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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體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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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帶懲罰,裁決總有誤判,法律嚴,冤枉的多,是不是比法律寬,錯放多更差呢,從廢死刑來看,太平時代是傾向「寧縱毋枉」的。如果每次警察不严格按法律办事而是种族歧视,这警察马上被严惩之类,看有多少警察会继续歧视?每次如果有亚裔被无辜攻击,报警后不会推诿说这人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这种犯罪就会减少了,等等等等。都该是政府相关部门该做,该去改善的,只是警察局长之类和游行队伍一起下跪什么的有个啥用?他们不去做该做的,却搞些骗人把戏,很佩服民众能理解。。。
春秋時代鄭國主政的子產把刑法條文公布,當時的卿大夫都反對,從前理想中的治理還是仁政人治,所謂王道。
如果人心不到位,即使法律公布出來,還有人鑽漏洞。但子產認為人心已經敗壞,也許統治階級也墮落,只好至少做到公開透明。
我們都知道,那時已經是亂世的開端。法治是亂世的猛藥,治標不治本。
用道德治理有很多個等級。初級是神治、造神之類的東西。這種道德體系大概能唬弄多數人到青少年,然後就被現實證據碾碎了。
成年以後的道德多是獨立思考的,比如「如果社會上每個人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然後選擇遠離一些事,又勉強自己去做一些事。
往臉上貼些金,就說加拿大是比較成熟的德治、期求治本,從根本上挑除歧視吧。當然年輕的白左只看過純淨的學校,他們的信念也將遭到現實的洗禮。
當然有很多具體的措施去嘗試、完善,光說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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