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讨论,无需道歉。欢迎各种不同观点。
顶楼这篇文章中关于失踪青少年提到一句,“That’s about five children lost for every 100,000 children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no other comparable country are firearms within the top four causes of mortality among children, according to a
KFF analysis.”
查了一下,美国18岁一下人口26.2百万(2021年数据),假设这篇文章的数据正确,美国每年18岁一以下的失踪人口为1300人,这是失踪,不是死亡数。离此文主要讨论的强制死亡数相差将近3倍。
另外,疫苗致死的数据我没有看到可靠的,准确的,公认的数据,所以无法讨论。
这位白人视频跳着看了很小一部分,他贴出很多的帖子,这我是不可能花上半天去细读,而且无论是反对他的德国女士,还是他所持有的各种观点,存在分歧这非常正常,基本不可能调和,统一,只能共存,不分高下,对错。
他视频的部分谈论战争,种族屠杀等事件,不属于此文例举的 top five 日常生活的致死之列,应当属于小概率突发事件,比如大规模天灾,大瘟疫,大战争,应当与日常正常死因分开讨论,否则很难说清问题。
我认为“致死”是这个话题的一个关键,是讨论死亡的一个衡量标准,如果加上受伤的,数据会增加很多倍,而程度,原因就更加复杂,只能先聚焦最明显,重要的话题,然后才能更深入地扩大探讨范围。
下图是拥枪人口比例:与枪支相关的死亡人口比例,美国在两者都明显高过其他国家数倍,呈很显著的线性正相关。
最上面引用的此文的句子,在可类比的国家中,没有任何国家与枪支相关的死亡人数能够排进前四名致死原因,除了美国已成为首要致死原因。
如果此文所例举的数据是真实的,这些结论是有根据的,不是能凭空炒作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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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認真,我佩服。但我還是一樣,基本上我不在乎美國內部死傷人數(你提供的資料及數據),卻在乎後面那一套支持或反對的邏輯。
除非涉及生命的「自我判斷」,且證據確鑿(我自認的「標準」,未必是真實情況),我極少說出自己觀點。因為觀點有正有反,就看當事人怎「看」,都有理。
美國當然是世界上槍枝傷害最多的,因為這國家特別,是少數可合法擁有槍枝的國家之一。如果算上人口總數,這國家造成的槍枝死傷(暴力)不是第一名的話那還真是奇蹟。
好吧,該說說我觀點了。我支持禁槍,但不是因為槍枝暴力的死傷或人數作為理由。我理由簡單:我主張和平,因此我支持禁止,或正確說,支持嚴格規範武器或凶器的販賣、持有及流通。
但,這種禁止,也應該有「同時限制政府擁有的武器」來作為禁止人民擁槍的前提。要禁止,人民及政府都一起禁止,一起自我規範。
問題是,政府會願意收手嗎?「他們」軍工複合體,從政府內部安插的人員(例如美國前副總統倫斯斐)到跨國軍火商,天天忙著世界到處賣武器賺錢都來不及了,會願意自我設限?如果不願意,憑啥只限制人民的小槍小砲,卻不限制自己的核武航母雷射砲?
美國總是有限武條約,問題他們限制的都是其他國家,不是自己。這些禁止武器的鬼理由(條約),在我看,都只是作為霸凌其他國家的手段,例如警告伊朗不能有啥核設施、伊拉克不能有化武、北朝鮮不能有啥...。美國「這群」政策制訂者何時能夠至少長點臉,至少也同時檢討一下自己?如果連這個都不能,憑啥只在國內喊禁槍?
要論死傷,就來論死傷,美國人是命,難道外國人的命就不是命?要限,為何不一起限?美國光是伊拉克一戰,光是美國單方設下的「禁運」那幾年,至少造成百萬兒童的死亡。在西元 2000 年由 UNICEF 和 FAO/WFP 所做的一項有關伊拉克兒童的營養狀況研究,劈頭就說「自1996 年的“Oil-for-Food計劃”實施以來,伊拉克兒童的營養狀況,並沒有任何改善。」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更指出,超過一百萬個小孩因飢餓以及Depleted Uranium飛彈的輻射後遺而喪生。
換句話說,我反對的,僅僅是美國政府的雙標,不管是對內或對外,至少都要有行為(道德; morally)的一致性。
我看事情討論事情,很難將該事件「單獨」拉出來看,因為我有我的「底線」(baseline; norm)、有對照組(control group)。事情千絲萬縷,都會摻雜自己有限的知識、立場及史觀等等。既然討論兒童性命,我就繼續說說在我眼中或許是近代真正算得上兒童的「mass」事件吧。
美國對於伊拉克經濟制裁是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以後(波灣戰爭前),由聯合國而非美國開始實施的。經過六年拒絕,伊拉克才於 1997 年 3 月接受聯合國的「Oil-for-Food」人道方案。禁運的頭8年,已殺死了五十萬個五歲以下兒童。
伊拉克之所以會死了上百萬個小孩(我認知上的「mass」),很大一個比例是因為吃壞肚子。吃啥東西吃壞肚子?水。因為禁運,加上美國故意破壞該國衛生設施,導致長期沒有乾淨飲水。加上貧釉彈輻射污染,在欠缺醫藥物資例如抗生素去及時治療下(因禁運),因此抵抗力弱的兒童死傷慘重。
直到今天,布希仍然堅持說他之發動伊拉克戰爭是為了“維護世界和平”以及“解救世界各地的苦難人民”,甚至說是為了“保護伊拉克人民的生存和自由權利”。我納悶的不是謊言之荒謬,而是竟然有人真的相信。
論死傷人數,若連美國總統自己殺了幾十甚至上百萬(伊拉克)兒童都堅稱自己沒錯,那麼,在美國境內禁槍又有「多少」必要?
看事情應該是套套邏輯,表面看似我東拉西扯,實則思路環環相扣(至少抽象來說)。時間有限,也或許我文字能力有限,反正無法解釋得更清楚,想刻意誤解,就誤解吧。反正我想法大概是那樣。
如果看懂我舉例的伊拉克種種,美國境內的「mass shooting」又該如何較真?我不是說這議題不重要,也不是我冷血、漠視兒童生命...。只是想說,看看伊拉克,看看媒體,看看美國政客雙標...難道沒人在意那些真正有價值意義的「道德一致性」,例如金髮與黑髮兒童的性命價值差距?
我提供那視頻的作者本身是律師,若能看完,就知道他不是無的放矢,儘管他的觀點及經驗與我不同,但我確定兩者都是理性思路下的必然。
禁槍可以,也該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