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canoeing
本站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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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女士被指控的行为是不是在加拿大也算犯罪,法官判过了,好像是引用了一个上百年前的判例我是外行,不懂具体法律条款如何应用实施,只是认为孟的律师搞到的关键证词,法官弃之不用,这判决有和意义?
假设欺诈罪不能成立,孟的引渡案不符合加拿大的引渡协议,她没有美加双重犯罪,怎么能符合引渡条件呢?
美国根本不会关心孟是否对汇丰欺诈,这次孟承认的wrongdoing 中任何一条和汇丰银行有关吗?唯一需要汇丰欺诈罪成立是为了做成引渡,怎么可能去美国判这个?
打刑事官司律师很重要,有人说孟女士在法律团队上花了三千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