绑架人家的家人当人质, 你放了我家老大, 我就放了你家人?


中国14亿人,有共同的契约,都要遵守的。中国跟美国加拿大的引渡法没有关系。根据这个法律抓中国公民就是不行。
 
这个是你的解读

我认为他的意思是加拿大在自己的领土上按自己的法律行事,符合国际法


那中国在自己的领土上按间谍罪抓两个麦克为什么又不行呢?
 
是一些中国人自己嚷嚷地呀抓人质, 李毅 金什么, 还有在CFC 的嚷嚷耍流氓。
 
那中国在自己的领土上按间谍罪抓两个麦克为什么又不行呢?
加拿大好像争辩的是这两个人不是间谍,不过这是另一个问题,就由关心的人去讨论了

无论如何,这并不改变加拿大根据自己的法律在自己的领土上逮捕孟女士是符合国际法的事实
 
抓人质没有错,因为中国认为你抓孟晚舟就是抓人质,根本目的是打击华为。
 
加拿大好像争辩的是这两个人不是间谍,不过这是另一个问题,就由关心的人去讨论了

无论如何,这并不改变加拿大根据自己的法律在自己的领土上逮捕孟女士是符合国际法的事实

两个麦克有自己亲自写的认罪书,相反,孟晚舟被无罪释放。


那个引渡法是不是国际法,一是要看它有没有在联合国登记,二是要看它的应用范围,它可以用来抓任何国家的公民吗?任何国家,尤其是中国,同意了吗?
 
明天还上班呢, 休息了。
Have a good night every body!
 
两个麦克有自己亲自写的认罪书,相反,孟晚舟被无罪释放。


那个引渡法是不是国际法,一是要看它有没有在联合国登记,二是要看它的应用范围,它可以用来抓任何国家的公民吗?
如果要真的从法律上来说,孟女士签的那个DPA更有杀伤力,以后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后果,当然更可能是对华为而言。而两个mike的认罪书不可能有什么进一步的后果

加拿大的引渡法是国内法,不需要在联合国登记,可以用来抓任何国家的公民,只要他们是在加拿大,这完全符合国际法
 
中国14亿人,有共同的契约,都要遵守的。中国跟美国加拿大的引渡法没有关系。根据这个法律抓中国公民就是不行。
本来加拿大也没去抓她, 她不来加拿大, 加拿大也不会去满世界的抓她。 天下太平。 岁月静好。

1) 美国人要抓她,天下皆知, 她自己也知道;
2) 美加之间的司法协议和引渡法,早就存在, 无论她觉得行还是不行, 这个法律都在。 你背着美国的通缉,来了就得做好被捉的准备。 对于美加之间的引渡法, 孟晚舟以及她背后的法律团队心知肚明。 加拿大也从来没瞒着她;
3) 她堂堂华为大公主, 自己又心知肚明做下了跟伊朗的买卖, 为了赚点钱不要命了。 背后有华为一整支法律团队为她出谋划策, 告诉她这个可以做, 那个有危险;

基于以上三点, 她还是蹬鼻子上脸的来加拿大了。 那还有什么可唧唧歪歪的?被抓难道不是必然的?
用得着装出一副悲催的样子吗?非要来装逼, 那可不就被雷劈了嘛。
 
这个是你的解读

我认为他的意思是加拿大在自己的领土上按自己的法律行事,符合国际法
那中国就不是在自己的领土上按自己的法律行事?两个迈克是从加拿大抓回去的?
 
对了!这回这俩麦克没去央视承认嫖娼 ...... :D
但是却签字画押认罪,并且由加拿大大使馆担保取保候审。
 
“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 是专指被联合国认可的并且在联合国登记在案的各国都要遵守的法律。


International treaty law comprises obligations expressly and voluntarily accepted by states between themselves in treaties.

也属于国际法

粘贴自wikipedia
 
我原来认为加拿大华人群体大概会有最高的平均智商。来了CFC才知道还有没有这么多如此弱智的人。
正常人首先应该承认对等原则,这应该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的核心。
要想掰扯加拿大有没有权利抓孟晚舟,先学习学习法律的管辖权。学习学习什么是长臂管辖。谁有长臂管辖权?长臂管辖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的冲突,长臂管辖的正当性或者说长臂管辖权的获得?
加拿大的引渡法最重要的一条是引渡罪名按加拿大法律也是成立的。其次是引渡国是否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在香港欺骗了(姑且承认)英国银行,跟美国,加拿大有毛关系?
美加之间的引渡条约只应该适用于双方拥有管辖权的案件。加拿大抓人首先是承认了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实质上是“我老大说你犯罪了让我抓你”。中国会或者应该承认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吗?中国应该也有同样的长臂管辖权吗?
法条上(可能被指控的罪名最后不成立)中国抓铺两个迈克更有正当性(起码从管辖权上)。
 
还有所谓的国际法,什么是国际法?任何两个国家之间签署的法律条约就叫国际法吗?就有正当性吗?就有无限的管辖权吗?如果北韩和伊朗签个什么法,然后据此要求伊朗抓铺在伊朗的美国人,可以吗?
美国受联合国海洋公约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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