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死胆大的 --- 南京公务员加国炒房36处房产狂赚

向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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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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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加拿大《环球时报》发布了独家调查报告,详细揭露了一名从中国南京来的移民是如何在加拿大骗贷炒房而避开高额税。

 事实上,事件是由这位"南京老板"自己的"洋雇员"打电话报警并向加拿大税务局举报后才被揭露出来的。

  调查报告撰写者Kathy Tomlinson表示,加拿大现行的房地产管理体系中有不少漏洞,不少本地居民和外国投资者都在钻空子愚弄政府,"play the system"。

  他们的行为就是在给温哥华房产市场火上浇油,因为他们的唯一目的就是炒房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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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露

  温哥华人Demetre Lazos是一名房地产建筑师,从业三十多年。

  他觉得,不能再眼睁睁看着温哥华的房价摧毁人们的生活,而袖手旁观了。

  所以,他要把自己前任老板所做的事都揭露出来--简单来说六个字:避税,骗贷炒房。

  他联系了警方和加CRA(加拿大税务局),叙述了自己的上司Kenny Gu所做的一切:

  Kenny Gu (顾俊刚,Jun Gang Gu音译),曾是中国一名公务员,来到加拿大之后利用房地产制度漏洞,轻松避税,通过炒房赚取大笔资金。

  Lazos向警方提供了顾俊刚逃税和欺诈的文字及文件证据。

  敷衍

  举报了老板之后,Lazos就辞职了。

  然而他联系了税务局和警方,得到的是冷淡的回应。

  据他说,警方和税务局工作人员都对他敷衍了事:

  接待他的CRA温哥华分局工作人员让他写信给联邦政府;而在温哥华警察局总部,警察建议他打电话给Crime Stoppers hotline,他打了,也没任何结果。

  他说,"我爱这个国家,这是我的祖国。但我对加拿大现行的房地产管理系统失望透顶。"

  残疾的制度

  在向警方和税务局举报未果之后,Lazos找到了《环球时报》,带去了大量的文件证据,揭露投机商们是如何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同时隐藏利益以避税的。

  除了Lazos的举报,在《环球时报》其他报道中,类似隐藏收入以避税的情况也有。

  不愿透露姓名的联邦税务审计员(同时也是一名会计)表示,他经常帮炒房的富商报税,他们报上的金额总是比实际赚的低得多。

  他说,"对于这些人来说,加拿大就相当于瑞士银行的账户。"

  瑞士银行

  两个显著特点:不采取存款实名制+资金安全保障高

  瑞士银行因为独特的保密制度,让全世界的富豪喜欢把钱存在那里。

  因此许多人会把“洗黑钱”和“逃税天堂”的不好名词,与瑞士银行联想在一起。

  45岁的顾俊刚曾是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的公务员,2009年通过投资移民项目(投资给联邦政府)来到加拿大,拥有枫叶卡(永久居留权)。

  文件显示他从房地产开发商做起,但后来就变成了专门炒房的人:非法集资,用别人的钱买房然后倒卖赚取高额利润。

  炒房的钱都不是他自己的:钱一部分来自中国的投资者,一部分则是加拿大银行给这些投资者的贷款。

  利用漏洞

  Lazos提供的证据描述了一副系统的图,揭露了顾俊刚是如何把温哥华的房产当做商品来买卖的。

  第一步:

  顾俊刚以高额利息为诱,从中国客户那里得到一笔钱,用做买房首付!

  第二步:

  顾俊刚用客户的财产信息向加拿大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第三步:

  顾俊刚用首付和贷款买房,买来的房产在客户的名下,而顾俊才是"实际受益人"。

  根据他和客户的合同,客户全权委托他处理自己名下的房产。

  顾俊刚和客户签合同的时候,规定顾客会得到本金和固定的利息,比如15%的回报。

  然而每卖出一栋房子,他赚取的差价远比本金的15%多。

  第四步:

  升值后,房子被转卖,顾俊刚把客户本金+利息还回去,自己空手套白狼获得剩余高额利润。

  仅今年一年,他就做成了5笔生意,没花自己一分钱,卖出总值至少500万的房产。其中一处房产三年都空着,而温哥华还有好多人根本找不到住处。

  顾俊刚在过去5年里,不仅至少转手36处房子,而且几乎没有交过税。

  原因:

  1、房产都在客户名下,卖房时他以"自住房"(principlal residence)的名义申请免税额度,虽然这些房子都无人居住

  2、他的三家公司在税务局的申报单上都是"亏损"

  加拿大法律规定,自住房的购买者必须实际住在房子内,买的房子也不能在当年卖出 ,否则卖房收益要作为商业收益纳税。

  然而,"必须实际居住"很难查明,所以这类逃税行为相当普遍,是现行制度的一个巨大漏洞。

  肆意

  在最近两年中,卖房的时候顾俊刚还向购房者多收了最多120万加元,作为"房屋管理费"和"佣金"。

  他和妻子的银行账户之间资金流动频繁,最大一笔达到60万加元。

  证据还显示,顾俊刚一段时间内的信用卡账单达到31万加元,平时出行不是开宝马就是奔驰。

  近日,他们还在富人聚居的西温全款购入一栋价值210万加元的全新豪宅。

  结局

  在《环球时报》报道跟进之后,BC省金融机构委员会(负责监管贷款经纪人),BC省证券委员会都介入了此案的调查。

  举报者Lazos说,如果他的举报能让BC省政府和联邦政府出台措施修补漏洞就再好不过了。

  "我不希望,我的女儿甚至孙女无法在这个城市拥有一个家(房子)。"
 
规定外国人在温哥华买房交50%的税,等着看这些人用什么方法再炒房。
 
规定外国人在温哥华买房交50%的税,等着看这些人用什么方法再炒房。
澳大利牙那野蛮地方是不许外国人买二手房。。。。
 
除了逃税, 单纯从商业运作角度,没毛病吧.


逃税也不一定是真的。

他帮他的客户买的房就是他的客户在加拿大的唯一或者主要住所。


他是有风险的,比如房价跌,只是这个风险由他的客户承担。
 
他这样运作没有问题,但第一套房的资产增值就不是免税的,投资人和他(顾俊刚)获利都要交税。
 
逃税也不一定是真的。
他帮他的客户买的房就是他的客户在加拿大的唯一或者主要住所。
那个是投资行为,不是真住所,所以不符合免税规定。
 
避税是合法的,逃税是非法的。
举报人如果是举报避税,那还有啥戏唱呢?还怪税务局和警察冷淡。。。
 
他代理别人买的。
那个“别人”只有一栋房,来加拿大就住在那房子里,或者有孩子在加拿大上学,住在那。
"来加拿大就住在那房子", 只是Stayed不是Lived。那些正好有孩子住在那的,相信不会很多。
要记住,那是“主住所”,如果国内还有更大的住所,就恐怕不合格。
 
http://www.cra-arc.gc.ca/tx/ndvdls/...rtng-ncm/lns101-170/127/rsdnc/wht/hw-eng.html
How does a property qualify?
... ...
  • You, your current or form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any of your children lived in it at some time during the year.
  • You designate the property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来加拿大就住在那房子", 只是Stayed不是Lived。那些正好有孩子住在那的,相信不会很多。
要记住,那是“主住所”,如果国内还有更大的住所,就恐怕不合格。
  • “You designate the property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这一句懂了吗?
 
“顾俊刚在过去5年里,不仅至少转手36处房子,而且几乎没有交过税”。----这句话是典型的中国式误导:
1、他替顾客做的生意,顾客肯定逃不掉各种交易税费,他不是主体自然不用交。
2、什么税?个人所得税?
问题明显就是查他的报税记录和公司帐务,他的所得报税没得?
 
逃税也不一定是真的。
他帮他的客户买的房就是他的客户在加拿大的唯一或者主要住所。
他是有风险的,比如房价跌,只是这个风险由他的客户承担。
这人太高了。。。因为是受益人,收入算赠与,个人所得税都不用交了。。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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