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有多少父母在自己有“麻烦”的时候,把自己的孩子“领养”或“寄养”给素昧平生的“洋人”?
既然贺某惹上了“桃色”官司,分不开身,孩子的母亲怎么也分不开身? 一定要把自己的孩子“领养”或“寄养”给素昧平生的“洋人”? 美国的单身母亲(包括华人)多了去了。
既然,小孩子的“领养”或“寄养”取决于贺某的“麻烦”,如果贺某的“桃色”官司输了,是不是小孩子就永远“领养”或“寄养”了呢?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即使现在社会中,把新生婴儿寄养在国内亲戚家的比比皆是。你能说那些父母都不亲他们的孩子吗?
说得好,特别是“国内亲戚”这四个字。贺某当时怎么就没请教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