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8箱 中国“游客”被加拿大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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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8箱 中国“游客”被加拿大驱逐(图)
京港台:2017-6-11 05:24| 来源:BC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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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汉持7年期签证访加,声称是来加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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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华裔(专题)一家三口在渥太华机场被拒入境。资料图片

  一位持有7年有效期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的中国大陆男子,入境时被加拿大移民(专题)官员判定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图和计划,因而判定其不得入境。当事人就联邦公安及紧急情况应对部(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发出的驱逐令,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近日被联邦法院驳回。

  申请司法复核的男当事人及两名年幼子女均为中国公民。2016年2月,当事人声称计划与妻子和儿女,于当年3月前往加拿大旅行6天,申请并取得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但每次入境不得居留连续超过6个月。

  当事人后来因故未能成行,妻子独自一人来到加拿大,抵埠后取得学习签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时她必须离开加拿大。在2016年11月,当事人在妻子已居加8个多月后,携同子女一同来加拿大探访妻子。在落地前,当事人填写入境表格时表示自己将在加拿大居留180天。

  在抵达渥太华Macdonald-Cartier International Airport国际机场时,他们受到移民官盘问,移民官最后认定他们三人试图以访问签证入境后,在加拿大永久居留,因而依据移民难民保护法44条(1)款及其他相关条款,拒绝3人入境。

    妻子加国留学8个月

  移民官做出拒绝入境决定时,指当事人申请签证时,只表示来加拿大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但他与两子年幼子女入境时,却声称要在本地陪伴已在加拿大居留学习逾8月的妻子,妻子已表示意愿希望争取她和当事人取得工作签证,进而申请永久居留。

  移民官又在机场发现,当事人携带8个大旅行箱,内装全家人四季衣服、厨具用品、床上用品、医疗病历及含有许多重要文件和照片的电脑硬盘。当事人只购买抵达加拿大的单程机票,当事人在中国已不再工作,卖掉中国的房子和汽车,6岁儿子已经由中国的学校退学。当事人以前从未来过加拿大,他随身携带1万加元现金。

  最为重要的是,当事人没有加拿大永久居留签证,也不能提供在加拿大合法永久居住的任何文件。移民官依移民法44(1)拒绝当事人入境后,将报告提交公安部。后者认为报告证据充足合理,认定当事人并非真正短期探访者,而是有永久居留的计划和意图,于是下达驱逐令将三位由加拿大驱逐。

  当事人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就公安部发出的驱逐令(exclusion orders)进行司法复核。当事人强调自己并非有意图"永久居留",自己是作为临时居民身分抵达加拿大,抵埠时的计划是在加拿大居留4年,自己的访问签证有效期为7年,抵埠时其妻子(母亲)的学生签证仍然有效,而且有可能进一步申请到工作签证。公安部的驱逐令,不符合加拿大移民难民法鼓励家庭团聚和吸引国际留学生(专题)的精神。
 
这家人是被赶走了,还是仍然在加拿大?
 
行李8箱 中国“游客”被加拿大驱逐(图)
京港台:2017-6-11 05:24| 来源:BC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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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汉持7年期签证访加,声称是来加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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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华裔(专题)一家三口在渥太华机场被拒入境。资料图片

  一位持有7年有效期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的中国大陆男子,入境时被加拿大移民(专题)官员判定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图和计划,因而判定其不得入境。当事人就联邦公安及紧急情况应对部(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发出的驱逐令,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近日被联邦法院驳回。

  申请司法复核的男当事人及两名年幼子女均为中国公民。2016年2月,当事人声称计划与妻子和儿女,于当年3月前往加拿大旅行6天,申请并取得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但每次入境不得居留连续超过6个月。

  当事人后来因故未能成行,妻子独自一人来到加拿大,抵埠后取得学习签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时她必须离开加拿大。在2016年11月,当事人在妻子已居加8个多月后,携同子女一同来加拿大探访妻子。在落地前,当事人填写入境表格时表示自己将在加拿大居留180天。

  在抵达渥太华Macdonald-Cartier International Airport国际机场时,他们受到移民官盘问,移民官最后认定他们三人试图以访问签证入境后,在加拿大永久居留,因而依据移民难民保护法44条(1)款及其他相关条款,拒绝3人入境。

    妻子加国留学8个月

  移民官做出拒绝入境决定时,指当事人申请签证时,只表示来加拿大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但他与两子年幼子女入境时,却声称要在本地陪伴已在加拿大居留学习逾8月的妻子,妻子已表示意愿希望争取她和当事人取得工作签证,进而申请永久居留。

  移民官又在机场发现,当事人携带8个大旅行箱,内装全家人四季衣服、厨具用品、床上用品、医疗病历及含有许多重要文件和照片的电脑硬盘。当事人只购买抵达加拿大的单程机票,当事人在中国已不再工作,卖掉中国的房子和汽车,6岁儿子已经由中国的学校退学。当事人以前从未来过加拿大,他随身携带1万加元现金。

  最为重要的是,当事人没有加拿大永久居留签证,也不能提供在加拿大合法永久居住的任何文件。移民官依移民法44(1)拒绝当事人入境后,将报告提交公安部。后者认为报告证据充足合理,认定当事人并非真正短期探访者,而是有永久居留的计划和意图,于是下达驱逐令将三位由加拿大驱逐。

  当事人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就公安部发出的驱逐令(exclusion orders)进行司法复核。当事人强调自己并非有意图"永久居留",自己是作为临时居民身分抵达加拿大,抵埠时的计划是在加拿大居留4年,自己的访问签证有效期为7年,抵埠时其妻子(母亲)的学生签证仍然有效,而且有可能进一步申请到工作签证。公安部的驱逐令,不符合加拿大移民难民法鼓励家庭团聚和吸引国际留学生(专题)的精神。


这些照片上的人是他们吗?
 
忘了喊 “阿拉阿克巴”了?
手里再抱本古兰经,留上胡子,穿上袍子,目光坚定一点,语气再蛮横一点。
入境这多大的事会搞不定?
还是准备工作不够好,时间都用来整理箱子了。
 
老婆有学签,整个陪读签证不就没事啦.
 
老婆有学签,整个陪读签证不就没事啦.
神经病,你肯定人家是恩爱夫妻? 可能打算离婚呢, 不捏死他算好了还办陪读
 
神经病,你肯定人家是恩爱夫妻? 可能打算离婚呢, 不捏死他算好了还办陪读

神经病的是提着锅碗瓢盆拿着旅游签证来居留4年.
 
不是在温哥华或多伦多入关么?转机后,在渥太华直接就出来了。不用见官呢。
 
大约20年前,有亲戚来探亲,因为没买往返机票,在多伦多机场扣了几个钟头,差点被遣返。有经验的说,如果是温哥华机场,没时间对付,马上就送回去了。
 
摆明了辱华

糊弄不懂的人也许还行,糊弄CFC没戏。我们在CFC谁不知道美加衰败不堪,天朝人民会冒险黑在加拿大?人就是带着行李来旅游的,不行吗?
 
“妻子独自一人来到加拿大,抵埠后取得学习签证”

“当事人只购买抵达加拿大的单程机票,当事人在中国已不再工作,卖掉中国的房子和汽车,6岁儿子已经由中国的学校退学”

我要是海关的,我TM也不敢放进来啊:zhichi:
 
摆明了辱华

糊弄不懂的人也许还行,糊弄CFC没戏。我们在CFC谁不知道美加衰败不堪,天朝人民会冒险黑在加拿大?人就是带着行李来旅游的,不行吗?
你个五毛,居然还敢黑美加,吃俺一导弹:evil:
 
行李8箱 中国“游客”被加拿大驱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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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汉持7年期签证访加,声称是来加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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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华裔(专题)一家三口在渥太华机场被拒入境。资料图片

  一位持有7年有效期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的中国大陆男子,入境时被加拿大移民(专题)官员判定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图和计划,因而判定其不得入境。当事人就联邦公安及紧急情况应对部(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发出的驱逐令,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近日被联邦法院驳回。

  申请司法复核的男当事人及两名年幼子女均为中国公民。2016年2月,当事人声称计划与妻子和儿女,于当年3月前往加拿大旅行6天,申请并取得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但每次入境不得居留连续超过6个月。

  当事人后来因故未能成行,妻子独自一人来到加拿大,抵埠后取得学习签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时她必须离开加拿大。在2016年11月,当事人在妻子已居加8个多月后,携同子女一同来加拿大探访妻子。在落地前,当事人填写入境表格时表示自己将在加拿大居留180天。

  在抵达渥太华Macdonald-Cartier International Airport国际机场时,他们受到移民官盘问,移民官最后认定他们三人试图以访问签证入境后,在加拿大永久居留,因而依据移民难民保护法44条(1)款及其他相关条款,拒绝3人入境。

    妻子加国留学8个月

  移民官做出拒绝入境决定时,指当事人申请签证时,只表示来加拿大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但他与两子年幼子女入境时,却声称要在本地陪伴已在加拿大居留学习逾8月的妻子,妻子已表示意愿希望争取她和当事人取得工作签证,进而申请永久居留。

  移民官又在机场发现,当事人携带8个大旅行箱,内装全家人四季衣服、厨具用品、床上用品、医疗病历及含有许多重要文件和照片的电脑硬盘。当事人只购买抵达加拿大的单程机票,当事人在中国已不再工作,卖掉中国的房子和汽车,6岁儿子已经由中国的学校退学。当事人以前从未来过加拿大,他随身携带1万加元现金。

  最为重要的是,当事人没有加拿大永久居留签证,也不能提供在加拿大合法永久居住的任何文件。移民官依移民法44(1)拒绝当事人入境后,将报告提交公安部。后者认为报告证据充足合理,认定当事人并非真正短期探访者,而是有永久居留的计划和意图,于是下达驱逐令将三位由加拿大驱逐。

  当事人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就公安部发出的驱逐令(exclusion orders)进行司法复核。当事人强调自己并非有意图"永久居留",自己是作为临时居民身分抵达加拿大,抵埠时的计划是在加拿大居留4年,自己的访问签证有效期为7年,抵埠时其妻子(母亲)的学生签证仍然有效,而且有可能进一步申请到工作签证。公安部的驱逐令,不符合加拿大移民难民法鼓励家庭团聚和吸引国际留学生(专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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