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引发的官司 方舟子诉崔永元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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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引发的官司 方舟子诉崔永元案败诉
2015-06-24 19:20:09 参考消息

  6月25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9点34分,法庭当庭宣判,崔永元的微博言论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方是民、崔永元均为公众人物,享受了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便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崔永元使用“骂战”等用语,虽然对方是民的社会评价有一定不利影响,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侮辱、诽谤的严重程度,方是民作为公众人物应当适度容忍,故崔永元的上述微博用语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法院还表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据悉,崔永元因在外地参加慈善活动,未到法院参加庭审。
  事件回顾
  此前,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诉至法院,索赔32万。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
 
一条一条的掰扯. 法院也不容易. 果然是辛苦了. 比CFC的大卫们还认真.

崔永元不服欲上诉 坚称方舟子是流氓骗子(图)


2015年6月25日, 方舟子(方是民)与崔永元的名誉权纠纷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是民、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人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而崔永元随后发微博称不服判决,将上诉,他表示:“海淀法院法官辛苦了,看了判决书我决定上诉,因为我认为法庭没有认定我称方是民是网络流氓和骗子是客观描述,是那么恰如其分,竟然特别准确,而且证据充足,不存在侵害名誉权一说。况且,你们真没觉得方是民是流氓和骗子?你们太坚强了话说。”

方舟子崔永元微博中互骂都用了哪些语句

 6月25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当庭宣判,法院认定崔永元、方是民的微博言论均有侵权行为。两人在微博中都骂过哪些话?发言对此是如何判定的?


  方舟子微博针对崔永元的言论:


  “一帮骗子搞慈善”

  崔永元发起公益项目“给孩子加个菜”,认为方舟子此话是对他公益项目的污蔑。


  “是个职业托儿”


  方舟子称崔永元纪录片中的采访对象“是个职业托儿”,并提交了相关博客证据,法院认定并未证明证据中该人与纪录片中在超市接受崔永元采访者系同一人,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

  方舟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崔永元中美电影节获奖,与中央电视台播出崔永元采访苏彦韬的节目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方舟子称崔永元获得美国影视大奖是“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实质是指称崔永元的这个荣誉是利用央视主持人的便利进行交易获取的,法院认定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荡悠悠,把那点德行消耗”、“加菜尽肥肉,基金不透明”

  方舟子转引其他人的微博的言论,法院认为相关微博采用戏填诗词的戏谑表达方式,尚未达到侮辱、诽谤的严重程度,鉴于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法院认定方是民的转引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疯狗”、“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

  法院认为方舟子这些话明显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暗箱作业”、“脸皮厚”、“死不认错”、“忽悠”、“吓唬人”


  法院认定方舟子在口水战中使用这些词汇,亦或属调侃揶揄,或属质疑批评,虽有一定贬义,但并未达到恶意侮辱、诽谤的程度,未侵犯崔永元的名誉权。


  “一个是杂交的奇葩”

  法院认为方舟子该微博并非指称崔永元,崔永元不能据以主张侵权。


  崔永元微博针对方舟子言论:


  “黑基金黑到家了”、“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

  法院认为崔永元这些言论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

  法院认为即使方舟子的观点不受欢迎或者错误,只要有相对合理可信的依据、理由,仍不能随意指称对方“坑蒙拐骗”、“网络畸骗”等。崔永元该言论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肘子”、“拽着它溜达”、“流氓肘子”

  法院认定崔永元这些话侮辱、贬低了方舟子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

  法院认定该语句均有一定事实依据或结合上下文分析属于崔永元主观上“确信真实”的诚实意见,表述亦无明显不当、歪曲,不构成侵权。
 
演出要开始了!坐前排
 
村长,到底谁败了?
@ccc
 
貌似对肘子不利。
后排就座。
新浪娱乐新闻里面。。。被刘翔大哥的跑婚踩下去了。 :monster: 这撕鼻估计也就北美有人看。 :monster::monster:
 
村长,到底谁败了?
@ccc

双方都要删相关微博, 都要向对方道歉, 都要赔对方人民币45000.
判决结果是都不清白, 没有胜者.

判决书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删除侵权微博,具体包括本判决书附件1中编号1-9、11-24的微博,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删除侵权微博,具体包括本判决附件2中编号为第9、15 -18、23、30、33、37、48-49、54、58、63的腾讯微博,以及对应内容的搜狐微博;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发布声明,向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赔礼道歉(声 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以上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崔永元负担,其中在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刊登的声明应持续保留二十四小时);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酋页发布声明,向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赔礼道歉(声 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以上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方是民负担,其中在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刊登的声明应持续保留二十四小时);

  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一万五千

  六、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赔偿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五千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二万。

  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零八元(方是民预交),由原告方是民负担七百零八元(已交纳),由被告崔永元负担一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二十五元(崔永元预交),由反诉原告崔永元负担五百二十五元(已交纳),由反诉被告方是民负担七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最后编辑:
双方都要删相关微博, 都要向对方道歉, 都要赔对方人民币45000.
判决结果是都不清白, 没有胜者.

判决书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删除侵权微博,具体包括本判决书附件1中编号1-9、11-24的微博,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删除侵权微博,具体包括本判决附件2中编号为第9、15 -18、23、30、33、37、48-49、54、58、63的腾讯微博,以及对应内容的搜狐微博;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发布声明,向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赔礼道歉(声 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以上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崔永元负担,其中在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刊登的声明应持续保留二十四小时);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酋页发布声明,向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赔礼道歉(声 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以上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方是民负担,其中在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刊登的声明应持续保留二十四小时);

  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一万五千

  六、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赔偿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五千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二万。

  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零八元(方是民预交),由原告方是民负担七百零八元(已交纳),由被告崔永元负担一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二十五元(崔永元预交),由反诉原告崔永元负担五百二十五元(已交纳),由反诉被告方是民负担七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谢谢!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页发布声明,向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赔礼道歉(声 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以上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方是民负担,其中在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刊登的声明应持续保留二十四小时);

wth is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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