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帮助,揭露丑恶行经[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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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国人, 你为什么总是吃里扒外?!!!

最初由 Americese 发布
中国的教育是严于律己, 宽于待人.
不好意思。 这“严于律己”中的“律”是法律的“律”吗?好像 CFC 上已经有好几个实例了。一遇到“不顺心”的事就要吼一声“寻求法律手段解决”。这“寻求法律手段解决”是不是很吓人,特别是对“手足同胞”?
 
其实有些事情我们并不奢求什么手足同胞的亲情观念,只要按照常理,原则,道德去做我们已经很高兴了。
 
Re: Re: 中国人, 你为什么总是吃里扒外?!!!

最初由 Wanderer 发布

不好意思。 这“严于律己”中的“律”是法律的“律”吗?好像 CFC 上已经有好几个实例了。一遇到“不顺心”的事就要吼一声“寻求法律手段解决”。这“寻求法律手段解决”是不是很吓人,特别是对“手足同胞”?

希望这事到你头上,你也还能照样之乎者也。实足一东郭先生。

本人最不能忍的三种人:1、强奸犯;2、打老婆之人;3、骗子。凡见到此类人,见一次打一次,打死活该!
 
回复楼主:
魁省是由Régie du logement, Quebec这个政府部门负责处理关于住房相关事物,网址是http://www.rdl.gouv.qc.ca/
除了相应的法律和规定,这个网站还列举了详尽的操作步骤,并公布了各地的OFFICE 地址 以及电话,
例如:HULL 的 RDL 地址是:Edifice Jos-Montferrand,170, rue Hotel de Ville,4e etage, bureau 4.100,Hull (Quebec),J8X 4C2
1-800-683-2245
如有纠纷寻求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或亲自前往办公地点进行咨询。咨询是免费的。而且这个机构有权利进行仲裁,但是是需要收费的。

我的个人观点是,这件事情JESSICA和你的描述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出入,JESSICA她BREAK了一个和你之间进行的口头协议,这是无可争议的。但是让我们换个角度来看这件事情,你的最终目标是11月住进想住的这个BUILDING,从现在看来,这并不是一个不能达到的目标,因为有几个房子正在从11月开始SUBLET。因此,假如你达成了这个目标,对你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让我们稍后再考虑精神上的),而且,你也可以免除了你曾经许诺了可以对半平分10月的房租;当然不可否认的是,JESSICA也将其损失降到了最低。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你说呢?
在这件事情上,我可以理解你收到了通知时候的感受,而且因为当时也不一定可以保证说能让你可以提前11月搬进这里,而你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现房东,你的拒绝也是合理的。不过既然事情并没有向坏的情况发展,能不能消消气,接受JESSICA的道歉呢?
以上是我的建议,祝你能早日顺利地搬到101。:D

TO: Americese 你的观点太偏激了,这件事情没有必要上升到这个地步。正如东坡与佛印说像,只有丑恶的人才会一直把丑恶的东西放在心里,然后看什么都是丑恶的。

TO:LostRabbit 你的分析很有道理。
 
跟以往各种纠纷不同, 这个 jessica 还是很诚恳的, 楼主 majia 一时气愤, 现在心平气和, 也就算了吧. 两个人心肠都不算坏.
 
好心不一定办好事,讲好的事还是应该遵守承诺,否则何必说呢.jessica还是应该和楼主多商量,如果对方不同意那就应该按说好的办,单方面违约总是不太好,哪怕是口头上的
.
劝楼主一下,火气不要太大,也多替别人考虑考虑,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你是不是要吞我的钱"这种话太小儿科了吧,看jessica的描述,至少你们当时还是在商量,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大家出门在外都不容易,互相谅解是最重要的.
 
这事完全是Jessica的错。对每个人来说,都需要坚守自己做人的原则,不能因为说上家欺骗了你,你就要如法对待下家。

金钱损失了可以再挣,人的信用没了是无法挽回的。出国在外,活得都很辛苦,精打细算是正常的,但是不能忘了诚信是立人之本,做生意如此,做人更是如此。事事以钱作为考虑事情的出发点,是钱的奴隶,一叶障目,很多远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失去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

说个身边的刚发生的例子吧,前段时间我的一个朋友在CFC上卖东西,床,立式穿衣镜之类的,很多人要,有的人要出比前面定的人高50块钱要那个床,还有多出20块要穿衣镜的,可是我的朋友都没有给出高价的人,为什么?因为他已经答应了先定的人。而且他在CFC上卖的时候说了包送货,没想到买穿衣镜的那个朋友住在Hull离Ottawa非常远的地方,他提都没提要个汽油费什么的。他也很缺钱,可是他把信用看得比钱更重要,虽然在网上谁也不知道谁是谁。

我和身边的一些朋友都间接认识和知道两方,毕竟渥太华太小了,也真心希望类似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即伤害事件的双方,也影响到更多人。就说这么多吧。
 
最初由 jessica0712 发布
但他们愿意为我承担一半的房租,我和我先生对楼主能这样想表示感谢,但平白无故让他们多出270多加币,我于心不忍,大家愿意租101的房子是因为房价便宜,大家在这里的生活都不容易,没有必要多出这份钱,而且我不搬出101,如果以后有房我会尽快联系楼主,我们一直商量到12点多,楼主说周一再说,就挂断电话.

同情心不是施舍在这的.焦点就在这十月的房租问题.
如果事先对原则性的问题达成协议.比如说各出一半(最好是这样)或者三七或六四开.大家都写好了,然后按这个原则去做.我觉得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帮助.共同就把这十月的房费给解决了.

如果出了纠纷,这张纸才是最强有力的证据.

想告他的话,应该让那个RENTAL MANAGER给你做证.
 
Re: Re: 中国人, 你为什么总是吃里扒外?!!!

最初由 Wanderer 发布

不好意思。 这“严于律己”中的“律”是法律的“律”吗?好像 CFC 上已经有好几个实例了。一遇到“不顺心”的事就要吼一声“寻求法律手段解决”。这“寻求法律手段解决”是不是很吓人,特别是对“手足同胞”?

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打官司也碰运气,不否认有那种速战速决的案子.
但在大部分案件中,一方是赢了案子赢了名誉,却耽误了宝贵的时间.我觉得楼主决定上庭前,应该好好考虑一下.

个人觉得你有人证(那个RENTAL MANAGER),应该能赢的.
 
既然Jessica已经意识到这事错在她,那么Jessica的道歉不应该仅仅在于口头上。
 
最初由 DellRefurbished 发布
既然Jessica已经意识到这事错在她,那么Jessica的道歉不应该仅仅在于口头上。

照这么说.JESSICA自己都招了,上庭的话,楼主的官司必赢无疑.
但不知道网上的言论是否可以做为证词.
 
和以往的几次租房纠纷不同.这次纠纷双方的陈述基本一致,没有细节上的太大的出入.

JESSICA可以说处理不当,但是她难能可贵能勇于陈述和楼主基本一致的描述,并承认她有做不对的地方,她这态度是非常诚恳的.我在CFC上看到这么多纠纷,好象没有几个人能主动承认自己有不对的地方. 我感觉她也不是大恶大坏之人.况且楼主目前并没有大的经济损失.(30-40块申请费再加找房的延误和一个月的时间延迟吧).

去法庭,费时费力,对双方都是一种时间的损耗.JESSIKA已经有道歉之心.这里也有同时认识双方的朋友.何不协商解决一下,比如JESSICA负担申请费,再加上一定比例(X%的一个月房租)作为楼主的'精神和找房时间损失费',再吃个饭.赔个礼,如何???????

楼主再挟这种和气和宽容,也一定能再找到满意的住处....

我感觉很多纠纷都是缺乏沟通和正确理解引起的,希望两位能够及时和解.
 
很多事情光道歉是不够的。举例说明,如果jessica0712给她老公戴了一顶绿帽子,然后说对不起,她老公能愿意吗?尽管做人要厚道,但是如果这次楼主原谅了骗子,他们以后再骗人怎末办?
 
最初由 ErwinLee 发布
很多事情光道歉是不够的。举例说明,如果jessica0712给她老公戴了一顶绿帽子,然后说对不起,她老公能愿意吗?尽管做人要厚道,但是如果这次楼主原谅了骗子,他们以后再骗人怎末办?

有人证.支持楼主!!
 
租房纠纷真的是很烦的,希望以后少一些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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