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杀一个人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生命,那么他应该被杀嘛?(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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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杀一个人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生命,那么他应该被杀嘛?

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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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十年新知答主

景王问政于管氏:“杀一人以利天下,可以吗?”
管氏说:“不可以。”
景王问:“为什么呢?”
管氏说:“杀人的应当是法律,不应肆意剥夺任何无辜之人的生命。”
景王问:“杀了他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性命,也不应该做吗?他无辜,一万个人也无辜。一个人的无辜,和一万个人的无辜,谁重呢?”
管氏说:“一样重。”
景王笑。
管氏继续说:“杀戮无辜,有害国法。害国法而不知,却以为行的是理所当然的事,臣私下里为国君担忧。”
景王正色道:“那寡人又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管氏说:“是谁要害这一万人,就惩治谁。如果是另外一个人,就招募勇士除掉他;如果是一个团体,就令执法机关敲掉它;如果是天灾,便去抗灾;如果是人祸,便去问责;如果是制度,便去改革。不能因一亿人的贫寒,便杀了许氏和三马,将他们的资财分给众人。这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会令更多人贫寒,而不会致富。”
景王说:“关中闹了饥荒,赤地千里,饥民三百万,饿殍七十万,尸相望于道。此时尚有殷实之家酒肉乡里,歌舞纵情,我也不能将他的财产分掉吗?”
管氏说:“臣斗胆说些实话。此次饥荒之惨重,半因天灾,半因人祸。有商贾借势勾结官吏,囤积居奇,大发横财,竟将赈灾粮吞为私有,斗米千钱。其财是不义之财,其行当诛而未诛。杀一奸救民数万而不杀,惩一官救民百万而不惩,致使救援不利,饥民载道。又民无隔年之谷,是因税负太重,四税之外,又添新赋,而官逼甚急,不得已卖地与人,以纳急钱。失地之民为缙绅雇佣,转相盘剥。缙绅唇舌在朝,豪猾奸匿,赋税特轻,钱粮均从平民出纳。缙绅藏蓄十年之粮,五百年之财货,故能于大饥荒时酒肉歌舞。”
景王说:“是的!所以我才说,杀掉几个这样做的,将他们的财产和粮食分掉给百姓吃,就能活人无数了!”
管氏说:“不可以。”
景王问:“这又是为何?”
管氏说:“因其隐匿资财,逃税避征而诛,完全可以;因其太富,有吃有喝诛而均之,不可以。”
景王问:“这有什么区别吗?”
管氏说:“豪猾隐匿资财是犯法,躲避捐输纳粮是行恶,因此剥夺抑他们的财产或诛杀他们,是完全可以的。而一个人、一个家庭,吃得好,穿得暖,是不违法的,不可以因此诛杀抄掠他们。所以我说,杀一个人容易,但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如没有理由就杀人,与土匪无异,有害法律和国家信誉。”
景王嘿然。
管氏接着说:“不过,国君真的想劫富济贫吗?整顿纲纪,任人唯贤,与民同甘共苦,使下情上达。整顿的话,就先将缙绅,包括宗室亲戚子嗣查一遍,他们没有不犯法的。查出来就整治,既可严肃国法,又可以广泛地救济灾民,何乐而不为呢?”
景王急忙说:“先生!我知道了!灾荒的事扯得太远了,我们就不讨论这个话题了。我们还是聊一下别的开心的事吧——假如,一块巨大的山石从山上滚下来,左边是一个只住着一个老人的小屋,右边是一个住着数千人的村庄。现在你只能选择让他滚到其中一边,你怎么选?”
管氏说:“我大概会让它滚到老头那边吧!”
景王击节道:“你看看!我就知道,你内心其实也认为杀一人以救万人是对的!”
管氏说:“不是,你不计算一下财产损失吗?我是主管经济的官员,我当然要考虑国民经济。如果我无官,也不认识两边山谷的任何一人,它就爱滚到哪边就滚到哪边。当然了,如果那老头是我爹,我就让他滚右边去。”
景王忽然神经兮兮地问:“那如果那个老头是寡人呢?”
管氏一本正经地说:“当然是往左边滚了!”
 
居然没读过。 惭愧!
 
记得哈佛有个教授专门讲课2个小时谈这个。火车来了,扳道工可以决定搬到哪边,左边有1个人,右边有5个人。按程序应该是5个人那边,但是扳道工擅自做主,扳到1个人那边。原来这是中国2000年前的智慧。
 
记得哈佛有个教授专门讲课2个小时谈这个。火车来了,扳道工可以决定搬到哪边,左边有1个人,右边有5个人。按程序应该是5个人那边,但是扳道工擅自做主,扳到1个人那边。原来这是中国2000年前的智慧。
那个死的人的家人可以告扳道工吗?法官又会怎么判?
 
记得哈佛有个教授专门讲课2个小时谈这个。火车来了,扳道工可以决定搬到哪边,左边有1个人,右边有5个人。按程序应该是5个人那边,但是扳道工擅自做主,扳到1个人那边。原来这是中国2000年前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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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哈佛有个教授专门讲课2个小时谈这个。火车来了,扳道工可以决定搬到哪边,左边有1个人,右边有5个人。按程序应该是5个人那边,但是扳道工擅自做主,扳到1个人那边。原来这是中国2000年前的智慧。
依法行事和紧急避险是两个概念,不矛盾。扳道工那个属于紧急避险,扳到一人那边是对的。
 
依法行事和紧急避险是两个概念,不矛盾。扳道工那个属于紧急避险,扳到一人那边是对的。
错。
这个悖论假设道岔应该搬向5个人的方向。所以对那一个人来说,他的死亡完全是扳道工违规操作造成的。扳道工没有权力决定他们的生死。他该做的就是按规定扳道岔。这就是民主社会的程序正义。
 
错。
这个悖论假设道岔应该搬向5个人的方向。所以对那一个人来说,他的死亡完全是扳道工违规操作造成的。扳道工没有权力决定他们的生死。他该做的就是按规定扳道岔。这就是民主社会的程序正义。
那是原工作流程上应扳向5人那边,不是法律层面上。法律上对紧急避险是有规定的,你上学的时候没学过吗?
 
那是原工作流程上应扳向5人那边,不是法律层面上。法律上对紧急避险是有规定的,你上学的时候没学过吗?
没有,真的没有,不骗你。
 
那是原工作流程上应扳向5人那边,不是法律层面上。法律上对紧急避险是有规定的,你上学的时候没学过吗?
你这里所谓避险无非是1个和5个的平衡,模仿景王,如果左边这个是爱因斯坦呢?
 
没有,真的没有,不骗你。
呵呵,我信,可能你毕业太早了。后来大学里的法律课都讲过这个问题。
 
你这里所谓避险无非是1个和5个的平衡,模仿景王,如果左边这个是爱因斯坦呢?
如果从紧急避险的角度,每个人的生命是一样珍贵的。
 
依法行事和紧急避险是两个概念,不矛盾。扳道工那个属于紧急避险,扳到一人那边是对的。
扯JB淡,你有什么权力替那一个人做主,牺牲她/他的生命去紧急避人家的险。
 
如果从紧急避险的角度,每个人的生命是一样珍贵的。
对了,你的观点再深挖一下,你认为在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少数的利益是应该被牺牲的。也就是中国的封城政策,抛开执行面的瑕疵,是正确的。
 
对了,你的观点再深挖一下,你认为在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少数的利益是应该被牺牲的。也就是中国的封城政策,抛开执行面的瑕疵,是正确的。


不是在牺牲少数人利益和没牺牲之间选择,而是在牺牲少数人利益和牺牲多数人利益之间选择。你说少数人的利益不能牺牲,难道多数人的利益就可以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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