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老夫谈谈自己的一点愚见。
楼主所说的案件中,在判案的时候有没有各方取证?判案的时候法官或陪审团有没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思想?有时候,陪审团或许会有一种歧视或对被告不耐烦等等的不利于被告的因素(这些在过往不是没有的事情)而造成被告有口难言,而事实上被告因为自己对其妻子曾经做过的某些行为过分了而百口莫辩。
事实上,从此案中的男人的一些行为中就看出一些倪端,他确实不是一个聪明的人,就算他没有做出在案中提到的用钝器打击他太太,在其太太身上找不到有什么被钝器打击过的痕迹,然而也许他事实上有过这样的举动,另外他的其它行为例如跟踪等等的是让人深感厌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