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小贺梅家庭团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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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父母在自己有“麻烦”的时候,把自己的孩子“领养”或“寄养”给素昧平生的“洋人”?

既然贺某惹上了“桃色”官司,分不开身,孩子的母亲怎么也分不开身? 一定要把自己的孩子“领养”或“寄养”给素昧平生的“洋人”? 美国的单身母亲(包括华人)多了去了。

既然,小孩子的“领养”或“寄养”取决于贺某的“麻烦”,如果贺某的“桃色”官司输了,是不是小孩子就永远“领养”或“寄养”了呢?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即使现在社会中,把新生婴儿寄养在国内亲戚家的比比皆是。你能说那些父母都不亲他们的孩子吗?

说得好,特别是“国内亲戚”这四个字。贺某当时怎么就没请教您呢?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我认为起码那个贝克家是假的。如果帮助别人的话,就不应该夺人之爱。


Baker一家帮助的是小孩子,不是那个不配做父母的贺氏夫妇。
 
看到现在,觉得还是只听到一面之词。
 
从贺家夫妻现在的情况看,他们犯了大错 ,但还是爱孩子的 ;从贝克家来看,他们为孩子付出了很多,也爱孩子如己出;从孩子情况来看,几乎不记得贺家,而且孩子长大以后我想也很难原谅贺家父母。如果为孩子考虑,贺家最好和贝克家和好,并保持联系,以及在孩子长大后求得孩子的谅解。
 
说到底,这案子是两家争夺对小孩子的爱。看看下面的报导,不知各位感觉如何。

《新闻周刊》文章:谁“杀死”了小思仪?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



面对这个三岁女孩之死,身为警务人员的被告宣称自己只是执行法规和公务,只应承担道义责任。那麽,谁该为她的死负责呢?


本刊记者/孙展(发自四川)


2003年10月30日,警察王新和黄小兵站在了被告席上。他们被控应对一个3岁的小女孩之死负责。


今年的一个酷暑天,李思仪的尸体在家中卧室门後被发现。穿着红色T恤和绿底带白圆点的小背心,孩子的尸体已高度腐败,身上爬满蛆虫,头骨外露。尸检结果排除了孩子死于暴力和中毒的可能。


没有人否认这个结论:小女孩是被饿死的。後来人们发现,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可以推断,在被锁在屋里的日子里,孩子始终没能找到果腹的东西。之後,她就趴在那扇最终未能开启的门边。


李思仪之死无可挽回,但被告的两名警察都拒绝为她的死承担全部责任。辩护律师也说,他们只是法规和命令的执行者。对于女孩之死,他们只应承担道义责任,而非法律责任。


强戒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枪舌战的同时,李思仪的母亲李桂芳正在距成都300多公里的一个偏僻小县。


中国《新闻周刊》是惟一接触到李桂芳的媒体,她在事後不久就被警方从家乡成都市青白江区送到此地,这里有一位李桂芳多年未曾谋面的姐姐。李说,警方告诉她“这一阵找你的人比较多,轻易不要回青白江去。”


李桂芳现在的居所是一间租来的小房子,从这里望出去,对面是一片大山。9月20日,小思仪被葬在这座山上。“我在山上买了一块地,本来还种着玉米。我们把玉米铲掉,挖了一个槽,把娃娃埋了进去。”失去了相依为命的女儿,李桂芳每天都要靠安眠药才能入睡。但她说,“我谁也不恨,我只恨王新,恨我自己。”


李桂芳是一名吸毒者和偷窃者,王新是成都市金堂县城郊派出所的副所长。这两名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发生的纠葛,却事关李思仪的生死。


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攀钢成都公司九千宿舍楼,李桂芳的名声并不太好。她有多年的吸毒史,父母双亡,离了婚,丢了工作,还独自带着一个孩子。有时她会小偷小摸来养活自己和女儿。她给女儿取了一个漂亮的名字,“思是思念她爸爸,仪是为了好听”。


6月4日11点多,李桂芳在和女儿吃完最後一顿饭之後,来到临近的金堂县去“找些钱”。


大约中午一点,李桂芳三人来到金堂县城郊红旗超市。在这里,她被怀疑偷拿了两瓶潘婷牌洗发水,然後被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来人带走。


在警方讯问的过程中,“我一开始就给他们说过娃娃的情况,说有一个3岁的娃娃在家里。当时天快黑了,我很着急,担心娃娃。但是,民警(黄小兵)说要等所长来了之後才能决定。”黄小兵称,自己曾经将李桂芳的情况告知了王新。


李说,在做过尿检之後,她被关了2个多小时。在此期间一直对民警讲孩子的事情,“填《戒毒通知书》的时候,民警答应我要解决娃娃的事情,我才在通知书上签了字。”


为李桂芳办理《戒毒通知书》手续的,是民警黄小兵,但事後才查明,这份通知书一直躺在黄小兵办公桌的抽屉里。按照规定,它应该在三日内送达李的家属手中。


大约晚上10点左右,李桂芳被带上了警车,由副所长王新驾车送往成都市戒毒所。金堂到成都必定会经过青白江。李桂芳说,她曾请求警车路过青白江时能绕一下道,把孩子送到二姐家中後再跟他们走。但王新回答“等会儿再说”。上车的过程中,她还一直反抗,紧紧地拉着车门,要求警察解决好孩子的事情。


眼看要到青白江,她又向王新哀求,但是,警车很快开出了青白江区,上了通往成都的高速公路。王新在法庭上称,李桂芳是否有过回家的要求,自己记不清了。这位警察还曾在供词中说,根据自己的经验,吸毒人员通常都有撒谎的习惯,不让李桂芳回家也没有亲自去李家看看,是为了防止出现李逃脱、自残等意外情况。


证词显示,李桂芳看到回家无望,情绪开始激动,并用头猛烈撞击车门。但是,“王所长叫後排的人把我的手拉紧,不让我的头向车门上撞。他还是一直向前开。过了好一会儿,才让旁边的一个人开始打电话。”


坐在後排的是另一位副所长卢晓辉,他用手机打电话给李桂芳的姐姐家,但是无人接听。随後将电话打给了李住家所在的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


四个救命电话


此时,小思仪正在屋子里忍受饥饿煎熬。那是一间没有光线的屋子,因为交不起电费,屋子已经停电很久。从6月4日中午11点多吃过最後一顿饭之後,小思仪再也没有进食。事後的尸检报告写道,她“胃完全排空,胃壁皱缩”、“心肝肺肾自溶明显”。这段文字,显示小思仪离去时忍受了巨大痛苦。


团结派出所接电话的是穆羽,19岁,成都市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由于校址要搬迁,穆从今年1月底被安排在团结村派出所实习。


10月29日,穆羽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证实了曾经接到过这样一个电话。对方称“我们是金堂城郊派出所的,要把你们那里的李桂芳送去强戒,她家里有一个娃娃,麻烦你们去通知她姐姐安排一下。”穆说,他当时回答,“她家里有一个娃娃,李桂芳你们不能强戒。”


“对方还是执意要送李桂芳强戒,并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随後就把电话挂了。”穆说,由于没有出警的权利,他就将电话内容告知了在场的老民警,并将李德芳家里的电话号码写在了值班室的黑板上。


事後成都警方在调查後称,穆接到电话之後既没有向所领导汇报也没有做电话记录。穆反驳了这个说法:“我是一个实习生,接到这样的电话肯定是要汇报的。”穆说,当时值班室里老民警都在现场,其中一位民警还说,“不管不管,要查人他们自己来,距离这麽近。现在社会这麽乱,是不是城郊派出所的民警都搞不清。”


实际上,当天下午5点多,团结村派出所就曾接到通知。穆羽说,当时城郊村派出所打来一个电话,但电话里只是说“我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的,你们那里是不是有一个叫李桂芳的,她在超市偷东西被我们抓住了。”穆答道:“有这样一个人,她是我们这里的‘重口’(重点人口),吸过毒。”对方答“知道了”,就把电话挂掉了。穆羽说,当时值班的老民警都在现场,他们还问了电话的内容。


据穆称,在这之间,派出所民警唐继则也曾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中称,要将李桂芳送去强戒。唐继则当时回答说,李桂芳你们可强戒不成,她家还有一个娃娃。


穆透露说,李桂芳家里的情况在这个派出所人尽皆知,就是因为李思仪,团结村派出所一直没有将李桂芳送去强制戒毒。


根据王新和黄小兵後来在法庭上的叙述,次日上午9点多,王新还曾让黄小兵给团结村派出所打过一个电话,问李思仪的事情办好了没有。对方回答“知道了”。至于是谁接了这个电话目前无从查证。


从6月4日下午5点到次日9点,16个小时里,共有四次解救李思仪的机会,而团结村派出所到李思仪的家不超过200米。这200米,最终成为这个孩子生命中无法跨越的鸿沟。


被错过的机会


尽管卢晓辉打了电话,李桂芳还是不能完全放心。到达成都後,她对王新说,只要你帮我把娃娃的事情落实好,我戒毒出来一定好好感谢你。“当时王所长拍着胸脯对我说‘没问题,他们解决不好,我自己去解决’。我这才相信了他。”


李桂芳随後把自己藏匿的一只准备吞服自杀的钢笔帽交给了随行的民警。


随後,王新等人赶回金堂县,再次路过青白江时,警车同样未作停留。


进入戒毒所的李桂芳还是惦记女儿。第二天,她又向室长报告说,要给家里打个电话,向姐姐说一说孩子的事情。室长向管理人员做了汇报。“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让我打电话。在戒毒所,我老是睡不着,担心娃娃。”李桂芳说着又开始流泪。


从6月22日清晨开始,李桂芳就被一种不祥的预感笼罩着。“上午7点多,就有警察来问我6月4日发生的事情。我当时就感觉不对。10点多又来了一批警察问我当天的事情,他们告诉我,娃娃死了。”


李桂芳已从警方领到10万元钱,但她甚至没有留下一张李思仪的照片,“屋子已被清理过了,一张照片都没有。”


“冷血者”


当地媒体于6月22日披露了李思仪之死。这个小女孩立即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赢得了她生前从未得到过的关注和关怀。而与此有涉的警员们则受到口诛笔伐。


从中央到地方,包括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及副部长田期玉等各级领导均已做出了批示,而前成都市公安局局长、现成都市委政法委书记王体乾更直斥,“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血者’手中。失职人员都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受到法律的惩处。”


这些“冷血者”被要求为李思仪之死负责。至少有9名警方人员受到移送检控、免职、停职等处理。受此牵连的最高职位者为金堂县公安局政委吴仕见,6月4日,正是他在批准对李桂芳实行强戒的报告上签字。而民警黄小兵的供词说,在那份报告上,他写明了李桂芳家只有一个3岁的女儿。


成都警方称,吴仕见已经在事发後第二天引咎辞职。但在开庭前,一位自称公安局内部人士的匿名者多次打电话到媒体表示不满:“事发已四个月,那些所谓的被撤职和主动辞职的仍在职位上工作,只是表现很低调。看样子是想过了这阵风声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1月2日,金堂县公安局一位民警告诉前往采访的记者,要找吴政委“需要明天上班来看看”。当记者向其核实吴仕见是否已经去职时。他表示,“辞职是肯定的,但是组织上是否已经批准就不太清楚了。”


而吴本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报告很快就得到了批准,不存在没有辞职的问题。”他没有说明自己现居何职。吴还向记者说,“出了事总是要有人来承担责任的。”


目前,虽然有多名警察因此事被调查,但迄今只有王新和黄小兵站在了被告席上。两人在法庭上态度大相径庭。


王新在法庭上一直强调,自己送强制戒毒人员的行为有合法的手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自己通过电话通知李桂芳户籍所在的团结村派出所之後,救助强制戒毒人员家属的义务就已经转移至团结村派出所。因此,应该对此事全部负责的是团结村派出所。


从目前来看,团结派出所只有所长王国富和教导员邱国琳分别受到免职或停职处分,尚没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尚未进入警察序列的实习生穆羽被开除了学籍。


仍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穆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事发後有人对他说,只要承认没有汇报过电话的事情,上面是不会让实习生承担什麽责任的。“我当时迫于压力,就对督察组说自己没有汇报过,我在黑板上写的电话号码也不知道谁给擦了。现在被开除了学籍,今後也不知道该怎麽办。”


略现稚气的穆羽显得很茫然。网上舆论已将他指斥为一个丧尽天良的罪人。显然,对于19岁的他来说,人生之路无疑会由此变得艰难。


和王新竭力为自己辩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黄小兵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多次当众落泪。


据黄小兵的律师牛建国称,黄29岁,新婚无子女。6月23日,黄在网上看到了网友们关于此事汹涌如潮的留言,突然间发现自己成为千夫所指万众唾骂的对象,黄吓坏了。之後他看到了李思仪饿死後令人心惊的尸体照片,良心受到极大谴责,“他经常做噩梦,一提及此事就会落泪”,牛建国说。


在法庭上,黄小兵为自己做的主要辩护是,“我只是一个普通民警,是一个执行者,而不是决定者。”
 
小V你别转移大家视线。你的那个东东和这个有关系吗? 如果说有唯一的关系,那就是在一定时候,都有个小姑娘需要照顾。
贺氏夫妇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孩子托给别人照顾?而且要长达3个月?我想没什么父母不会不想自己的孩子在这3个月呢。至少做为母亲的,肯定不会。但为什么呢? 原因就是因为当时贺氏的妻子躺在病床上。她无力照顾自己的孩子。而作为父亲,他又不的不在法院和医院来回奔波。他有多少时间能照顾他的孩子呢? 作为教会的一员,教会就理所当然的出面给他解决这个问题。可灾难却随之而来。
有谁愿意在4年中,没任何收入的情况下,打4年的官司呢?
 
最初由 jetdog 发布
小V你别转移大家视线。你的那个东东和这个有关系吗? 如果说有唯一的关系,那就是在一定时候,都有个小姑娘需要照顾。
贺氏夫妇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孩子托给别人照顾?而且要长达3个月?我想没什么父母不会不想自己的孩子在这3个月呢。至少做为母亲的,肯定不会。但为什么呢? 原因就是因为当时贺氏的妻子躺在病床上。她无力照顾自己的孩子。而作为父亲,他又不的不在法院和医院来回奔波。他有多少时间能照顾他的孩子呢? 作为教会的一员,教会就理所当然的出面给他解决这个问题。可灾难却随之而来。
有谁愿意在4年中,没任何收入的情况下,打4年的官司呢?

这么说这问题可真是好解决,请教会出面把贺梅要回来不就结了。如果小贝不给,把他开除出教。要不然就向教皇投诉教会管卖不管收。
 
看了大家的争论.也来想说两句...

首先,现在不是证明岳教授怎么足以失去孩子的时候.而是证明他怎么足以要回孩子的时候.所以,中心思想就要依照贺凭"什么"来证明他是个合格的监护人.

我们就事论事,不要又牵扯到什么民族意识.我觉得VISITOR的例子虽然偏激,但还是很贴切的.毕竟只是个例子,大家有必要围绕一个例子争论嘛.何况VISITOR这例子的原意是不能把人当作畜生.他用的是反意.要大家知道,作为一个人如果把孩子当狗转送,和狗酒没什么区别了.

撇开这些不说.我们应该意识到,小女孩是和谁生活下去会比较幸福.我想这也是法庭要知道的问题.

我明白NORTHNWOLF的观点---亲情.可是当亲情得不到体现的时候,我们是不是需要一些来自别些方面的爱来弥补呢?

我觉得从道德上来说,这两家人都有责任.但是道德是一件很难说清楚的事情.就像大家说 1)什么为了$3000转寄孩子(既然是临时寄托在别人那里,为什么在别人负担孩子的基础上还要别人贴钱呢?).2)骨肉分离.自己的孩子见不到...等等...

所以我们只能用理性来解决.所以我们要知道,岳教授能否提供足够的爱来抚养小孩;能否在经济上能否负担孩子(目前他所有的孩子);能不能保证他将来又会以什么原因把孩子"寄养"给另外什么人.
 
顺便再说一句:如果岳教授能够和法庭签署一份孩子抚养问题的协议书.如果他愿意用法律来约束自己道德的话.我很原意而且极力支持他要回孩子.
 
最初由 Squall 发布
顺便再说一句:如果岳教授能够和法庭签署一份孩子抚养问题的协议书.如果他愿意用法律来约束自己道德的话.我很原意而且极力支持他要回孩子.

我很赞同你的这个建议,不过法律不能约束道德已经是早有的事实了,而且: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最初由 Squall 发布

1)什么为了$3000转寄孩子(既然是临时寄托在别人那里,为什么在别人负担孩子的基础上还要别人贴钱呢?).

所以我们只能用理性来解决.所以我们要知道,岳教授能否提供足够的爱来抚养小孩;能否在经济上能否负担孩子(目前他所有的孩子);能不能保证他将来又会以什么原因把孩子"寄养"给另外什么人.

:cool:
问得好,支持:cool:
 
Re: Re: 帮助小贺梅家庭团聚[请求]

最初由 辛淼 发布


忍不住,也来说两句,不从法律只从道德的角度谈一谈。就事论事,不想与任何人为敌。

根据以上第2点,本人直接了当表明:愿意帮忙,无论何种形式(如捐款或道义上的支持)。但不是帮贺氏而是Backer夫妇。

生而不育,枉为父母。我是一个有两个孩子的父亲,别说是把襁褓中的女儿让(送?)别人代(领?)养,就是让别人帮我带一个晚上都舍不得。不要强调当事人当时有什么理由,哪怕是一千条、一万条理由,都没有任何理由这么做,而最不耻的就是所谓为了学业、事业之类冠冕堂皇之理,他们当时就已经放弃了做父母的爱心、责任与权利。我在美国住过数年,若仅求生存,并非难事(当然,如认为自己属不该打工之列,或已属老弱病残之列,又当别论)。我和大多数海外游子一样,有过很苦的日子,但再苦,和孩子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欢乐。忍把亲生骨肉轻抛,匪夷所思也。

有人在说这是对贺氏夫妇落井下石之时,不要忘了还有另一对夫妇,几年来所付出的实实在在的责任与爱心,以及他们与孩子朝夕相处所建立起来的父子、母子之情。

Simpson个案:刑事法庭,黑人陪审团一边倒;民事法庭,白人陪审团一边倒。这种以狭隘种族主义情绪断案的例子,才真正是危险的倾向,不值效法。

俗云: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而可怜加高等教育者尤甚。我是华人,但不敢苟同华人中如此自私者。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这一票我投给Backer夫妇。

本文有点情绪化,请诸位包涵。再说一遍,不想与任何人为敌,谢谢。
:cool;
有人说Backer夫妇是夺人之爱,到底是谁给了小孩他们的爱?
是谁要夺谁的爱?!生而不养,还妄谈什么爱!
 
最初由 Squall 发布
看了大家的争论.也来想说两句...

首先,现在不是证明岳教授怎么足以失去孩子的时候.而是证明他怎么足以要回孩子的时候.所以,中心思想就要依照贺凭"什么"来证明他是个合格的监护人.
那你能说明依据什么凭证证明你或你父母是个合格的监护人?养育孩子是上帝赋予每个生父母的权利,如果想领养,得得到生父母的同意!

最初由 Squall 发布

我们就事论事,不要又牵扯到什么民族意识.我觉得VISITOR的例子虽然偏激,但还是很贴切的.毕竟只是个例子,大家有必要围绕一个例子争论嘛.何况VISITOR这例子的原意是不能把人当作畜生.他用的是反意.要大家知道,作为一个人如果把孩子当狗转送,和狗酒没什么区别了.

撇开这些不说.我们应该意识到,小女孩是和谁生活下去会比较幸福.我想这也是法庭要知道的问题.

我明白NORTHNWOLF的观点---亲情.可是当亲情得不到体现的时候,我们是不是需要一些来自别些方面的爱来弥补呢?

我觉得从道德上来说,这两家人都有责任.但是道德是一件很难说清楚的事情.就像大家说 1)什么为了$3000转寄孩子(既然是临时寄托在别人那里,为什么在别人负担孩子的基础上还要别人贴钱呢?).2)骨肉分离.自己的孩子见不到...等等...

所以我们只能用理性来解决.所以我们要知道,岳教授能否提供足够的爱来抚养小孩;能否在经济上能否负担孩子(目前他所有的孩子);能不能保证他将来又会以什么原因把孩子"寄养"给另外什么人.

本案的焦点是baker一家夺人之爱,法官偏袒有钱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贺教授一家不爱他们的孩子。如果说只把孩子的物质基础作为他们成长的条件的话,我想在本帖子中所有说贺教授坏话的人们都应该早在你们出身时就应当让美国人,日本人领养,因为你们出身时,中国比这些国家穷得很多。
 
Re: Re: Re: 帮助小贺梅家庭团聚[请求]

最初由 digger 发布

:cool;
有人说Backer夫妇是夺人之爱,到底是谁给了小孩他们的爱?
是谁要夺谁的爱?!生而不养,还妄谈什么爱!

如果还没弄清楚baker一家是如何夺人之爱的话,请多搜索一下相关论坛。喜欢一个人或东西,不能不征得原主人的同意。比方我借给你我的金项链保存一段时间,你能因为你很爱它就据为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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