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3万属于有目的的募捐,姑且不管那份倡议书的水平如何,漏洞几多,捐了也就捐了,救急不救穷,把刘先生的遗体运回加拿大再说,选择“该”捐。 后面那几万被当作了赡养老人的费用和教育子女的费用,似乎就跟本次募捐相差很远了,随着事情的逐渐明朗,似乎这家人并不需要救穷,选择“不该”捐。 这个投票可供选择选项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