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加州奇葩男的事情,说说我家因为买保险引起的矛盾

还有网传前妻的骨灰被冲进下水道了,就是为了激怒老丈人等等,不知是真假。
老人被赶出女儿家,好像都是教友帮忙,校友群凑钱回国。
失去独女,再赶上疫情到处隔离,海外华人回国也难,找个陪的人都不容易。两个70多岁的老人真难
我觉得过分离奇的说法不一定是真实的。再婚快和埋骨灰看来坐实了。
 
关键要想明白一点, 其中一方中年身故后, 另一方会中年再婚, 再生孩子, 并且新伴侣可能带着他她自己的财产和孩子甚至老人。

想象一下, 如果自己己经再婚了, 还是否可能多年如一日地照顾前岳父母公婆?如果自己做不到, 凭啥指望配偶将来这么做?

再想象一下, 如果自己是单亲父母, 再婚后和新伴侣感情很好, 又生了新孩子, 并且新伴侣也带来了孩子。那自己对待以前生的孩子, 态度会不会有变化?即使不变, 是否可能把所有的钱, 花在以前的孩子身上?注意力和爱心和资源会不会分散?如果自己做不到不考虑新孩子新伴侣及带来的孩子甚至老人, 就别指望配偶将来这么做。
明白人
 
明白人

中年身故和离婚的结果差不太多, 就是对方会再婚再育。如果离婚, 有谁会把财产给对方吗?
 
这个男的答应给他的前岳父母年金直到去世,这不是做的挺好的吗,为啥非要一次性给?两个工厂的退休人知道如何理财和投资吗?还建议可以refinance如果钱不就手的话?典型的吃瓜群众,站着说话不腰疼。

「两个工厂的退休人知道如何理财和投资吗?」

就衝你這句話,就知道你是一個多麼無禮又勢利的傢伙。「工廠」出來的就天生智障嗎?兩位老人在中國生活,莫非自己在國內的理財還要受其海外前女婿的指導?女兒死後,人家憑什麼願意長期從你這裡海外領錢,隨時看你臉色?希望你一次給難道不是再合理再正常不過嗎?

而且關鍵更在於究竟多少錢打發了老人,五萬塊美金對這樣收入的家庭尤其死後撫恤金而言屬於什麼概念?refinance那是他想拿出幾十萬且儘量減少利息成本時可能會做的,如果多給二老幾萬路費,隨時LoC難道不會啊?CFC網友大部分的收入肯定比他家少得多,但好意思說為應急拿出十萬二十萬會是個財務難題嗎?

至於妻子死後數日就去尋覓新歡,以及妻子長期不下葬,這些我都不好意思多提了。你覺得網友們是嫉妒那人富裕,其實這只能暴露你自己的窮酸心理(網友怎麼不去嫉妒那二位老人突然拿到一筆錢啊?)。你也說了渣男不該去募捐,殊不知這種不差錢情況下的募捐,本身就暗示了自己摳門兒自己精緻利己自己的公德底線非常低。

不多說了,拉黑你。
 
新婚太快了吧,据说只有几天。如果是真的,几天时间前妻尸骨未寒丧事还没办完。还有就是埋骨灰。那个idea也过于清奇。
无耻到贪妻子的丧葬费,不给买墓地
 
考虑夫妻感情, 的确是重要。但把个人遗产(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保险金留给配偶很奇怪。

把钱给谁, 并不是因为感情多, 而是因为这个人没能力养自己, 所以最缺钱。没有给配偶留钱, 是因为配偶有能力养自己, 而不是因为不爱他她。这一点夫妻之间一定要说清楚。

设想两种情况, 一种是夫妻中只有一方身故。那另一方会再婚, 会再生孩子, 并且再婚对象可能带过来孩子。这时就需要考虑自己生的孩子有经济需要, 并且自己的年迈父母有经济需要(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 父母又经济能力一般)。这种情况下把遗产(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保险金留给配偶很奇怪。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本来就占有一半, 并且又是健康的成年人可以挣钱养自己, 为啥会缺钱呢?可能有人说, 把钱给配偶, 是为养未成年的孩子。如果那样, 受益人应该写孩子, 不要写配偶。配偶花属于自己的钱给孩子, 是需要他她的新伴侣同意的, 很容易产生纠纷, 使配偶为难。但配偶花属于孩子的钱给孩子, 那新伴侣就不能干涉。并且在一个重组家庭, 会有同父异母或继兄弟姐妹。钱究竟属于哪个孩子, 要尽量事先搞清楚。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 并且孩子未成年, 那可以考虑多给老人一些钱, 让他们给孩子花, 联系祖孙感情, 将来老人走了以后, 钱也仍是孩子的。但钱给配偶, 就有可能最后给了新伴侶及新孩子。

设想第二种情况, 如果夫妻同时身故, 那孩子的监护权给谁?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先想清这个, 再考虑钱给谁。仍要尽量写未成年孩子是受益人, 减少纠纷。

這麼說吧,既然夫妻一場,到死仍然相愛,那麼對自己死後自己的配偶即使再婚,仍不會虧待孩子們(也是他/她自己孩子啊)的這點起碼信心總該有的吧?

你的基本邏輯,就是假定1)一個人死後自己的配偶再婚前,一定不懂得保護自己孩子利益(婚前協議可以輕易解決這個問題,而且合情合理),2)他們再婚後也一定會在重大利益問題上只在乎自己和新歡的子女,3)他們的再婚對象也一定不可理喻會儘量佔非親生子女的便宜。。。

很可惜,假如真的如此,那麼你留下的孩子們即使有錢也會失去父母之愛,而你們的婚姻本身就是一場悲劇,只不過你死前不知罷了。

我不是說我死後自己的配偶一定不會作惡人,但我覺得自己活著的時候真的很難開口對她說我不信任你所以錢要留給孩子而不是你。這就和婚前協議(除了保護前面婚姻留下子女的那類)一樣,開了口就傷感情了婚姻也變味了,而且這還不是和新人,而是和自己一起生活多年共同養育了子女的相濡以沫對象。事實上對配偶說我想受益人寫孩子,這簡直就是直說「我對你照顧你自己的孩子沒有信心」,侮辱性極強,遠比受益人是己方家人更糟糕。

人固然是不一定值得信任的,但我寧可帶著對自己配偶的那份基本信任去死,這也是對我自己一生生活和婚姻家庭成功的肯定,不是嗎?

老實講,我並不覺得那位癌症死去的渣男妻子很失敗很可憐。人家畢竟是帶著那份真摯的情感和對自己家庭的美好回憶閉上眼睛的,死前得到的是最寶貴的平安。她只不過運氣不好,碰上了罕見的渣男而已,但她真的做錯了很多嗎?也許唯一就錯在遇人不淑看人不准之上。
 
最后编辑:
做法和信任无关,为人父母子女应当做该做的事,而不是因为某种原因,盲目地陷挚爱亲人于困境。

遗嘱,婚前婚后协议,丑话说在前面。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我个人觉得这个加州男生目前看没有什么是做的不对的地方。是不是能够做的更好,让各方面都满意,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从情感上说,他应该可以做得更好,但是我们又不在他的生活圈子里,只是道听途说看看网上的传言,如何能够随便就挥舞道德的大棒?我们在他的情况下就一定会比他做的更好吗?
 
各类合同,协议,遗嘱是底线,必须要设置,无关信任,爱心,等等甜蜜的理想化期望,因为世上存在没有底线的渣子,虽然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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