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伪造证件入境学习的印度720学生故事结局大翻转,加拿大政府最新决定全部给签证留下

欺骗和欺诈在法律上很容易辫别:目的不同:欺骗是隐瞞事实真相,欺诈是隐瞞事实真相为谋求经济利益。欺骗是道德范畴,欺诈是法律定义: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款 诈骗罪(友情提示:刑法可沒有欺骗罪噢)
越洗越离谱了,如果是隐瞒真相的欺骗,为了得到加拿大的签证和居住权,怎么洗成不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呢?
你这挑战人类认知底线了。

你是划小船的马甲吧?同一个逻辑思维
 
至于"抢滩登陆,转换身份。。。"也是合法无罪,不为"欺诈"。请查阅:加拿大移民部宣布"双重意图(Dual Intent)合法化"
 
学生家长既是受害者也是欺诈者。学生们不知情的可能性为零,整个过程就是先抢滩登陆,不折手段,然后转换身份,用本地居民身份享受低价学费,双赢,输的是煞笔加拿大的纳税人而已。而整体涉案人数肯定不止700,7000也有可能,确实不能遣返,那就要造反了。
你又靠想像发挥了
报道里说这些学生是按国际生交费,然后毕业工作,满5年了才申请移民,不存在抢滩登陆的问题
 
你又靠想像发挥了
报道里说这些学生是按国际生交费,然后毕业工作,满5年了才申请移民,不存在抢滩登陆的问题
现在可以在读无限打工。在校申请移民。老中不来说明富了。没必要了
 
法律文本和执行力密不可分。如果只有文本而无执行力。那要文本何用。电话电子诈骗泛滥,如何解决呀
我引用中国法律文本是为了更清晰地区别斯骗与欺诈本质不同。至于执行力的问题这次加拿大政府对这个留学诈骗案就执行得很好呀
 
我引用中国法律文本是为了更清晰地区别斯骗与欺诈本质不同。至于执行力的问题这次加拿大政府对这个留学诈骗案就执行得很好呀
这个执行是按文本来还是做了变通
 
我引用中国法律文本是为了更清晰地区别斯骗与欺诈本质不同。至于执行力的问题这次加拿大政府对这个留学诈骗案就执行得很好呀


英文的欺骗和欺诈是哪两个词?
 
请查阅"加拿大移民部双重意图(Dual Intent)合法化
 
请查阅"加拿大移民部双重意图(Dual Intent)合法化
拿法律做皮球是吧,双重意图(Dual Intent)合法化是指有移民倾向不可以作为拒签的理由,而不是可以欺骗,你找一个加拿大法律说可以“欺骗”的条文我给你道歉。

任何人申请签证,都要宣誓声明自己表格上一切内容属实,如不符合承受相应结果。


如果欺骗可以不违法,加拿大政府以前要驱逐这些人就是违法,你说说到底是加拿大移民部违法还是欺骗违法
 
拿法律做皮球是吧,双重意图(Dual Intent)合法化是指有移民倾向不可以作为拒签的理由,而不是可以欺骗,你找一个加拿大法律说可以“欺骗”的条文我给你道歉。

任何人申请签证,都要宣誓声明自己表格上一切内容属实,如不符合承受相应结果。


如果欺骗可以不违法,加拿大政府以前要驱逐这些人就是违法,你说说到底是加拿大移民部违法还是欺骗违法
这就又扯到部长自由裁量权上了:部长说违法就是违法,部长说不违法就不违法
 
其实进来就进来吧,加拿大需要劳动力。他们学历造假,也只能干些labor工作,不会抢华人的饭碗。

印度人能吃苦,大巴司机,amazon送货,Walmart上货,到处都是印度人。。。
上班就睡觉,晚上开uber
 
其实,这个"非法案件"的产生,移民部和海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凭着伪造的录取通知书就签发了学生签证,如果签发签证官员认真负责一点,打个电话与录取学校确认一下,这个骗局就捅破了。
同理,海关也是。
这也是国会议员关慧贞(华人)提出的质疑:这欺诈性文件怎么会在五年后学生完成学业申请PR时才被发现?她赞成基于人道主义的途径帮助这些学生並提出动议,她说:"这些国际学生经历了重大伤害,包括经济损失和痛苦,建议暂缓国际学生驱逐出境,并提供获得移民身份的途径。"
 
要论"洗地",关议员才是真正的"洗地"客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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