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赞助商的代言费不被 IRS 咬一大口下来,就算是再申请 F-1 读学位也没有什么不方便的。
你说的途径没错,但比较折腾。她马上要回美国上大学,不知是否拿美国护照更方便。
你说的途径没错,但比较折腾。她马上要回美国上大学,不知是否拿美国护照更方便。
没看懂你的逻辑正是如此,所以我才说,逻辑上,更加说明了谷爱凌放弃了美国籍,就没有可以在司法 (citizenship) 和税务上 (tax residency) 被找茬的空间。
何错之有?
没看懂你的逻辑
她不放弃美国籍并不违反美国法律,按时交美国税即完全合(美国)法,岂不更好
我承认是没看懂你那贴的逻辑。问题是她如果是中国籍,tax residency 也不在美国,放弃了美国籍就完全不用向 IRS 缴税也不怕被找麻烦,岂不更好?到底是谁没有逻辑?
当年日本人不也一样吗?想多了,一般的海华祖国也不要你,要关集中营也得是杰出的海华
我承认是没看懂你那贴的逻辑。
的确如果她放弃美国籍是可能不用为在中国的收入交美国税,不过首先放弃美国籍不是那么容易的,手续麻烦,时间很长,据说要花两年。
其次,如果她只有中国护照,美国不给她发入境签证怎么办?你美国税都不交了,那也就不要到美国斯坦福读书了吧。。。
这个难说,你不想交美国税,美国找茬不想给你发签证不行吗就算是要拿 F-1 签证继续读斯坦福有何难,斯坦福的 OISS 肯定乐意提供 F-1,美国使馆有什么理由拒绝?
这个难说,你不想交美国税,美国找茬不想给你发签证不行吗
美国不发签证随便找个理由,甚至不用理由都行,都是外国人了,美国政府没义务美国不发签证的理由,用得最多的是 “移民倾向“。父母都是美国籍、出生地也是美国的、高收入运动员,还真的没有什么不发 F-1 签证的理由。
找茬的理由或许只有一个:是否在更改国籍时正确处理了 departure tax。
美国不发签证随便找个理由,甚至不用理由都行,都是外国人了,美国政府没义务
不过我听说有富翁为了节税放弃美国籍,美国以后还真不给他们签证的例子。我觉得这很合理,对美国的义务能逃就逃,那美国不给签证似乎很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