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省首次购房者免税额(2012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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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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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buyers’ amount 购房者免税额

今年萨省新增了一个首次购房者免税额,具体如下:

如果你满足申请联邦369行免税额的条件,你就能申请本免税额。
如果你在2011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了(closing)合格的房子,你就可以申请。
合格的房子指:该房子必须注册在你或(和)你配偶(同居伙伴)名下,而且必须在萨省之内。
你和配偶可以各自申请一部分,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000。
如果多于1人可以申请该免税额(例如2人联合购买了一套房子),申请的总额不能超过$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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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369 – Home buyer amount
房屋购买者抵税金额
当下面两种情况同时符合时,你可以为你在2012年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房屋申请$5,000的抵税金额:
■ 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伙伴购买了一座符合条件的房屋;并且
■ 在购买当年或以前四年中的任何时候你没有在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伙伴拥有的其他房屋中居住过。(第一次购房者)

注解
如果你符合残障人士抵税额或你为了符合残障人士抵税额的亲属的利益购买了房屋,那么你不必要是第一次购房者。但是,你的购买必须是给符合残障人士抵税额的这个人提供更好,更方便,而且满足需求的房屋。 要申请房屋购买者抵税金额,残障人士就是在购买房屋当年符合申请残障人士抵税额的个人,或者当我们没有考虑把护理费用或在疗养所的费用作为医疗费用在330或331行申报时符合申请残障人士抵税额的个人。

一个符合条件的房屋必须是根据相应的土地注册系统在你和/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伙伴名下注册的房屋,并且必须是在加拿大境内。它包括已建成和在建的房屋。下列的是被认为符合条件的房屋:
 独立屋
 半独立屋
 连排房屋
 移动房屋
 共管式公寓单元
 双重公寓,三重公寓,四重公寓中的单元,或公寓楼。

注解
如果你有能提供给你在加拿大境内房屋单元的股权的合作房产公司的股份,也符合条件。但是,如果是仅仅给你租赁权,则 不符合条件。
你必须是有计划在购买房屋一年内把此房屋作为主要居住地居住,或者你的残障人士亲属作为主要居住地居住。
申请的金额可以在你和你的配偶或同居伙伴之间拆分,但合计总额不能超过$5,000.
当多于一个人符合申请这个金额时(例如,两人合资购房),总申请额不能超过$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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