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夫妻感情, 的确是重要。但把个人遗产(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保险金留给配偶很奇怪。
把钱给谁, 并不是因为感情多, 而是因为这个人没能力养自己, 所以最缺钱。没有给配偶留钱, 是因为配偶有能力养自己, 而不是因为不爱他她。这一点夫妻之间一定要说清楚。
设想两种情况, 一种是夫妻中只有一方身故。那另一方会再婚, 会再生孩子, 并且再婚对象可能带过来孩子。这时就需要考虑自己生的孩子有经济需要, 并且自己的年迈父母有经济需要(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 父母又经济能力一般)。这种情况下把遗产(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保险金留给配偶很奇怪。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本来就占有一半, 并且又是健康的成年人可以挣钱养自己, 为啥会缺钱呢?可能有人说, 把钱给配偶, 是为养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那样, 受益人应该写孩子, 不要写配偶。配偶花属于自己的钱给孩子, 是需要他她的新伴侣同意的。但配偶花属于孩子的钱给孩子, 那新伴侣就不能干涉。并且在一个重组家庭, 会有同父异母或继兄弟姐妹。钱究竟属于哪个孩子, 要尽量事先搞清楚。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 并且孩子未成年, 那可以考虑多给老人一些钱, 让他们给孩子花, 联系祖孙感情, 将来老人走了以后, 钱也仍是孩子的。但钱给配偶, 就有可能最后给了新伴侶及新孩子。
设想第二种情况, 如果夫妻同时身故, 那孩子的监护权给谁?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先想清这个, 再考虑钱给谁。仍要尽量写未成年孩子是受益人, 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