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要加下面这个,就有了:
外籍华人留宿在中国国内亲戚朋友家中
look see here in red:不是说: “入境逗留时间不超过180天的,我们称之为停留,超过180天的,是居留。外国人持标明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签证入境,无需到公安机关登记,”么。
look see here in red:
http://sydney.chineseconsulate.org/chn/hzqz/t408270.htm
法规没有提居留和停留, 请看下面。至于现在有居留和停留一说,我看是各地公安机关的灵活解释而已,180天是否适用要看当时和和谁做解释。
首页 > 护照签证公证认证
赴华探亲或旅游,请注意按法律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起施行)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的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就当填写临时住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第三十条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悉尼总领馆贴的是过时的扯淡规定。最新的实施细则已经删除了红字部分,只有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http://baike.baidu.com/view/439500.htm
悉尼总领馆贴的是过时的扯淡规定。最新的实施细则已经删除了红字部分,只有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http://baike.baidu.com/view/439500.htm
刚刚查了一下,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也是过时的,已被废止。同时废止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取而代之的是201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其中第39条和84年的管理条例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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