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to的又一谎言!

楼主不倒翁是个挺有意思的人,本着娱乐精神我来分析一下:
1、冲动购物:为了抢别人的单,付了超常规的订金;
2、购物后,又觉得心中不爽,在房子上找毛病,与Minto讨些便宜,没想到人家还真给了1万块;
3、得寸进尺:加码要3万,未果;拒绝收房;
4、Minto店大欺客,拒绝让步;
5、bdw不信邪,以小女子之身,挺身掀大浪,无奈理由不充分;
6、于是CFC上连开三楼,以搞臭Minto为目的,兼顾教育加娱乐CFCer,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7、本想上法庭,但支票本虽厚,账号上钱却不多,打官司赢的概率不大,迟迟下不了决心;

请参与讨论的各位,以上面的总结为前提,对细节进行深入讨论。
 
当初要不是你们以为中华之崛起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名拼命拱BDW跟minto毫不妥协的死磕,至于到今天这个田地吗?

你完全颠倒了顺序。你认为BDW是会随便听人意见,被人蛊惑的人吗?明明是她决定抗议在先,老闲认可她的行为,表示支持而已。 事情到今天这个田地,跟没抗议前的田地有何区别啊?这楼刚起的时候就已经是这个田地了。
 
[FONT="新細明體"]我再补充一句: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作为把利益至上的房产开发商,在明知LZ愿意出比最后售价高的offer,还要将原房价折价近10万匆忙卖出去,并对LZ宣称挂牌几个月后高价卖了,以您的智慧难道真的不觉得有猫腻?[/FONT]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真的法庭见,为什么这个“事实”会在法律上对BDW打赢官司有利。

我说过,一旦付诸法律,是不讲情理的。
 
若干律师说:“如果,你想打官司的话,可以把这个官司打的很大,欲知详情,请把支票本拿来。”

你这是所答非所问。

我想知道的是,这个“谎言”/“事实”,是否对BDW打赢官司来说,在法律上是个重型炮弹。
 
举个例子,你的yard sale卖个破自行车。上午有人与你谈好了20块(假设定金给你1块),但是(种种原因)不买了(或者不卖了)。下午另外的人用10块(或者30块)买走了你那破自行车。
现在上午那人要你还n块钱,(哦,上午还闹了个狗血淋头)你说,这上午下午的买卖是一码子事吗?

谢谢!

这是一种分析、看法。想多听听和听到不同的声音。
 
你这是所答非所问。

我想知道的是,这个“谎言”/“事实”,是否对BDW打赢官司来说,在法律上是个重型炮弹。

真懂的,比方律师,会随便就告诉你答案吗?拿支票本来先。
 
其实律师不懂的也大把抓,我们公司换了好几个笨蛋律师。
 
你这是所答非所问。

我想知道的是,这个“谎言”/“事实”,是否对BDW打赢官司来说,在法律上是个重型炮弹。

MINTO跟新买主的价格,双方愿买愿卖能成交,可认为是市场公允价,如果这个价格才是这个房子市场公允价,那说明MINTO跟BDW要的多10W的价格成交同样房子就是欺诈。
 
你完全颠倒了顺序。你认为BDW是会随便听人意见,被人蛊惑的人吗?明明是她决定抗议在先,老闲认可她的行为,表示支持而已。 事情到今天这个田地,跟没抗议前的田地有何区别啊?这楼刚起的时候就已经是这个田地了。

:cool::cool:

其实我开始支持BDW继续抗议是去年9月底。从4月到9月,都在MR XU的主导下妥协过了,不成。今年又有BBB的调停,其实就是寻求妥协,还是不成。
 
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交易,至少CRA是不允许的。
 
MINTO跟新买主的价格,双方愿买愿卖能成交,可认为是市场公允价,如果这个价格才是这个房子市场公允价,那说明MINTO跟BDW要的多10W的价格成交同样房子就是欺诈。

别忘记,那房子MINTO已经收入6.6万。

这个,在法律上如何定义,须有法律条文。
 
真懂的,比方律师,会随便就告诉你答案吗?拿支票本来先。

那不懂法律的,反而说得头头是道。:p:D:D

打这个官司,预算至少得10万。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