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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容许体罚小孩 医学界促废家长体罚
2012-09-05 09:15 来源: 明报
医学界促废体罚儿童条款 抨家长用过时法例管教
(明报)《加拿大医学协会期刊》(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周二发表社评,指出《刑事法》的体罚条款应该废除,家长应受教育,不该用刑事法做藉口,用体罚方式管教孩子。
医学协会期刊周二发表措词强烈的社评,建议废除《刑事法》第43节。家长和教师体罚儿童,可援引这个法规,说法律容许体罚小孩。
医学协会期刊总编辑弗莱彻(John Fletcher)的署名社评说:「现在就是时候,更改加拿大法律全书,去掉这个不合时宜的管教子女藉口。」
家长可否打子女屁股,或是体罚他们,是数十年来吵吵嚷嚷的议题,这篇社评可能激起辩论。
加拿大最高法院2004年作出里程碑裁决,以6票对3票维持刑事法规的体罚条款。最高法院裁定,儿童在《权利与自由宪章》下享用的人身安全权利,刑事法第43节没有侵犯,也不构成残酷与不寻常的惩罚。
几项私人法案禁止体罚,无法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最近一次是在2008年。弗莱彻的社评说,家长应受教育,学习如何管教子女。《刑事法》有必要修改,因为它告诉家长,体罚子女可以接受。
医学协会的社评说,警察有权衡量,体罚是否小事一桩,但它指出如有「任何偏差」,应以弱势孩童为重。用特别的条例为家长开脱,等于说,家长在教养子女的过程中,体罚是正常和可以接受的方式。其实不然,第43节成立,父母常用这个藉口,力挺一种无效的管教方法,而外面还有其他更好的教养方法。」
国会图书馆也有研究这问题,结论是全国没有共识。它指出,最高法院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第 43节的看法有分歧。联合国委员会唿吁有关方面,取消体罚条款。
废除体罚法律是时候了
(世界日报)「加拿大医学会杂誌」(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4日唿吁,加拿大是时候废除「刑事法」(Criminal Code)中有关体罚孩子的法律条文(Spanking Law)了,因为「刑事法」中第43号法律条文(Section 43)是给家长体罚孩子做法律辩护。
「加拿大医学会杂誌」首席编辑弗兰奇(John Fletcher)在一篇署名的社论中表示,打着体罚的旗号来教育孩子的说辞是过时的藉口,同时也是家长不合格的表现,因此是撤销这一法律条款的时候了。
弗兰奇的建议似乎在这个向来存在争议的话题上,重新点燃起辩论的火花。
加拿大最高法院曾于2004年以6:3通过这一条款。最高法院裁决,根据「人权及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这一法律条款没有侵犯儿童人身安全权利,也并不构成残酷及不寻常的体罚。
最近一次,由数人提出禁止体罚的私人法案发生在2008年,不过联邦参议院和众议院均给予否决。
弗兰奇表示,家长需要在如何管教孩子方面得到更多教育,而刑事法中的相关条款则需要修正,因为这一条文告诉家长,动手打孩子这一强迫而暴力的方式是可接受的方法,然而这是一条错误信息。弗兰奇还表示,在处理案件方面,警方也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对本身就处在弱势群体的儿童这一问题上却一直存在偏见。
不过,联邦自由党国会评论员表示,在如何管教儿童方面,公众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就连最高法院以及联合国委员会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分歧。
2003年的一份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当时有69%的加拿大民众支持废除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而仅有51%的受调者表示,应废除家长打孩子的法律条文。
2012-09-05 09:15 来源: 明报
医学界促废体罚儿童条款 抨家长用过时法例管教
(明报)《加拿大医学协会期刊》(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周二发表社评,指出《刑事法》的体罚条款应该废除,家长应受教育,不该用刑事法做藉口,用体罚方式管教孩子。
医学协会期刊周二发表措词强烈的社评,建议废除《刑事法》第43节。家长和教师体罚儿童,可援引这个法规,说法律容许体罚小孩。
医学协会期刊总编辑弗莱彻(John Fletcher)的署名社评说:「现在就是时候,更改加拿大法律全书,去掉这个不合时宜的管教子女藉口。」
家长可否打子女屁股,或是体罚他们,是数十年来吵吵嚷嚷的议题,这篇社评可能激起辩论。
加拿大最高法院2004年作出里程碑裁决,以6票对3票维持刑事法规的体罚条款。最高法院裁定,儿童在《权利与自由宪章》下享用的人身安全权利,刑事法第43节没有侵犯,也不构成残酷与不寻常的惩罚。
几项私人法案禁止体罚,无法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最近一次是在2008年。弗莱彻的社评说,家长应受教育,学习如何管教子女。《刑事法》有必要修改,因为它告诉家长,体罚子女可以接受。
医学协会的社评说,警察有权衡量,体罚是否小事一桩,但它指出如有「任何偏差」,应以弱势孩童为重。用特别的条例为家长开脱,等于说,家长在教养子女的过程中,体罚是正常和可以接受的方式。其实不然,第43节成立,父母常用这个藉口,力挺一种无效的管教方法,而外面还有其他更好的教养方法。」
国会图书馆也有研究这问题,结论是全国没有共识。它指出,最高法院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第 43节的看法有分歧。联合国委员会唿吁有关方面,取消体罚条款。
废除体罚法律是时候了
(世界日报)「加拿大医学会杂誌」(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4日唿吁,加拿大是时候废除「刑事法」(Criminal Code)中有关体罚孩子的法律条文(Spanking Law)了,因为「刑事法」中第43号法律条文(Section 43)是给家长体罚孩子做法律辩护。
「加拿大医学会杂誌」首席编辑弗兰奇(John Fletcher)在一篇署名的社论中表示,打着体罚的旗号来教育孩子的说辞是过时的藉口,同时也是家长不合格的表现,因此是撤销这一法律条款的时候了。
弗兰奇的建议似乎在这个向来存在争议的话题上,重新点燃起辩论的火花。
加拿大最高法院曾于2004年以6:3通过这一条款。最高法院裁决,根据「人权及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这一法律条款没有侵犯儿童人身安全权利,也并不构成残酷及不寻常的体罚。
最近一次,由数人提出禁止体罚的私人法案发生在2008年,不过联邦参议院和众议院均给予否决。
弗兰奇表示,家长需要在如何管教孩子方面得到更多教育,而刑事法中的相关条款则需要修正,因为这一条文告诉家长,动手打孩子这一强迫而暴力的方式是可接受的方法,然而这是一条错误信息。弗兰奇还表示,在处理案件方面,警方也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对本身就处在弱势群体的儿童这一问题上却一直存在偏见。
不过,联邦自由党国会评论员表示,在如何管教儿童方面,公众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就连最高法院以及联合国委员会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分歧。
2003年的一份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当时有69%的加拿大民众支持废除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而仅有51%的受调者表示,应废除家长打孩子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